Re: [新聞] 草率槍決鄭捷討好人民?「我無法諒解」

作者: jun123rong (jun)   2016-05-11 15:39:19
※ 引述《berlinch2000 (21世紀新腐儒-子迂)》之銘言:
: 早上在女孩版發了一篇文章
: 那個時候被罵得很慘
: 不過我還是很希望有更多人了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 因此我特意錄了一段影片
: 還加上字幕,希望讓更多人知道鄭捷的死刑
: 是不合乎民主程序的
: 而這些法治觀念卻是我們國家的根本
: 希望女孩們能夠思考看看這問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rvyj940pU
文很長,不好意思
先解釋法律的懲處權依據在那裡,定義是什麼
國家就是一堆人所組成的,以往的帝王制是一人獨斷,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概念
進化到後面,人類開始意識到這樣是行不通的,一人獨斷的主觀太強
所以我們制定了一個規則來組成國家
這個規則就是每個人民將本來自己的一個懲處權交出來給國家,由國家來懲罰犯了罪的人
於是開始有了法律,所以才能避免私刑(目前我們只論台灣,請勿離題其他國)
然後,就變成了我們現在所身處的民主社會
我們把懲罰權交給國家
所以我們平常所做的每件事情都可以經由法律來做為一套解釋
那麼
如果今天鄭捷判了四個死刑,國家依照所有程序走完了
代表鄭捷的律師團也提不出非常上訴的理由
請告訴我
如果鄭捷不槍決
那些把懲罰權交給國家的其他人(也就是你口中的暴民),你是否正在侵害他們的權益?
作者: MYELLOW (京站)   2016-05-11 15:42:00
這麼問好了 其他死囚
作者: Kamuilight (神威光)   2016-05-11 15:42:00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6-05-11 15:44:00
廢死的把鄭捷帶回家養好了
作者: leophior   2016-05-11 15:45:00
本來就沒有照順序排 google一下很難嘛?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6-05-11 15:46:00
那如果這禮拜42個通通行刑 這樣滿意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5:46:00
現在死刑嚇阻力降低就是因為法官少判死 判了死也少執行這樣的死刑是要怎麼收到嚇阻力?!
作者: auron4041 (雷電)   2016-05-11 15:47:00
那羅瑩雪就馬上變成歷史最有Guts的法務部長了
作者: leophior   2016-05-11 15:47:00
拜託還在糾結順序的goole"死刑定讞名單" wiki裡都有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5:48:00
歷次執行哪次是照順序來可以讓你這次哪順序問題來該該叫的呀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5:49:00
程序問題沒討論空間呀,一翻兩瞪眼,我覺得只是這次太正常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5-11 15:49:00
其實是因為死刑定讞以後都沒執行 這次火速執行反而很突兀 其實這樣比較正常吧XDDDD但我還是希望剩下那些死刑犯能快點執行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1 15:51:00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只是這次的過程倉促又粗糙,啊不就剛好他比較有名所以可以插隊?我還是不滿馬政府可以抓個有名的死刑犯來殺當成政績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5:51:00
死刑有沒有嚇阻作用很難討論,但訂了死刑卻不執行對殺人犯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5:51:00
唯一的操弄是這次只槍斃掉鄭捷一個 應該多挑幾個一起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5:51:00
這次不叫「火速」,我還覺得晚了勒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05-11 15:52:00
廢死崩潰 死的不是他們家人 別人小孩死不完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5:52:00
應該說有些人已經習慣執行拖拖拉拉 反而覺得鄭捷太快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5:53:00
要一起全斃掉我也完全贊成喔~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5:53:00
就跟日本火車沒比較快只是準點而已 但台鐵就....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5:53:00
殺了人後再嗆聲「在臺灣殺幾個人不會死」的例子最近就有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05-11 15:55:00
真以為台灣要被槍決那麼容易 那種人渣還有人護航 與惡魔同路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5-11 16:03:00
他律師才剛針對再審、非上開過會,法務部不通知律師、部長說不通知是為了避免他律師提非上,這算法治國家嗎?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05:00
請問樓上消息來源?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5-11 16:05:00
死刑執行我國法有規定要告知律師嗎?縱律師開ㄧ百次內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6:05:00
LIS故意不給律師提非常上訴的機會才會這麼快簽不是律師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5-11 16:06:00
律師團有聲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6:08:00
LIS自己就講啦跟鄭傑比起來她只是殺的比較優雅不見血,還有很多人贊同而已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10:00
就我所看過的律師團聲明裡沒看到這段,是在哪個聲明勒?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5-11 16:10:00
我很難想像在實務運作上,案件定讞後19天律師就可以把狀生出來啦,只能怪他律師狀寫太慢沒有客觀事實可證他們要幫當事人聲請特別救濟程序啦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12:00
LIS 又在哪篇自己講的?消息來源謝謝。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5-11 16:12:00
D大指的是羅瑩雪那段嗎? 那是壹週刊報導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14:00
我是請問你16:03 推文的消息來源喔,可以說明一下嗎
作者: ccbabe   2016-05-11 16:14:00
死刑有嚇阻性?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5-11 16:18:00
我國死刑定讞率不到5%要如何論證死刑無嚇阻力?
