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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偷情外籍師 竹科副總付3600萬離婚
新聞內容:
2016-03-27 03:27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
新竹某科技公司黃姓副總,與陳姓妻子結婚多年,並資助妻子開設美語補習班,卻發現陳
妻與外籍老師發生婚外情,黃在法庭上拿出電梯與樓梯的監視器畫面,還出現外籍師拿著
保險套;陳妻也提反訴,指比外籍老師大10歲,2人以姐弟相稱,西方人較開放,擁抱、
親吻、牽手屬常見社交禮儀。
法官最後判決離婚,認為導致離婚,陳女須負較大責任,兩人在財產分配上,共有1億5千
萬元,判陳得3千6百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姓副總與陳女83年結婚,育有1女2子,黃在102年5月前往補習班時,發現陳與美語老師
不倫戀,並在補習班內幽會,美語老師還急忙從補習班跳窗爬牆離開,黃還指控陳女到美
語老師的租屋處,一待就是2小時。
黃在法庭上拿出電梯與樓梯的監視器畫面,指美語老師摟著妻子的腰部,手更伸向頸部與
胸前,某次,還出現拿著保險套畫面,已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的分際。陳女指她年紀比外籍
老師大,兩人以姐弟相稱,西方人擁抱、親吻、牽手屬常見社交禮儀。
黃、陳都提出離婚訴求,陳也要求平分雙方剩餘的財產。
法官審理時認為,雙方對於家庭維繫、破裂都有責任,但陳女與外籍老師發生婚外情等狀
況,導致夫妻長期分居、互控,陳應負的責任較大,判准黃的離婚訴求。
法官並認為,黃擁有1億3千萬元、陳有2千萬元,在婚姻期間,黃對財產貢獻較大,而婚
姻破裂陳須負較大責任,判決陳僅能得約3千6百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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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39SbfU
心得:
另外一邊新聞媒體的引述:
法官發現,兩造婚姻失和歷程,是陳女發生婚外情,且對家庭金錢流向不願適時說明,造
成爭執不斷分居,動搖互信,陳女應負較重責任,因此准丈夫休妻,駁回妻子所請。
女方偷吃還要男方扛責任? 不曉得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