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閒聊] 為什麼那麼多人覺得死刑是解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32:15
我支持廢死
我認為死刑太便宜犯下極惡行為之人
死刑理論很多
不外乎應報、預防、永久隔離等等
站在永久隔離的角度
死刑能讓極惡之人永久與社會隔離
並防止再度犯案
但這樣有個風險
即冤判之人一旦執行死刑
再也無法挽回
冤判且執行後賠再多錢都沒用
人都死了
想想看
如果你的爸媽兄弟姐妹兒女被冤判死刑且執行
你接受嗎?
所以我支持廢死
因為我怕有人因冤判而死
有人認為冤判的是少數
是 是少數
但這不是數量的問題
是有沒有的問題
只要有這樣的可能
就無法接受死刑
即使只有一個被冤判也一樣
無法接受「寧可錯殺 不可放過」這樣的概念
再提醒
那個被冤判的人可能就是你家人或你自己
你同意自己被誤殺嗎?請再想想
那要怎麼解決這樣的矛盾?
畢竟有些擺明了就不會是冤判的情況
難道要放過他們?
如前所述
個人支持廢死的理由並非為了這樣該死的人
這樣的人死有餘辜
所以個人支持用無假釋的終身監禁取代現有死刑
一方面讓極惡之人永久與社會隔離
一方面強制其做苦工負擔自己飲食費用或賠償家屬
讓其處在一種沒有明天
身心俱疲且絕望的狀態
日復一日給予最大精神折磨
並24小時全程錄音錄影供受害家屬隨時查看
以慰心靈
美國賓州曾設有東方州立監獄
那是以獨居監禁制為主的矯正機構
最後此監獄被以不夠人道為由關閉
因為很多人犯因此發瘋
罹患精神疾病
死刑太便宜此等極惡之人
當這些人敢做出此等極惡之事時
就已經沒資格要求被人道對待
上述方法既能折磨極惡之人
達到應報及嚇阻潛在犯罪人效果
亦能使其永久隔離於社會
若有冤判情況也有機會挽回
謹提出不同角度供參
作者: doubanjan (豆瓣醬)   2016-03-28 19:34:00
你的標題...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3-28 19:34:00
所以你可以接受你的親人被冤枉然後受這樣的無期徒刑?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34:00
不知為何標題變亂碼 我找電腦登入修改看看2f 我不接受家人被冤判 但比起死刑 沒辦法 至少此法有機會挽回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6-03-28 19:36:00
你手機是用JPTT嗎 XD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39:00
j大 不是 已改再看了一下2f的問題 應該是沒看懂我本文才會如此發問r大,有時間再重看看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16-03-28 19:41:00
那你為什麼只會站在犯人立場想,不站在被害者家屬的立場想?你自己沒受過傷害不代表不痛,不要那天遇到了才反悔?關到死也是拿人民的納稅去養活他們,罪大惡極的人就是該死,完畢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42:00
smai大 你會這麼說就是沒看懂本文了解釋很累,我原文很清楚了,沒改過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16-03-28 19:44:00
你才是看不懂的人,呵呵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44:00
smi大 筆誤smi大,我確定您沒看懂才會這麼問,再看看吧!
作者: xixirio   2016-03-28 19:45:00
s大 是站在被冤判的人的立場想,還是你認為被冤判的人反正有被判刑=犯人?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47:00
x大,您看懂了。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16-03-28 19:47:00
不,是原本的犯人,不是被冤判的人,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聊到冤判這個問題,不要離題謝謝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48:00
smi大,再看看吧,不解釋了,沒完沒了。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16-03-28 19:49:00
那慢走,我們想法差滿多的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19:50:00
smi大,那不是想法差別的問題,是您可能根本沒看完本文
作者: kittycharmmy (charmmy)   2016-03-28 19:59:00
廢死的出發點應該是指用於案件未釐清,以避免有冤死的發生,但當所有證據全指向某一人且毫無疑點的狀況下應該不能用廢死去無限上綱吧
作者: lovexx291 (你還沒有設定暱稱)   2016-03-28 20:03:00
我不想繳稅要這種東西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20:06:00
k大,其他人廢死理由與我無關,我廢死就是本篇所敍述那樣love大,我也不想養,所以原文認為他們要做苦工自己負擔監禁相關廢用,並且沒有要求被人道對待的權利也就是說不適用勞動法令,因為他們做苦工不是勞動,是懲罰及贖罪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6-03-28 20:10:00
如果要讓死刑犯發揮其剩餘價值,讓他們發瘋反而不妥當他們發瘋後會失去自我照顧能力,反而從生產力變成負擔所以我覺得全台唯一單純死刑犯集中式監獄就夠了讓他們在最低的資源下盡可能地發揮生產力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3-28 20:14:00
s大,就我所知,本文這樣的監禁方式一定會發展成發瘋,然後自殺也是可能出現的結果。個人不反對極惡之人用這樣的方式結束一生。其實本文的監禁方式遠比死刑恐怖,但既然敢做出極惡之事,就要接受極惡制裁。這篇主要提供一個不同於「死刑就是最嚴厲」制裁的概念供參。不是只有死刑一種方法能達到應報、預防及永久隔離的極刑效果。很多惡人不怕死,甚至有一死百了的心態,但他們會害怕本文所述無法死又像在無間地獄受折磨的狀態。重點是,這樣的方式才可能讓被冤判之人有機會留住性命,將來翻案才有意義。
作者: Wing7512 (eva.cheng)   2016-03-28 21:16:00
好啊,那又怎麼樣,我就是要血債血償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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