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覺得某些交通法規很瞎

作者: 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   2016-04-13 14:43:05
看到討論車禍還不知道
剛剛才看到八里車禍的新聞 因為被轉彎車擦撞而被公車捲入拖行死亡
每次看到這種事件 就覺得台灣某些交通法規很瞎
所謂的"過失致死"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判定
例如紅燈右轉撞直行車結果違規的死了
例如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被撞死了
一個突然衝出來的人要怎麼防
一個自己來撞我然後他死了我卻要負責任
看到很多案例把"違規" 跟 "撞死"分開判定
可是這不是分開的啊!!是因果關係!!!
你不突然衝出來我會撞到你嗎?!
你不違規後續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啊!!!
闖紅燈被綠燈車撞死卻說綠燈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注意你媽啦 難道紅綠燈是裝飾喔?!
我綠燈直行到路口還要小心違規車以免被我撞死是我的責任?
他自己要找死我還要負責任?
有時候新聞上這種死者的家屬
還要靠北靠木說死者多可憐多孝順多乖多善良多體貼
都是對方害他們家庭破碎
拎喇啊咧!誰叫你家人要自己找死?!
以上是本次事件延伸的心得
接下來講這次事件
公車司機很雖小 肇事責任完全就該在那個擦撞的機車騎士身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用在他身上
雖然我是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反正就是通通先帶走再來慢慢審
但真心希望交通法規這種狀況能夠有更明確合理的判斷
不是撞到人的一定有錯
作者: XBOX5566 (盒子56)   2016-04-13 14:57:00
J 丟喜歹丸R
作者: ctbobo   2016-04-13 14:59:00
還有一種道義上的賠償也很瞎,誰陪公車司機的精神損失啊
作者: vn506695 (Germa)   2016-04-13 15:06:00
前幾天那個雖小的公車司機,那個女學生竟然撇清責任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6-04-13 15:06:00
每次看到這種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定沒違規的人要負責的時候,就會想根據交通法規,他X的根本就沒有應注意的義務啊!還是說法官覺得我們的交通法規只是訂來浪費紙張的?完全沒有遵守的必要,所以駕駛才有要注意各種違規可能發生的義務?
作者: goofyfeet (地瓜球終結者)   2016-04-13 15:12:00
應注意未注意 超可怕的一句話
作者: s01714   2016-04-13 15:13:00
根本就沒有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好嗎?是法條瞎還是故意忽略能注意這三個字的人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6-04-13 15:17:00
一個巴掌拍不響 不管怎樣 你都要多注意 不然你也有責任不然每個人上路都發呆就好了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6-04-13 15:24:00
不然怎麼叫''鬼島''
作者: Anguswort (諸葛牛)   2016-04-13 15:58:00
s01714大的意思是你法條引用不全 刑法第14條規定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者,為過失。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4-13 16:00:00
現在判決方式好像也逐漸有變,不再全是撞死人的責任制公車司機也許有一定機會被法官平反
作者: Nanoha   2016-04-13 16:01:00
刑法14 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4-13 16:02:00
但我比較好奇那個衝出來的女騎士會怎樣判感覺好像想重判她也沒辦法...
作者: lojve (欸頗)   2016-04-13 16:03:00
我也覺得公車司機超衰...好好開車卻輾死一個人,心理創傷應該很大...
作者: Nanoha   2016-04-13 16:04:00
那司機應該不會有事 有人死就是要移送法辦只要能證明沒有過失 就不會有罪 那女的就過失致死罪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6-04-13 16:17:00
你沒注意 就有錯啊 誰上路可以不用注意四周?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龜)   2016-04-13 16:25:00
最後判決是看法官曾有公車司機撞死人也是無罪但這官司至少要半年囧業務過失致死只是依法程序也希望那間公司可以幫司機先讓他轉行政工作而不是開除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13 17:44:00
刑法上有所謂信賴保護原則 司機可以主張他信賴交通規則而行進 至於他的精神損失 他想告可以告那個女學生啊 不要沒做好資料 不了解就開始噴一堆話好不好我認為台灣人真的要尊重專業 如果明顯有誤當然可以大肆批評 但是也必須真的錯誤在哪 否則鄉愿的是大家而非法官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4-13 17:59:00
應注意而能注意卻疏於注意方謂過失不懂過失判定沒關係但你可以google現在資訊如此方便很難找嗎請搜尋注意義務以及相關過失規定,妳如此無知是國家政府的錯也是我國教育該檢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04-13 18:19:00
我想你得先了解刑法運作的原理司機的確是有罪 不然騎士在路上自己會自己死? 司機也沒辦法阻卻違法但是第三階的有責性 司機可以主張性賴保護原責、無期待可能性等 來讓自己不罰
作者: Anguswort (諸葛牛)   2016-04-13 19:26:00
推樓上耐心回文 尊重專業+1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4-13 19:54:00
這東西客觀不可歸責,不用到罪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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