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領養時身分證影本願意留給陌生人嗎?

作者: loveover ( )   2016-03-01 19:28:24
因為是我朋友的事情,想閒聊看看大家的看法
昨天朋友在FB上看到一個愛媽在送養一隻狗狗
第一眼就愛上那隻狗
對方在南、朋友在北,愛媽願意開車載狗狗上來送養給我朋友
我朋友也願意補貼她三千塊的車馬費+狗狗之前的醫療費
本來一切都說好明天要送過來
朋友也很用心的查了狗狗需要的用品/飼料,連睡窩毯子也都準備好了
也用攝影及拍圖的方式讓對方看狗狗將來要居住的環境
也願意簽協議書,並且拿身分證給她對,也願意植晶片填資料
結果因為身分證影本的事情喬不攏
愛媽堅持一定要留影本給她,或者拍身分證
因為說以前有狗狗被虐死,所以無法接受不留影本給她的人
自己周遭也蠻多人在送養寵物,也沒聽說要留影本
朋友現在陷入兩難,她真心喜歡那隻狗
但又覺得給影本好像真的很奇怪
想知道大家的看法,能接受影本給陌生人(即使是愛媽)嗎?
還是就此放棄尋找下一隻有緣的狗狗呢?
作者: ioci (芋頭化了不要撈)   2016-03-01 19:29:00
家裡是中途 我媽送養如果沒留影本就是直接手機拍身份證 這對雙方都有保證 不用怕 把流水編號遮起來就可以了**障
作者: UKstudy (英國研究)   2016-03-01 19:31:00
會留,但在影本的身分證上空格處寫[僅供xx使用] 注意是身份證上的空格喔,不是身分證外面的空白處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6-03-01 19:32:00
可以寫限xx使用
作者: benson1989 (暖性萌宅)   2016-03-01 19:35:00
你怕別人亂用身分證 別人還怕你虐狗勒 中途送養資訊上
作者: traci0304 (好大一隻魚)   2016-03-01 19:36:00
在身分證上註明僅供XX用字樣,然後把號碼遮住部分
作者: wangsynnex   2016-03-01 19:36:00
也不一定要空格處 寫在證號上也可
作者: benson1989 (暖性萌宅)   2016-03-01 19:36:00
通常都會寫要留身分證影本 沒看清楚還造成其他人困擾
作者: wangsynnex   2016-03-01 19:37:00
有什麼好噓的 身分證這麼重要的東西本來就不該給人不要遇到狗就把所有事情合法化
作者: avawyeth (魁小花)   2016-03-01 19:42:00
我家狗兒子是領養來的 也有留身份證影本
作者: fox999 (fox)   2016-03-01 19:43:00
不要留 風險太大
作者: suzyn (蘇玲)   2016-03-01 19:43:00
我會給 單純是因為我習慣影本會寫"限XX使用" 所以沒困擾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6-03-01 19:43:00
身分證這種東西本來就要小心為上,辦卡都要堅持要對方蓋章僅供xxxx用途了,有什麼好噓的。不要因為愛心就把該懷疑的合理化
作者: avawyeth (魁小花)   2016-03-01 19:44:00
如果會擔心就在影本上寫「限認養犬xx專用」
作者: fox999 (fox)   2016-03-01 19:44:00
寫那沒有用啊 除非把資料塗掉 但塗掉後跟沒給有差嗎 頂多讓他知道姓名連絡方式就好
作者: meishan31 (邊緣人)   2016-03-01 19:46:00
不要給
作者: windswith68 (風林林.笑定千秋)   2016-03-01 19:47:00
影本寫的字記得跨過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6-03-01 19:48:00
不願意之前那個中途要求一堆 我後來的中途就很阿殺力 這種事情也是講緣分的
作者: lattecoffee (朵朵)   2016-03-01 19:49:00
不想給就換新狗狗啊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6-03-01 19:50:00
其實當場核對資料正確就好,留影本沒什麼意義
作者: csy812 (Fish)   2016-03-01 19:50:00
我領養我家兔寶時,也有留影本,只要在影本寫僅供 XX使用,字寫大一點就沒問題了畢竟愛媽好不容易拉拔狗狗長大,也怕遇到歹人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03-01 19:51:00
推UKstudy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6-03-01 19:52:00
中途怕遇到壞人,我也會怕遇到居心不良的中途
作者: miniblack (不會讓你們失望的)   2016-03-01 19:54:00
不能配合就不要養呀
作者: MottoMotto (mia)   2016-03-01 19:54:00
影本上寫 限領養使用 我本身中途也是如此做法
作者: miniblack (不會讓你們失望的)   2016-03-01 19:55:00
這種事就是雙方達成共識,沒辦法的話就算了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03-01 19:57:00
拿紅筆(或顏色透得過去的)橫越身分證上寫著限領養用就可以了 不然就是你跟這狗無緣 繼續找
作者: chumik (愛很虛偽)   2016-03-01 20:07:00
可以理解愛媽的立場!
