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看法?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6-04-02 05:30:13
我支持強制就醫。
許多人表態,這是罔顧「病患意願」。
但被強制的,一定都是沒有「病識感」的人。
不知道自己生病的人,百分之百不會想去就醫,
就算被家人逼著去就醫,也不會穩定服藥,
因為沒有服藥,才會又造成自己被強制就醫。
第二點,這種疾病是腦傷,
拖越久對腦部傷害越大,而且是不可逆的。
為什麼要拖到發病,對腦部再度重創一次,才願意強制?
最後,如果大家希望繼續維持,一切等到自傷傷人的時候才強制,
請問誰想當那個被傷的人?
如果這麼肯定要等到自傷傷人,那麼當小女孩被虐殺砍頭的時候,我們的悲傷憤怒是為什
麼?
當家庭失能時,不能主動就醫服藥,就是要社會政府的介入。
這是強制「就醫」,不是「住院」,不是「入獄」,高舉人權未免太濫情。
給予應有的診斷和治療,怎麼會是污名化?
通常會被污名化,就是因為那些忽視就醫服藥的老鼠屎。
如果再以消極的態度面對,這個社會是不會進步的。
同樣身為精障團體,更應該揪出敗壞自己聲譽的一份子。
精神障礙中的精神分裂症,會有幻聽或幻視的症狀,以及妄想。
精神分裂症可分先天與後天,先天的大多青少年時期發病,
後天除了環境、壓力,也包括吸毒造成的腦傷,導致永久性的精神疾病,
即使戒斷也無法復原,而非吸毒時的興奮幻象。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4-02 05:47:00
汙名化是強制就醫的因不是果,而且體系問題很大應該說汙名化導致搖搖哥在莫名情況下被強制就醫,沒有說強制就醫是錯的。 法院把限制人身自由的裁定丟給醫生,但是醫生應該做治療而不是裁定強制就醫的工作。我猜你應該是看到劉宏恩說放寬強制就醫是走回頭路的說法? 其實有人反駁他喔 https://goo.gl/uAIYk2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6:23:00
如果醫生不能診斷看看是否需強制就醫那誰可以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4-02 06:32:00
應該由法院裁決病患是否可能對社會造成傷害,或許可參考醫師的診斷結果。因為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所要考慮的不只是醫療方面的知識,這也不是醫師的責任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6:36:00
...所以最終還是走到由醫師來確定是否需強制就醫 不是嗎參考醫師診斷的結果也還是由醫師來判斷啊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4-02 06:38:00
原波不好意思,誤解你和你的專業了。 我是自己收集的資訊,也是覺得加強較好,只是體制本來就有問題沒解決M大,醫生是先診斷之後結果當作參考依據,醫療人員不必背負相關責任或是侵害人權的罵名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6:44:00
額 算了這有點太美好世界了不是嗎?醫師認為需要>法院採納然後你覺得醫師就不會被罵?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4-02 06:47:00
唔,應該說,當醫生判定需要住院,應該是為了病人康復做的決定;法律強制送醫,是為了避免對社會成危害。法院可以依據病人有無前科、病症類型(ex.精神分裂)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6:50:00
你講的世界非常美好。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4-02 06:51:00
強制就醫。這是為了預防危害。但比如說醫生建議低傷人風險的病患住院,是為了病人。法院可以依據精分的診斷加上其他客觀因素強制就醫。這時候的醫師診斷就不用背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6:54:00
嗯嗯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4-02 06:55:00
負"我限制這個人的自由是不是適當"的問題,醫師犯的錯頂多是診斷錯誤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6:56:00
嗯嗯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鐵)   2016-04-02 06:59:00
哈哈,我要說的說完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7:05:00
恩恩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02 07:05:00
我同意妳 會同精神科醫師做實際社區探訪 決定是否到院治療尤其有一些吸毒的。出現腦傷真的很可怕
作者: sherbet   2016-04-02 07:42:00
我看到的是認為程序不嚴謹 程序的嚴謹度若跟不上權利被限制的程度 叫作侵害人權並沒錯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02 08:02:00
強制就醫應該是有自傷傷人之虞時才進行的,但今天北市府的作法是把全部的精神疾病患者全部都抓起來了,你覺得這樣以後還有人敢去看精神科醫師嗎?目前已經有經障人士受到污名化的迫害了(原本找到工作,但因為這一波事件而無預警被FIRE)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02 08:03:00
沒這麼誇張 市府要通報衛生局 同時有志工跟醫護協助這起事件 是有人通報 同時也有社工跟醫護在場判定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02 08:04:00
明明是有更軟性的作法可以幫助這一群人的,現在社會的氛圍卻好像是覺得把這群人通通關起來隔離就沒事了,問題是強制就醫最多只能60天,事情永遠無法得到解決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02 08:05:00
而且送醫跟強制住院是不同的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02 08:12:00
M大說的也有道理,但這起事件明明有更好的作法,若民眾通報可由社工先進行訪視,連結所需資源,若無效那再評估是否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02 08:12:00
如果連社工跟醫護的判斷都不相信 那只能等傷人再送了
作者: cheers216 (cheers)   2016-04-02 08:58:00
您好想請你解釋更多您認為污名化為何是因為沒病識感的因為我自己也曾在情緒糟的時候想求助於醫生 但我現在很慶幸當初沒這樣做而是靠自己 才沒留下「案底」哪天被另眼相看 希望能以您的經驗實例說服我謝謝~現在有點困惑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02 09:02:00
樓上 你知道有很多精神疾病都是久了會傷腦的嗎@@
作者: me150480 (小小)   2016-04-02 09:27:00
污名化的原因明明是因為很多人岐視經神病患看那個丟工作的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02 09:29:00
不太懂原PO說互踢皮球的原因,可以請原PO解釋一下你的觀點嗎?
作者: me150480 (小小)   2016-04-02 09:29:00
像搖搖哥一天就出院了 有問題可以一天就出院 代表他根本沒到經神疾病的程度不是?那在路上只要看到一個看起來怪的人 就可以抓嗎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4-02 10:00:00
以搖搖哥為例,進去一天就被主治醫師宣布無需住院,那確實有必要討論當初決定強制就醫的過程究竟是怎回事了。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04-02 10:57:00
早不醫晚不醫非得要現在這種時刻才抓起來強制送醫擺明做做樣子啦這種我會說,政府社會保護網失能,病急亂投醫
作者: qixu868 (E森)   2016-04-02 11:09:00
先把我強制送醫 我好想她
作者: Anda (加油)   2016-04-02 12:10:00
支持強制送醫。非常支持。但台灣病床不夠 精神病院也不夠很無奈。進去後也可能一下就出來了。一天就出院也可能是因為醫療資源不夠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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