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急!這樣會被告嗎...

作者: stayyou58 (唉噢)   2015-12-17 11:21:20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以及報導造成當事人麻煩謝謝]
若你從文章中認出身分了拜託不要認…
我們只想知道怎麼辦
因為發法律版怕回應不多所以來這懇求大家幫忙
我朋友A不喜歡朋友B,但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
有一次我們在活動時A發現他原本放在桌上的手機跟錢包消失了
他很緊張找來找去,結果後來發現他的手機跟錢包在B的包包裡
因為長期不爽加上當天活動裡B也做了讓A不爽的事
結果A一整個腦衝,把B的包包藏到休息區的後面(那裏平常都不會有人去)
後來過兩天A自己氣消了良心不安
就告訴B說:我在櫃檯失物招領區看到你的包包了,我幫你拿回來,你來跟我拿好了(事實
上是A直接把包包從休息區帶回家了)
後來B也請A在下次見面時幫他帶過去
結果A一直忘記(他的個性就是容易忘記還別人東西)
後來某天我跟A吃宵夜時,B跟他說他要來拿
但因為我跟A吃宵夜的地方離家離A家比較遠
所以跟他說可能要晚點
結果B傳訊息要A幫他帶到球場去,且他態度是用命令的口氣
所以A超級不爽
更晚的時候B打電話來了,說要來A家拿
最後是拿到了,但A卻因為剛剛的不爽所以把包包裡面的一本課本藏起來了
後來B回家時發現包包裡的書跟錢包都不見了
緊張的到處po文問也調閱監視器
後來某天,B在群組說
“我已經知道是誰偷我的包包了,是認識的”
A本來就良心不安了只是一直不敢認錯
當他看到這句時就馬上私訊他跟他說
他很抱歉包包是他拿的,但他並不是想偷裡面的東西,只是想藏起來讓B緊張
也願意賠償裡面所有的損失並主動把課本還他然後也當面向他道歉了
只是重點來了
作者: QueenofSM (來幹我阿)   2015-12-17 11:23:00
屁骸A
作者: vovie8362 (薰薰嫻)   2015-12-17 11:24:00
不懂法律細節,但A真的有錯在先…
作者: k77383 (元氣)   2015-12-17 11:24:00
A真的很扯耶......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12-17 11:24:00
屁孩,活該
作者: vivian32th (kaori950)   2015-12-17 11:24:00
侵佔是公訴吧?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5-12-17 11:25:00
兩萬學個教訓吧
作者: Aweiya (A_wei)   2015-12-17 11:25:00
A做了就要承擔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5-12-17 11:25:00
有夠屁孩 不想花錢買教訓就留案底啊
作者: hl333 (心)   2015-12-17 11:25:00
活該
作者: chungkaii (kai)   2015-12-17 11:25:00
...國中生? 怕被告就賠錢啊,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
作者: aw038 (GuanY)   2015-12-17 11:25:00
偷東西好像是公訴
作者: karta555182 (karta555182)   2015-12-17 11:25:00
玩笑不要開太大吧 同樓上應該是公訴
作者: yitingchang (cyt)   2015-12-17 11:26:00
我是不知道會不會被告啦 但是A白目成這樣被告也是剛
作者: aw038 (GuanY)   2015-12-17 11:26:00
就算雙方和解 還是會被告的
作者: ssss0960193 (bohann被 只是可以順便出)   2015-12-17 11:26:00
可以問年紀嗎幼稚到不行
作者: PuElLa ( )   2015-12-17 11:26:00
讓A負責 不喜歡就是溝通或是拒絕往來 動這種手腳幹嘛
作者: smilewendy (smile wendy思,跟大家經)   2015-12-17 11:26:00
A在做那些事就要知道後果了,想要欺負人踢到鐵板了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2-17 11:26:00
學個教訓吧
作者: ting19841207 (tingting)   2015-12-17 11:27:00
這篇文章好怪....
作者: conan805 (^皿^)   2015-12-17 11:27:00
我勸你20K能和解就和解 多個0變200k我看你去哪裡生
作者: elma60925 (勾勾)   2015-12-17 11:28:00
真扯 到底A、B是幾歲阿
作者: ting19841207 (tingting)   2015-12-17 11:28:00
而且是好好人,怎麼會用"命令"語氣叫A把包包拿去哪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12-17 11:28:00
為蛇ㄇ我看不懂這篇……那A的錢包手機ㄋ?
作者: ting19841207 (tingting)   2015-12-17 11:29:00
再者,為什麼A不問問B為什麼在一開拿A的手機跟錢包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5-12-17 11:29:00
..........