作者: peipeiko (pei)   2016-03-01 20:08:00
你就影本給他,重要資料遮一遮,寫限xxx使用這樣
作者: ERDDD (err)   2016-03-01 20:10:00
不要留吧
作者: lynnqoo (MOMOMOMO)   2016-03-01 20:14:00
在影本上寫 領養狗狗用。我之前也是這樣
作者: pourquoi616 (洗豆妖)   2016-03-01 20:14:00
好奇留影本的意義是啥?對方虐動物有影本能作啥嗎?@@
作者: minuet1137 (叭噠叭噠)   2016-03-01 20:15:00
註記一下用途就好,拜託不要因為這樣放棄牠
作者: brad850402   2016-03-01 20:16:00
不給或是不養 自己選啊
作者: ToMobaby (想著皮皮就是幸福)   2016-03-01 20:17:00
雖然瞭解是怕虐狗 我會另外再找 不會留
作者: huahae (格子控)   2016-03-01 20:20:00
不給啊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6-03-01 20:23:00
現在壞人很多啊,我同意在領養的時候應該謹慎一點,不過如果不要就別養囉!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03-01 20:26:00
加註記就好
作者: pockpock (喀!喀!喀!)   2016-03-01 20:31:00
絕對不留影本或拍照 大不了不領養 我寧可保護自己的個資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03-01 20:33:00
不留,公家機關就算了...私人的無法...
作者: Noshow (Noshow)   2016-03-01 20:33:00
不會留,誰知道會被拿去幹嘛...
作者: enjoyee (我也想當理工宅呵呵呵)   2016-03-01 20:36:00
用粗、黑色簽字筆在身份證上對角線寫上用途
作者: pasjcs   2016-03-01 20:45:00
不留,你怕我虐狗我也怕你會洩漏我個資,大不了不養
作者: yoci0722 (海以南)   2016-03-01 20:53:00
好好溝通,你可以和他說你有這個疑慮,看植完晶片後能否還給你,或是你要求也留對方的影本或是讓他未來能到你家探視,如果你真有心,好好協調一定可以得到雙方的共識
作者: embarrassing (因柒羅絲)   2016-03-01 20:58:00
我覺得還好,但可以在影本上註明清楚就應該ㄏㄞˊㄏ啊抱歉還好
作者: m840305 (maggie)   2016-03-01 21:01:00
現在中途都這樣做,如不放心可在紙上填寫「限領養之用」
作者: alwa927   2016-03-01 21:02:00
認養貓兔都有給
作者: ESCAPEFROM (I am nothing)   2016-03-01 21:03:00
不留,憑甚麼要留
作者: c288347 (小菜)   2016-03-01 21:09:00
可以啊,但把重要資料遮住
作者: studentkeich (伊麗)   2016-03-01 21:20:00
不是很喜歡留
作者: ching0508 (TC)   2016-03-01 21:21:00
用黑筆寫印的才清楚
作者: BreakingBad (絕命小蟯蟲)   2016-03-01 21:25:00
覺得要給 不同意的就去別的地方領養
作者: youaretree (溪)   2016-03-01 21:34:00
唉 難怪大家討厭跟中途領養
作者: alchemic (煉金士)   2016-03-01 21:44:00
不願意
作者: labulato   2016-03-01 21:54:00
不爽留就不要養 想要就照著別人的規矩來
作者: sobabydontgo (吃相要不要這麼難看阿= =)   2016-03-01 22:00:00
動物本的人都很神經如果是我寧願用買的
作者: shine0510 (嘿,就是妳了)   2016-03-01 22:02:00
噓樓上
作者: sobabydontgo (吃相要不要這麼難看阿= =)   2016-03-01 22:03:00
又來了狗本
作者: qazwsx0128 (*****)   2016-03-01 22:13:00
就不要領養啊,頂多領養代替購買推不動
作者: jaykill (jaykill)   2016-03-01 22:16:00
註記僅供XX使用 這是常識吧