作者: chris44099 (chris)   2016-05-11 16:19:00
覺得太快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6:19:00
我也傾向對很大部分的人是有嚇阻性的,而嚇阻不了的就...就死了...理論上來講,最後就會剩下能被嚇阻的人不是嗎?XD
作者: ilysien (阿寬)   2016-05-11 16:21:00
純推原po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5-11 16:21:00
律師團聲明第一段「扶助律師團日前才開會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pnn有全文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6:21:00
我老實講啦 看完律師團的聲明我也覺得他們是現實的一群法扶經費還沒核准 你就不能先擬狀準備提再審或非常上訴喔所以強調人權的鄭捷律師群們 法扶給的那點辯護費用對你們很重要沒下來就不肯先遞狀?現在難道是賺不到法扶錢在悲憤?
作者: clotilde   2016-05-11 16:23:00
定讞本就該儘快執行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5-11 16:23:00
死刑定讞的意義是隨時得執行,律師團認知為:縱定讞不會如此快執行(因少往例)惟此落差應由何解決方式當然是((((法律))))請回歸法律謝謝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6:24:00
"因鄭捷已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扶助並獲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6:24:00
所以律師團認為定讞後就算要提非常上訴也還有好幾年準備再提的意思?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1 16:25:00
如果沒獲准沒錢拿 你們這群廢死辯護律師 不會義辯嗎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25:00
律師團的這段聲明足夠佐證你在 16:03 推文指控 LIS 的說法?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6:25:00
誤以為有好幾年的準備時間 沒想到這次"比較準時"執行所以律師團不爽? 這樣也太....XD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1 16:26:00
一切回歸理性與規則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6-05-11 16:27:00
闖紅燈警察開罰單時,你嗆警察那幾台路邊違停 怎麼不先去開跑來開我?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27:00
請問 LIS 在哪裡有說不通知是為了避免他律師提非上?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5-11 16:28:00
LIS那段壹周刊、蘋果以及中時皆有報導,是她今日的回應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6-05-11 16:28:00
都定讞了 要執行就執行啊 不想爛戲拖棚都不行?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30:00
你說有,所以我請問消息來源呀,可以提示一下嗎?
作者: MasamuneDate (伊達政宗)   2016-05-11 16:39:00
抓個有名的槍斃當政績都有人說XDD笑死我,槍斃罪犯叫政績,你的政績會不會太廉價,再說換人槍斃就沒問題了嗎?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6-05-11 16:41:00
鼓勵想死的人多拉幾個陪葬的啊,而且很快就有人幫你自殺了,除此之外沒啥意義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6:41:00
槍個斃 民調就止跌回升了 你覺得好不好用馬政府執政期間都拿槍斃死刑犯當作執政無能的轉移焦點死刑犯的槍決執行不該是政府無能施政的祭品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6:42:00
當然好用,難怪最近幾年都要斃掉幾個,殺個人就能洗白還能當英雄不過反正民眾也不在意啊反正犯人沒人權要你去死就去死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6:43:00
真的會有人因為政府執行死刑就對他從惡感變好感嗎?
作者: MasamuneDate (伊達政宗)   2016-05-11 16:43:00
想死的被斃叫鼓勵?想關的被關叫不叫鼓勵?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6:43:00
還有新聞寫馬執政執行槍決超過扁 笑死 要不是娘娘執政無能 他任內一個都不會被執行
作者: bear07 (德魯熊)   2016-05-11 16:45:00
其他案件搞不好有爭議,我不覺得鄭捷案件有什麼爭議的...
