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遇到自稱為律師的讀者

作者: tolru (午後的曳航)   2016-04-01 00:48:50
大家好,目前在某圖書館服務
這陣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讀者申訴
有讀者還書只歸還圖書,但書籍的附件未歸還,
並表示已經遺失
我們的借閱規則是
"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亦應
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始可辦理歸還手續
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該讀者說附件的版權是跟著書一起,因此書還了,就是等於書及附件一起還了。
讀者強調她是開業的律師,她表示當初圖書館向出版商購買時,出版商已授權給圖書館,
CD的部分是隨書附贈,所以圖書館有了這個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再跟廠商要CD片或者是複
製CD片給圖書館,依法她只需要給圖書館一張空白的光碟片,圖書館去燒錄即可,她說這
是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
並且表示圖書館員都不懂著作權法與合理的賠書規則,並打算往上申訴
要告訴大家正確的還書規則
請問這種情形大家建議如何回應呢?
謝謝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4-01 00:49:00
(づ′・ω・)づ 你不問上層來問我們 = =(づ′・ω・)づ 書籍附近沒歸還就是照價賠償不是?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01 00:50:00
...他在說什麼= =跟著作權有什麼關係,你們圖書館借書規定是什麼
作者: ce3255666 (三峽韋禮安)   2016-04-01 00:50:00
law 板 lawyer 板 mama
作者: shizukiyu (shizuki)   2016-04-01 00:51:00
就讓它往上申訴啊 根據經驗上層都會算了 沒空跟他周旋
作者: exparte (查拉圖斯特拉)   2016-04-01 00:52:00
圖書館可以告她侵占罪。她就乖乖把東西吐出來了~
作者: tolru (午後的曳航)   2016-04-01 00:52:00
哈哈 因為我們上層也很困擾
作者: jilily (jilily)   2016-04-01 00:52:00
借了什麼就該還什麼,這跟版權是兩碼子事吧
作者: exparte (查拉圖斯特拉)   2016-04-01 00:54:00
不過可能真的是律師,很像書狀上常見的腦殘抗辯~
作者: arkar (雁)   2016-04-01 00:56:00
但書與附件的所有權是圖書館啊干著作權什麼事OuO?
作者: shizukiyu (shizuki)   2016-04-01 00:56:00
好啦照理來說閱覽規定應該有寫吧 向圖書館借書就等同在閱覽規定之下啊 狡辯啥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01 00:57:00
拿圖書館借書規則出來跟他講(應該是照價賠償),他不願意遵守的話跟他說使用借貸滅失也要有損害賠償,不要的話告他侵佔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01 00:58:00
妳跟她說好棒棒,請她往最高層,最好前進立院來個演說,不過在那之前跟別人借的東西就是要還,小學生就知道的觀念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01 00:58:00
明明就圖書館跟他之間的關係,他在那邊移轉焦點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4-01 00:58:00
照他這樣講,那大家都可以假稱CD遺失,給一片空白CD就成功凹到附件??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01 01:03:00
或許應該回她,那當初實在不用借妳附件,因為借妳書就等於借附件了,妳也不會弄丟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04-01 01:13:00
取得書的所有權不代表取得書的著作權,她真的懂著作權法?
作者: Saholia (理想)   2016-04-01 01:14:00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04-01 01:17:00
圖書館在取得書的所有權後,之所以可以對外借書,不是因為取得授權,而是因為合理使用,她到底在說什麼?
作者: cathy780108 (Naming)   2016-04-01 01:17:00
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因為圖書館買下書,所以是有權利拷貝“一份”的,所以想叫你們拷貝就好吧…但重點是他並不是完整歸還東西啊!!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6-04-01 01:26:00
所以買了一本書可以無限次數拷貝?這不太對吧有很多書(例如瘦身書)的精華就在那張光碟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01 01:29:00
依法提告啊!妳也是公務員吧?相關法律沒學過嗎?智慧財產權中的著作權是例外允許拷貝1份沒有錯但行為主體是圖書館,又不是她這位讀者誠心建議妳依法處理,不要被她唬住了
作者: berry07   2016-04-01 01:57:00
別被唬了,弄丟就是要賠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6-04-01 02:01:00
0.0 … 借用物毀損、滅失,借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即使要去要光碟,也是她去要。呃應該說他也沒有權利要啦
作者: sil0205   2016-04-01 02:13:00
照這樣講 以後圖書館的書弄丟都不用賠了 反正全部去印一份就好
作者: season2011   2016-04-01 03:14:00
他虎你 END
作者: zxnstu (江)   2016-04-01 05:51:00
律師賠不起錢還要唬爛?哭哭喔,最討厭這種人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4-01 06:19:00
這篇有上新聞的淺力
作者: sharline1013 (Sharline)   2016-04-01 07:14:00
聽他在...你們自己燒才會有著作權問題勒...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6-04-01 07:20:00
ntu板奇人嗎
作者: ttc768160 (教練 我想發廢文)   2016-04-01 08:46:00
說是律師可能騙人的、就算真的講這些也只是想唬人罷了
作者: k77383 (元氣)   2016-04-01 09:16:00
唬人的吧
作者: lena2015 (Lena)   2016-04-01 09:27:00
他這樣不算侵佔嗎?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6-04-01 09:37:00
原po大概約聘的或工讀生而已 連這都要問
作者: fantys (香菇 ㄟ(╯▽╰)ㄏ)   2016-04-01 10:01:00
什麼時候圖書館員需要懂著作權法了?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4-01 10:44:00
這種硬要辯的實在很想直接揍他
作者: tinrabbit (錫兔子)   2016-04-01 11:34:00
很多律師都不會自爆職業好嗎?通常拿出來說嘴的都不是真的!
作者: okwomen (永恆的短暫)   2016-04-01 11:49:00
這在嘴 跟著作權無關 是他借了不還算侵占吧不過這種事情圖書館通常是讓人還一本一樣的(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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