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lru (午後的曳航)》之銘言:
: 大家好,目前在某圖書館服務
: 這陣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讀者申訴
: 有讀者還書只歸還圖書,但書籍的附件未歸還,
: 並表示已經遺失
: 我們的借閱規則是
: "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亦應
: 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始可辦理歸還手續
: 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 該讀者說附件的版權是跟著書一起,因此書還了,就是等於書及附件一起還了。
: 讀者強調她是開業的律師,她表示當初圖書館向出版商購買時,出版商已授權給圖書館,
: CD的部分是隨書附贈,所以圖書館有了這個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再跟廠商要CD片或者是複
: 製CD片給圖書館,依法她只需要給圖書館一張空白的光碟片,圖書館去燒錄即可,她說這
: 是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
: 並且表示圖書館員都不懂著作權法與合理的賠書規則,並打算往上申訴
: 要告訴大家正確的還書規則
: 請問這種情形大家建議如何回應呢?
: 謝謝
唬爛你們不懂而已
著作權法在這裡
http://goo.gl/XjPPEJ
他借東西就要還
辦借書證的時候應該有簽署相關文件吧(包括遵守你說的借閱規則)
合理的賠書規則也不是他說了算
真的不還書,告起來倒楣的是他
「依法她只需要給圖書館一張空白的光碟片,圖書館去燒錄即可,她說這是根據著作權法的
規定。」
著作權法哪裡寫說他把書的附件搞丟,他只要給空白光碟,圖書館就有義務幫他燒錄副本當
作已歸還?
開業律師應該不會這麼瞎啦
以上歡迎討論
如果這位聲稱開業律師的說法是合理的
那大家借書都可以直接附件換成空白光碟囉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