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不是有版友一直搞錯方向
本身(((發燒)))掛急診不是罪過
而且39.3度還滿高的
很多疾病都會引起發燒啊!
現在風向球好像就是如果你沒檢傷1.2級
去急診就是該死 罪無可赦
前幾年我血鉀低於2.5
人很不舒服 常掛急診打kcl
但是我行動自如
還可以扛點滴去超商買東西
一般人不知道 應該也是砲我浪費資源
殊不知血鉀低 容易心律不整易死亡
我講這個例子就是說一個疾病
不可以單看外表
我覺得原po錯在藉由投訴 醫院怕惹事
的心態 竟然看門診就直接插隊
其他乖乖排隊的病人真的會很像笨蛋
至於那位護理同仁錯在
怎麼可以用拿藥天數來說是急診還是門診 這點很差勁外
其他錯在哪我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