作者: keirooo (Masa's)   2016-03-01 22:27:00
非公家機關憑什麼押證件影本
作者: lan52ag100 (MooT)   2016-03-01 22:32:00
會給呀
作者: lyndonliu (liuliu)   2016-03-01 22:34:00
能理解但我不會留
作者: az80331 (幻)   2016-03-01 22:42:00
能理解但不會留+1
作者: medscape (豬堅強)   2016-03-01 22:51:00
我有留耶~~~我用手指把流水號遮住 愛媽也說沒問題畢竟如果雙方都坦蕩蕩的,留底的目的達到就好啦
作者: indarkmoon (超暴力管家)   2016-03-01 22:59:00
能理解但不願意留~只能當沒緣~
作者: BreakingBad (絕命小蟯蟲)   2016-03-01 23:15:00
去收容所一樣要登記身分證 覺得很正常也一樣要影印身分證件登記 不曉得在擔心什麼標註個註記僅供XX使用就好
作者: lacoryoma (lacoryoma)   2016-03-01 23:21:00
不給,找下一個有緣的認養吧!之前送養貓也不留影本的,資料對過正確就好
作者: pilione (不來也不去)   2016-03-01 23:23:00
不留+1. 感覺很不舒服不是有愛心就可以把所有要求合理化
作者: sinmr (都不要)   2016-03-01 23:41:00
留吧 遮重要的
作者: yuki901201 (小尤兒)   2016-03-01 23:50:00
可以理解但是不會留證件影本,事關個資時間過了以後不知道會怎麼處理
作者: er26562002 (YISU CHEN*希)   2016-03-02 00:03:00
紅明顯 不想給就去路上抓啊 你要找中途照顧的好好的貓狗 那就照著中途規矩走 在上面註明僅供本人xxx與xxx領養寵物就好畢竟虐待跟棄養或亂養的人多到無法想像
作者: t71258 (愛霏)   2016-03-02 00:20:00
不留,愛貓狗不代表不會為非作歹,身份證字號+生日+身分證換發日期這些資料可以申辦很多東西了。領養時出示給愛媽核對姓名而已,雙方談好就可以。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03-02 00:49:00
絕對不 認養管道那麼多 何必單戀一枝花
作者: vbtw (bei)   2016-03-02 01:08:00
又不是非要領養那隻不可,才不要給咧
作者: piperwitches (未來多完美並未可知)   2016-03-02 01:55:00
會留,但在上面寫僅供xx使用。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3-02 02:27:00
不會留
作者: seiyuki (阿雪)   2016-03-02 03:36:00
所以留影本到底跟防止虐待貓狗有什麼關係啊@@?真要虐狗的人還跟你事前準備這麼多東西嗎?真要虐狗的會因為有留了影本就不虐嗎?我不懂硬要留影本究竟是??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03-02 03:41:00
留影本意義就在嚇嚇你啊,防止一些怕麻煩的虐貓狗慣犯;遮蔽跟加註的方法上面很多推文都有說了,如果還是想養,可以參考,如果真的很不舒服的話,算了也無妨;我覺得這防堵也算是無可奈何的三殺舉動了…發現同一名字北中南四處在認領貓狗,交流時也比較容易有個印象…唉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03-02 05:13:00
收容所又不是不知底細的一個陌生人...能相提並論嗎?不過中途會願意彼此互相留影本嗎?
作者: domosha (假腹黑)   2016-03-02 05:20:00
絕對不會留……
作者: shinewithyou (Shine)   2016-03-02 06:39:00
能理解但不會留+1
作者: mintcat ( 貓薄荷 )   2016-03-02 09:18:00
留但是會加註大大的僅供認養使用
作者: st88201 (shacil)   2016-03-02 11:00:00
可以留 上面要寫僅供領養使用
作者: Maplepin (Maplepin)   2016-03-02 11:56:00
有時間po一大串文是不會印的時候附上僅供XX使用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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