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討論車禍還不知道
剛剛才看到八里車禍的新聞 因為被轉彎車擦撞而被公車捲入拖行死亡
每次看到這種事件 就覺得台灣某些交通法規很瞎
所謂的"過失致死"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判定
例如紅燈右轉撞直行車結果違規的死了
例如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被撞死了
一個突然衝出來的人要怎麼防
一個自己來撞我然後他死了我卻要負責任
看到很多案例把"違規" 跟 "撞死"分開判定
可是這不是分開的啊!!是因果關係!!!
你不突然衝出來我會撞到你嗎?!
你不違規後續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啊!!!
闖紅燈被綠燈車撞死卻說綠燈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注意你媽啦 難道紅綠燈是裝飾喔?!
我綠燈直行到路口還要小心違規車以免被我撞死是我的責任?
他自己要找死我還要負責任?
有時候新聞上這種死者的家屬
還要靠北靠木說死者多可憐多孝順多乖多善良多體貼
都是對方害他們家庭破碎
拎喇啊咧!誰叫你家人要自己找死?!
以上是本次事件延伸的心得
接下來講這次事件
公車司機很雖小 肇事責任完全就該在那個擦撞的機車騎士身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用在他身上
雖然我是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反正就是通通先帶走再來慢慢審
但真心希望交通法規這種狀況能夠有更明確合理的判斷
不是撞到人的一定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