作者: yush4   2016-05-11 16:45:00
理性推
作者: serenatw (...)   2016-05-11 16:49:00
以為選舉是靠你執行槍決多少論勝敗嗎?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6:49:00
你問羅瑩雪執行的時間都很敏感 白癡都知道有政治意圖在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6-05-11 16:50:00
就沒規定不能插隊 四個死刑又沒誤判空間插隊正常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6:51:00
只看法律當然合法,馬政府最會鑽漏洞都八年了還有誰不知道這件事?問題是她是「故意」不給律師團有反應時間提非常上訴,擺明她不給犯人有救濟機會民主的基石怎麼會是法律?自由人權平等呢?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56:00
不知道要給律師團多久的時間才叫不故意,標準誰來訂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6:56:00
法律是可更動的,所以你的民主基石很不穩你知道嗎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6:57:00
我當然知道合法 你先說看看羅瑩雪執行死刑哪次沒有政治意圖在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6:58:00
三審定讞後19天執行算漏洞嗎?你講顛倒了,是之前拖很久的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6:58:00
所以鄭捷判死是過得了法律門 但是過不了什麼門....?
作者: serenatw (...)   2016-05-11 16:59:00
縱然有人天真以為執行槍決可換回民心,不過我只覺得他們在做該做的正常程序而已,不給你拖延不是錯,錯的是給拖延的....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6:59:00
我還以為是指控別人有意圖的那方要說出道理的,原來不是呀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00:00
可怕的是法務部長可以因為「不想給律師爭取犯人權益的機會」執行死刑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7:00:00
他們執法就看民意的阿 不然前面一堆人還在排隊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02:00
所以我問第三次了,請問 LIS 的說法的消息來源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02:00
不過只要殺對人一切都無所謂了,難怪酸民的台灣女權太高論有這麼多人贊同
作者: ifairy (艾菲瑞)   2016-05-11 17:02:00
死刑都定讞,就是依法執行啊!推原po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02:00
會有一堆人還在排隊 要不是案件有爭議 不然就是有人拖延吧?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1 17:03:00
要跟我說這起事件不是政治操作換民意?抱歉我是不太相信啦wwwwww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03:00
有種好像誤點習慣了 準時反而覺得怪怪的感覺?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03:00
你以為他們會在乎爭議?前年斃掉幾個有爭議的你知道嗎
作者: violin3316 (ㄏㄏㄏㄏ)   2016-05-11 17:04:00
不是不能死 只是不爽硬要現在弄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04:00
另外哪次執行是照輪的可以讓你這次拿順序問題來該該叫?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05:00
反正犯人有沒有爭議也無所謂,殺了就是爽,過了之後就忘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05:00
但是這次的爭議點在....?
作者: serenatw (...)   2016-05-11 17:05:00
怎有人一直搞錯方向? 要鞭的是為何前面排隊者給拖延,而不是為何不給鄭捷拖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05:00
如果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就否定他,不管是非,那才是不理智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1 17:05:00
D大..... 你為什麼不自己查啊...關鍵字都給你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06:00
其實我也蠻想看LIS不給律師上訴的說法來源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06:00
所以我問第四次了,請問 LIS 的說法的消息來源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07:00
他無視資料也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07:00
不管羅說啥,她暴走也不是第一天了,失言又如何?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08:00
為什麼是我要去查別人說出口的話而不是提出這個說法的人要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08:00
你要批評的是羅的不當言行,還是要說他的行為錯了?這兩回事,就算她又再次失言,我心裡給她扣一百分,但她這次的作為理智上來講扣不到分呀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10:00
如果我說經實證吃大便有益健康,是我要實證證明還是你要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11:00
你把她的話當失言本身就理智來說已經錯的離譜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15:00
所以我說那個 LIS 的說法的消息來源呢?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1 17:18:00
祝福沒有google的D大,眾所皆知的事情就只有他不知道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19:00
提不出消息來源的眾所皆知...XD,別逗了好嗎?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1 17:20:00
to原po,我的噓文是回覆前面噓我的m大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22:00
我也是很討厭LIS,甚至我還噓過她,但她依法執行沒有問題,一直狂跳針插隊、單獨執行的人也講不出個所以然只會講他感覺怪怪的,那種真的是懶得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24:00
因為你只看法當然沒問題,我看的是人權,是她譁眾取寵拿民粹當令箭*我看到的是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26:00
所以我說那個 LIS 的說法的消息來源呢?可以提示一下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28:00
那你批評的是她個人,不是這件事作法有錯,這樣想沒錯吧?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1 17:28:00
D大,好心提醒您用 羅瑩雪 非常上訴 真心話 當關鍵字就可以找到那篇「公開新聞」了,雖然前面明明也有人給過關鍵字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29:00
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網站上說 非常上訴主要目的在糾正
作者: MYELLOW (京站)   2016-05-11 17:29:00
如果死行可以操弄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29:00
三級三審的保障都給他了,還在看人權?? 那怎不去推動
作者: MYELLOW (京站)   2016-05-11 17:30:00
幹麻不開放家屬弊了兇手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30:00
執行一個已經定讞的刑叫不顧人權??
