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以前我常有經驗,一開始自認違規(自我洗腦)乖乖繳罰款,
畢竟學生不想節外生枝,想專心課業,但後來又遇到,整個不爽!
先向開單警局申訴,沒效。試想:開單的是他們,他們有績效壓力
,怎可能有效?(但後來我聽說法規改了,這我就不清楚了)。
申訴無效通知單寄來,說幾日內可向監理站「聲明異議」。本來不
想繳,但聽說要先繳罰款,於是先繳了罰款才申請「聲明異議」。
事發地在桃園,離我家跨幾個縣市,我就在我家附近監理站「聲明
異議」。結果被法院通知去一趟,開單的員警也同要跨縣市去我家
那邊的法院。(才不管他坐什麼車去,就是要讓他感到麻煩)。
結果只去一次法院,法官問幾個問題確認,沒到半小時即結束,不
需再去。結果聲明異議成功,拿法院通知書到監理站要回罰款。
之前Po過我的案例,被轉載到網路上,提供參考:
http://blog.yam.com/sharok/article/1701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