作者: Luccica (露西卡)   2015-12-17 11:30:00
爽啦^^ 自作孽,活該~
作者: Aweiya (A_wei)   2015-12-17 11:30:00
拿手機的理由很多吧 問都不問就腦衝怪誰? 朋友手機錢包放桌上我也會怕被偷 先幫朋友收啊
作者: k77383 (元氣)   2015-12-17 11:30:00
而且A沒拿錢包也是他自己說的 你不能確定事實是怎樣 勸你少跟A往來 B真的很衰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5-12-17 11:30:00
兩萬便宜你了。要是他直接告你偷竊,你想和解都沒門。
作者: achien01 (chien)   2015-12-17 11:31:00
白白目屁孩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15-12-17 11:31:00
活該沒藥醫
作者: sandy0717c (林詩詩)   2015-12-17 11:31:00
偷東西是公訴罪吧,不花錢買教訓就留案底啊
作者: angelmax (你今天U質了嗎)   2015-12-17 11:31:00
建議還是跟當事人和解吧 金額可以再協商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12-17 11:32:00
有規定得理就要饒人嗎?自己犯錯有什麼好奢求別人的
作者: luizqq (Cyn)   2015-12-17 11:32:00
第一次躲掉了是他僥倖,還硬要第二次拿人家的書,超幼稚
作者: specialcat1 (布丁喵)   2015-12-17 11:32:00
無言
作者: angelmax (你今天U質了嗎)   2015-12-17 11:32:00
被告肯定要留案底的 至於是否惡意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5-12-17 11:33:00
兩萬便宜了 就當屁孩繳學費
作者: tomatoo (茄)   2015-12-17 11:33:00
2萬買個教訓啦 至少不是20萬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12-17 11:33:00
兩萬買一個教訓,警醒自己以後不要再衝動犯同樣的錯
作者: PuElLa ( )   2015-12-17 11:33:00
為什麼不能不管A 這種事還是別攪和比較好啊冏冏
作者: sanelien (光影之羽-懸月)   2015-12-17 11:33:00
偷人家東西兩萬可以和解,很划算,上法院花的時間精神金錢可能比兩萬還多...而且卡片不見還要補辦,有的補辦還要花錢,兩萬給A一頓教訓,不過分
作者: tomatoo (茄)   2015-12-17 11:34:00
A的手機錢包 B的錢包手機都沒交代清楚 你確定A講實話?
作者: luizqq (Cyn)   2015-12-17 11:35:00
沒有人知道本意是什麼,他跟你說事實你就能確定他說的是事實經過?誰能來證實他說的是真的?法律是看證據說話的,偷就是偷了這就是結果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12-17 11:35:00
你最好不要涉入太多,局外人不要變事主
作者: kv8220 (比安卡)   2015-12-17 11:35:00
兩萬買個教訓吧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5-12-17 11:35:00
要是我,想搞你就直接上法院,還開甚麼兩萬塊這種價格,已經很佛心了。跟爸媽說,換一個教訓,好好做人吧= =
作者: Nnninmg (白目不是病)   2015-12-17 11:35:00
能說什麼呢 開不起玩笑還是別亂開吧 承擔不了後果才在那邊怕
作者: tomatoo (茄)   2015-12-17 11:36:00
整篇只看到A拿B包包的證據 B拿A手機錢包的證據有沒有?
作者: anothers (另一個人)   2015-12-17 11:36:00
幾歲了不能好好溝通,還像小孩子一樣藏人家東西,真是被告活該
作者: dcshoecousa (豬肉餡麵包超人!)   2015-12-17 11:37:00
A少往來,且文內很多不合理處,二
作者: ogerea (Jo)   2015-12-17 11:37:00
一開始是b拿a的錢包?a報復?看不懂啊 為什麼最一開始a的錢包會在b那邊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12-17 11:37:00
以後別跟A來往+1 而且不用幫他想方法 自作自受
作者: AppleAlice   2015-12-17 11:40:00
窮學生跟對方商量分期清償啊
作者: stw0975 ( )   2015-12-17 11:40:00
就兩萬啊 不要再屁了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5-12-17 11:41:00
找法律人解答比較實在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5-12-17 11:42:00
自做自受,兩萬不算貴和上法院比的話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5-12-17 11:42:00
補噓 根據我不專業的判斷 公訴也不代表檢察官"一定"會起訴 民事先和解可能檢察官會斟酌判斷 至於是侵占還偷竊 與其擔心這個 為什麼不和解?