作者: MYELLOW (京站)   2016-05-11 17:31:00
操弄下的死行 只是遊走灰色地帶今天要是真是一個無辜的怎辦當然鄭該死 但操弄太機歪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32:00
問題鄭捷是無辜的嗎....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1 17:32:00
我暈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33:00
照定讞順序不管案件事實才叫那些真的無辜的怎麼辦咧
作者: MYELLOW (京站)   2016-05-11 17:33:00
所以我沒說鄭阿 我說鄭也該死阿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33:00
她「故意」不給律師有非常上訴的「機會」,你看到這句話如果還不了解這是她情緒導引出的結果?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33:00
他不無辜 那判死不是挺正常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34:00
所以妳們贊同法務部長可以因為自己情緒決定簽不簽死刑?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11 17:35:00
我個人的觀點啦,是死刑執行不該作為政治籌碼,尤其是這種甚至是以「故意」不通知對方律師團來達到目的的粗糙手法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1 17:35:00
你說王清峰?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36:00
不贊同阿,所以他今天是哪裡沒依法簽嗎??因為自己情緒決定簽不簽不就王清峰??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36:00
他今天可以用我信佛不簽,明天可以用我不想再拖簽下去,這叫法務部長?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37:00
講到律師團也是莫名其妙,沒遞委任狀誰知道你辯護人是
作者: MYELLOW (京站)   2016-05-11 17:37:00
今天如果是江國慶怎麼辦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37:00
王清峰不簽死刑 好像有說過是跟她個人宗教信仰有關?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7:37:00
王清峰不簽你罵,LIS簽了你不罵,結果還是殺對人的問題而已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38:00
嘿,台灣的法務部長目前為止都是這樣,之前廢死派的就說任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38:00
請問法務部是要怎樣通知所謂"鄭捷的律師團"??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5-11 17:39:00
廢死有罵過王清峰? 我還真是孤陋寡聞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39:00
期內不會簽任何一個死刑,那是他的行政裁量權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39:00
我認為個人價值判斷或情緒是一回事,法務部長依法可以簽執行令是一回事,王清峰不簽所以罵,羅瑩雪簽了不罵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39:00
用關鍵字查了,影片也看了,可是 LIS 可沒有這樣說勒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17:40:00
是哪裡有矛盾嗎?? 不想簽不要幹法務部長阿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1 17:40:00
我也沒查到 有明確的索引或頁數嗎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40:00
還有什麼消息來源可以拿出來證明的嗎?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1 17:41:00
王就是用宗教信仰為依據不簽被抨擊到下台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42:00
目前法律沒規定死刑執行法務部長要甚麼時間內簽,我覺得這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43:00
她故不故意是誰說了算?你嗎?要給幾天才不叫故意勒?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1 17:44:00
就是故意給法務部長一個行政裁量的空間,這個空間的確是灰色地帶
作者: arnold3 (no)   2016-05-11 17:45:00
做主要就是馬上就要下台了 不用在怕歐盟整天批評人權到時候給蔡英文被德國人罵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7:46:00
王清峰不簽罵,LIS簽了不罵是殺對人的問題而已?有趣。王清峰不簽罵,LIS簽了不罵是因為前者行政怠惰後者沒有好嗎甚至我還覺得 LIS 如果有該罵的是因為簽的不夠多勒
作者: Justlan (så–µ)   2016-05-11 18:03:00
LIS或許在法源上沒錯;但是有腦白的人質疑的點是她能否解釋這次為什麼在目前定讞死刑的人選中挑這案子火速執行?是否憑個人好惡?是否故意迎合民粹?這當中是否有他檯面下的原因導致他這樣的行為?有腦的人們在意的是這個點
作者: smellytofu (發霉芝士蛋)   2016-05-11 18:04:00
說死刑沒嚇阻性的人真的很有趣,我18歲以前曾想過要不要趁未成年把討厭的人殺掉;成年後我再也沒動過類似念頭,因為我知道有可能被判死所以想都懶得想,其實我還真期待你們促成廢死呢呵呵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8:09:00
只看法律有沒有錯的話頂新也沒錯,趙藤雄也沒錯,郝龍斌馬英九劉政鴻都沒錯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6-05-11 18:11:00
所以都沒錯,你懷疑呀?之前說好的無罪推定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8:12:00
一堆性侵兒童的因為法官說被害人沒有明顯拒絕所有不成立,由此可知性侵沒錯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8:14:00
現在提出沒來由沒證據質疑的人可以順便說自己有腦,真的好棒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1 18:16:00
你可以再重舉例子 性侵不成立這個比喻不恰當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8:16:00
這種自以為有能力判定誰有腦無腦的想法是憑藉什麼來的勒?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8:18:00
怎麼LIS大馬案就不說無罪推定啊?還說帶回來都會被輕放所以要交給中國呢,不過台灣人也不少贊同她那我也只能說不意外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8:18:00
過度簡化過程來得到一個結果以符合自己論述是他的習慣了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1 18:19:00
這是兩件事 我也不喜歡LIS 但硬扯在一起 沒意思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8:19:00
V 大請不要提出超乎他能力的要求喔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1 18:21:00
你只想看法律所以我就告訴妳法律上沒錯不代表他對而已扯在一起?在我來看都一樣,國家機器如果用情緒做事而不是客觀就是這樣的結果
作者: raikataiwan (raika)   2016-05-11 18:27:00
推好文,雖然我是男的那就看民進黨執政怎麼處理死刑犯囉,民進黨最重視人權了
作者: llycky (殺啥傻煞)   2016-05-11 18:30:00
讀法律的妹妹說,如果程序有問題的話,鄭捷的律師不會只說遺憾而已……
作者: duxxlux (阿度)   2016-05-11 18:31:00
應該依照民主程序,讓死囚投票,看有沒有反對鄭傑先死的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8:32:00
所以我說 LIS 怎麼不一次簽完讓有心人在那裡做文章呢?沒來由沒證據的自以為還可以這樣振振有詞也是不容易喔現在沒辦法打程序問題就只能在自以為的地方繞圈子不煩呀。
作者: ericyes   2016-05-11 18:43:00
說這麼多幹嘛……該槍斃的就該槍斃!
作者: sindygirl   2016-05-11 18:52:00
推你,很多人就是民粹,只看自己想看的故事,事實對他們而言就是政府陰謀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8:55:00
要討論法理好阿 刑訴法理是什麼?? 發現真實 保障人權喔對了 此處的保障人權 保障的是大家最痛恨加害者人權
作者: emma505071 (emma505071)   2016-05-11 18:59:00
被煽動的民意是已發生的事實,而我想操作者也知道輿論會如何沸騰。我想這時候合法與不合法就不是重點了。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8:59:00
那加害者有什麼權利呢 辯護權 在場權 聽審權....更上位法理 憲法16條保障的訴訟權 包括 非上s再審釋憲而遺憾的是再審和釋憲沒有聲請期日的限制 所以這是灰色地帶 所以law in shit當然可以依法處決 但你要說這合乎法理 恐怕是有爭議 支持死刑罵廢死利用這些制度拖延期日 今天不也利用這灰色地帶 搶先一步處決 反正惡即斬那大家最愛的程序正義呢 最後的救濟呢 喔!!因為法無明
作者: tdkblur (☑☜′▽‵σ☞☂)   2016-05-11 19:12:00
最大問題不是鄭的死刑執行 而是那其他四十幾個條件相當卻一直拖延的 對比之下不懂馬囧指揮LIS在演哪齣?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9:13:00
文 合法 跟服貿有九成像呢 兩岸之間協定釋字329不定性政府說 那就照我的方式走 沒規定 沒法源 就合法嘛!!