作者: AppleAlice   2015-12-17 11:42:00
而且不知道你執著侵占幹嘛,就這個事實搞不好對方告的
作者: weijunW (偽君某W)   2015-12-17 11:42:00
作者: k77383 (元氣)   2015-12-17 11:43:00
覺得B拿A的東西可能是先幫他收著之類的?有時朋友忘記拿東西我也會先收著 當然這純粹是個人猜測XD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5-12-17 11:44:00
經濟有困難不是理由 不然直接上法院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5-12-17 11:45:00
因為金額其實很小,如果達成和解可能可以換得緩起訴吧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5-12-17 11:46:00
兩萬超便宜,要走法院出ㄧ次庭就噴兩萬
作者: feather20922 (Princess Bublegum)   2015-12-17 11:47:00
沒有錢可以問問對方可不可以分期慢慢給啊,而且真要上法院,感覺B的證據比較充足,說不定反而要賠更多。
作者: dcshoecousa (豬肉餡麵包超人!)   2015-12-17 11:48:00
一開始說A錢包手機在B包包裡,是要帶風向說B有錯在先或是B也不喜歡A嗎?然後B的錢包又那麼容易消失,確信A沒隱瞞什麼?會藏人東西的行為真的只有小學生才會做
作者: mhho (愛卡)   2015-12-17 11:49:00
A是個很無聊的人,藏東西是怎樣,愛玩現在又在那邊緊張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12-17 11:50:00
...去了警局就會進入偵查了,a被騙了什麼警察局和解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12-17 11:50:00
有證據的話,建議兩個人都互告對方好了
作者: mhho (愛卡)   2015-12-17 11:51:00
不要和a來往+1 你po這個不知道a會不會不開心,藏你東西
作者: YMSH205 (^^)   2015-12-17 11:51:00
花兩萬合解+1
作者: WOODBEAR (熊)   2015-12-17 11:51:00
錢能解決的都小事啦 別再一直提學生怎樣怎樣 2萬而已怎麼擠都趕快擠出來和解吧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5-12-17 11:52:00
自知理虧就和解吧 為了這個鬧上法院很累
作者: ttyl5566 (肥宅本無事,何處惹塵埃)   2015-12-17 11:55:00
幼稚鬼玩出事了吧,UCCU
作者: Clmthm172198 (clmthm94)   2015-12-17 11:55:00
為何一開始A的東西在B那?
作者: ttc768160 (教練 我想發廢文)   2015-12-17 11:57:00
兩萬和解很划算...運氣好可以換個緩起訴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12-17 11:58:00
2萬可以學到腦衝的教訓 便宜了吧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5-12-17 11:58:00
看到人名代稱ABC就不想再看下去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5-12-17 11:59:00
貴圈真亂
作者: evan88068 (Mavis)   2015-12-17 12:00:00
呃...侵佔跟竊盜不太同,你這個比較傾向竊盜說真的,和解吧…不管怎麼樣A一定佔下風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5-12-17 12:02:00
記得去看一下你東西有沒有被A藏起來喔
作者: evan88068 (Mavis)   2015-12-17 12:02:00
別想什麼上訴了,光是理由你要寫什麼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2-17 12:03:00
竊盜無誤 但不甘你的事 給A自己去承擔阿 愛玩活該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2-17 12:03:00
那不是侵占是偷,不花兩萬和解就是等著被起訴吧,為什麼偷的理由也很扯,事後說要還又一堆藉口拖拖拉拉的,誰會相信那種理由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2-17 12:04:00
愛玩本來就有風險 2w買個教訓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5-12-17 12:05:00
回標題這樣被告會成立 結束。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2-17 12:05:00
跟你講真的檢察官 法官不會去信妳們那鳥理由
作者: benson0618 (MOMO)   2015-12-17 12:06:00
在買一台環人家啊,就算拿走了如果有歸還,就不算偷竊。
作者: typesome   2015-12-17 12:06:00
你喜歡A吧國中生蠢蠢的愛真好
作者: Shxt (Shxt)   2015-12-17 12:06:00
藏別人東西藏那麼久 2萬差不多啦 不然被告一下學教訓阿
作者: WOODBEAR (熊)   2015-12-17 12:07:00
看你最後那邊說 a覺得當時價值是2萬的1/20 根本沒悔意嘛
作者: Shxt (Shxt)   2015-12-17 12:07:00
而且"獅子大開口"是甚麼意思? 怕被告 兩萬算小錢耶
作者: heatthree (熱火三)   2015-12-17 12:07:00
兩個屁孩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2-17 12:08:00
隨便易科罰金下來就3.6.9萬再跑...2萬真的便宜 活該竊盜是公訴罪 對方來個一發程序就停不下來了
作者: finch0520 (Finch)   2015-12-17 12:10:00
我覺得2萬還太少,A根本沒悔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