作者: zz199227 (å—šå—š)   2016-05-11 19:15:00
他被死刑是應該的跟能不能阻止犯罪有啥關係 廢死超喜歡講一些屁話吸毒會被關可是那些垃圾會不吸嗎?所以被關無法阻止吸毒就不用關了? 真是一群低能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9:17:00
原po很喜歡論法嘛!! 在送原po一條刑訴424 雖然本案不適
作者: MSSM (呀~)   2016-05-11 19:17:00
凡事都要扯政治 看不過眼的就說陰謀 明明這次沒冤案的可能性 一堆在那邊憤慨個屁
作者: tinabjqs (光)   2016-05-11 19:17:00
推你~冷靜有條理的解析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9:18:00
講了這麼一段是要說法無明期所以廢死用很爽可以,法務部依此簽死刑令就是跟服貿有九成像?…XD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9:19:00
用 但這是刑訴再審 唯一規定期間 20日! 但舉輕以明重連20日都不用 斬了就是 普天同慶!!還有原po的社會契約論 我們把刑罰權交給政府 是否包括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19:24:00
多一天結果會有差?少在那裡自欺欺人了吧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9:25:00
剝奪他人生命一併交付 當然大多數人是同意啦!但我想廢死不會同意啦 不過廢死是幫惡人辯護的幫兇我想不用理會 還有刑訴424我是類推適用 非直接適用 因為法律漏未規範 只好類推適用戰場不要開那麼多?? 我只是從原po 人民賦予國家刑罰權去進一步闡釋 這也是在辯論廢死議題上常討論到的如果要我來說 類推適用的原因是牽涉到生命權 今天重要證據未審都給到20日了 準備剝奪他生命卻不用給更多期日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9:36:00
法務部長拿政府的聲望民調對死刑犯生命祭旗 原來不恐怖死刑犯是該死啦 但是他們的生命也是生命 被政府拿來玩弄還有人辯護護航 只因為滿足他們心裡的那種殺人償命的心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5-11 19:39:00
https://goo.gl/W1RyuN 時間軸都拉好了
作者: tos286 (tos286)   2016-05-11 19:39:00
程序哪裡沒問題 根本是依lis個人意志決定先殺誰 這是臺灣的法律問題 但是lis這樣做有政治計算顯而易見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9:39:00
態 變得政府食髓知味 沒有人要去檢討LIS 馬英九就是算好了即便是蔡英文執政也不會讓鄭捷不死才要搶下這個功這個政績做給自己 我真傻 昨天還想成應該要把這燙手山芋丟給新政府解決
作者: wildzeon (WILD)   2016-05-11 19:41:00
上次有犯罪趕快拉五個出來槍斃,這次WHA,快拉鄭捷出來殺,我國的殺人犯死刑好像不是為他的罪贖罪,是給政府拿來宰的,還有42個扣打可以用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19:42:00
真的 蔡英文你看到了嗎 英九學姐完美示範救民調的方法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9:43:00
今天要討論的不是她安不安全下庄 他在許多人心中神的很而是她的作法 在法律層面上絕對有爭議 而且是種政治手段 踐踏法律人對於法律的想像 原來依循民眾憤怒的情感所以要修法。法律人才不會黑到發亮再審 非上s 釋憲 在死刑案件定期日期間 還有死刑執行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16-05-11 19:52:00
我覺得,是不是可以討論刑訴將死刑執行順序,交由司法行政裁量,是不是有違憲疑慮?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19:54:00
順序要明文化 不過人死了 激情散了 徒留瘡口 等待下一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16-05-11 19:54:00
相關規定的立法目的,就刑訴法理我實在難以推知
作者: kuoeight (櫻木花道)   2016-05-11 19:57:00
42個留下有爭議的 剩下斃掉我就沒話說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16-05-11 20:04:00
何者有爭議?爭議由誰來認定?
作者: greenbird542 (321)   2016-05-11 20:10:00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20:10:00
法定順序不太可行,那要是一兩個有爭議的(況且爭議誰認定?)卡在那邊,後面就都不執行嗎?? 而且讓受刑人每天活在"下一個就是我,只是不知道哪天"的情緒中也不人道,萬一壓力過大發生傷害或自殘事件誰負責?
作者: wintercoming (凜冬將至)   2016-05-11 20:12:00
政治手段只好用政治手段對付但挖了這麼多洞的看守政府你還能挺也是厲害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20:13:00
死刑執行順序要明文化?那有趣了。直接找最前面的拖時間後面的就自動延命了是吧。
作者: okwep (草鞋)   2016-05-11 20:17:00
推,已經三級三審死刑定讞的案子,依法執法何錯之有,在那糾結時間早晚根本假議題,明明就是不想他死又不敢明講,只會借題發揮,實在虛偽至極
作者: lword (Ali)   2016-05-11 20:18:00
某樓不知道在崩潰什麼 直接說是羅簽的 所以不爽少在那邊嘴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20:18:00
何來虛偽至極 他是罪犯沒錯 但他還是人 就享有憲法上權利 不過大多數人犯罪者 不等於 人 要保障加害者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1 20:22:00
那他哪項憲法上的權利沒被保障到??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20:22:00
當然被害者家屬 家人 也同等 罪與人權是切開來看的前面說過了 訴訟權 釋憲 再審 非上s 這三種原po法律層面就有爭議了 何來沒錯之有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16-05-11 20:35:00
今天問題是「執行順序」的判准,在法律上的是付之闕如的,法務部今天可以想執行幾個,就執行幾個,更甚永遠不執行,一切行政裁量,完全合法,這點我覺得很不合理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20:37:00
自己沒來得及使用解釋成沒被保障到,這是什麼邏輯?(原po)順序明文化=\=順序按次執行 可不見得也是他的想法喔也許他骨子裏就是我所想的那樣也不一定呢(笑)另外,如果順序明文化=\=順序按次執行,那徒然增加操作空間
作者: lasslass (......)   2016-05-11 20:43:00
推你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20:44:00
進而導致不平等和紛爭,個人認為反而沒有去推動明文化的必要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5-11 20:49:00
這邊我修正 順序明文化有待商討 但沒來的及使用難道不於沒被保障 他們律師團已打算行使 而且法律未規定期日
作者: gsachong (迷路了)   2016-05-11 20:52:00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21:04:00
沒來得及使用等不等於沒有被保障到,要看的是是否時間上真的不夠你提出。總不能你隔了十年不提再來說沒被保障到吧。那麼問題就在於,19天(甚至一說是兩年又19天)真的不夠用?還是律師團自恃法務部不會簽所以怠惰,你應該比我清楚才是。
作者: ta012000 (vvvvvvvvvvvv)   2016-05-11 21:09:00
鄭捷該死好不好 敢殺外省人
作者: Himawarier (愛麗絲)   2016-05-11 21:13:00
這次的死刑執行明擺就是拿來操弄民意的政治工具而已啊。還傻傻一堆人覺得很爽很開心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11 21:16:00
因為有達到某些人心裡的殺人償命論 所以過程都不重要馬政府真的很厲害 懂得利用死刑犯來滿足人民心理報復感有些人自以為是人卻沒想到別人當你猴子耍還不自知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21:31:00
某些咖倒底是憑什麼在那裡自以爲比別人優越呀?
作者: sherbet   2016-05-11 21:36:00
羅瑩雪都說是故意不通知律師以避免他們提起非常上訴了 還哪裡代表律師提不出非常上訴的理由?
作者: Cecicly (小白)   2016-05-11 21:42:00
咦?律師來不及提上訴欸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21:43:00
就算律師團第一時間就想要提上訴,19天也真的不夠,是嗎?
作者: sherbet   2016-05-11 21:44:00
19天真的滿短的 東西那麼好寫你以為律師費收那麼貴是在收怎樣的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5-11 21:46:00
執行死刑是抄弄民意哦當我國人民是白痴逆,你去八卦問問覺醒公民吧~~~看支持執行死刑的人是否支持馬政府,又厭惡馬政府的是否因執行死刑而讚揚該政府,甚而執行死刑與否與政府抄弄或被抄弄者何有關聯,煩請數據論之謝謝
作者: kimono1022 (kimono)   2016-05-11 21:53:00
我覺得會讓不敢自殺的人想說:太棒了隨便多殺幾個就可以很快被槍決……也是可能的啊(抖)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5-11 21:54:00
會覺得快係因少有往例惟此能謂違法?若能違何法,若適法不爽叫立委修法啊~~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1 21:55:00
我還以為這個案是他們的 priority,原來不是呀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5-11 22:03:00
我國沒救了王定宇廖現在開始說槍斃鄭捷是馬政府碩大政績留個邱太可惜了,另外王又說槍斃鄭不能改變什麼政府又在耍廢不作為,讓我們看看520後是否四海昇平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6-05-11 23:27:00
所以要探討的是,為什麼這麼多定讞的死刑犯確沒有執行死刑的問題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