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尊重著作權

作者: neverc   2015-10-03 11:59:13
(請勿轉至他版 記者勿抄)
**謝謝大家的拍拍,由於本身並沒有訴諸法律的想法,
所以最後跟老闆娘達成的協議是,我們將名牌留下,其餘全部退還,而對方返還價金。
這或許是最快速和平的方法吧?! 不想一直卡著這種情緒
最後要說 我覺得我的手環真的超美的~~~ 掰掰!!你要被解體了**
今年5月中的時候,想訂做一對情侶手鍊,尋覓良久之後,終於確定要在A店家訂做,
在製作的過程中,我和男友利用店家的飾品去做搭配設計,因為這對我來說意義重大,
所以並不想假借他人之手。過程中,也真心覺得老闆娘是好人,沒有絲毫催趕我們,
拿到手環時,也覺得他們真的很厲害,可以完全照我所說的做出來。
直到前幾天,朋友告訴我,我設計的手環被老闆娘公布在臉書,那時候有覺得些微驕傲,
所以動不動就去看臉書的相簿,也被某些飾品升起燃燃大火
結果昨晚又在看的時候,發現某一條手環,跟我設計的手環高達幾乎95%的雷同,
那一瞬間真的怒不可抑,老闆娘明明知道那手環是情侶訂做的,況且一開始也跟我講明,
她們尊重智慧財產權,結果為什會容許別人要求訂做一個一模一樣的(那女生有在我的
手環照片下留言她想要,老闆娘還有點敲邊鼓),我一開始看到這些對話內容,真的都
以為是開玩笑,而且對方的手環在8月底就被PO出來,只是我昨晚才看到。
當下馬上打給男友,請他跟老闆娘說明我已知情,另外公開道歉,並且收回對方的手環,
如果不收回,那麼我要去其他地方再訂做,而費用請老闆娘負擔。
最後老闆娘說,手環已經賣出多時沒辦法追回,但是願意告訴那個客人我們的心情= =
而她說,她願意全額退費。
但對我來說,重要的不是退費,而是我設計屬於我們的唯一啊!!!
況且這是我的著作權,你有事先通知我嗎?
昨天手環被我拔下來的時候,哭了一整晚,一時衝動臉書私訊那個女生,可不可以請
她放棄,結果到現在沒有回音...
煩炸了!!!我的美術天分又不好,難得設計出一款我很愛的手環,結果竟然就這樣失
去獨特性
補充
我承認找那女生很沒意義,也不會有結果,昨晚一時失控打擾了她
我一開始並不知道老闆娘會PO在臉書上,因為當天我們去拿的時候,老闆娘不在,
所以只是付尾款拿了手環就走。
再者,我對於有一樣的想法的人,一直抱持著這也太巧了的想法,但是這件事會惹怒我,
是因為,她直接在我的手環下面留言說她要一條。
我們原本是想訂做飾品,但是現場無法,所以是依照店裡的素材搭配。
老闆娘的態度一直都很好,只是有點失望了。
應該說在其他地方繃緊神經的時候,怒氣不自覺會跑去可以宣洩的出口,才會造成現在
怒不可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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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verc (36.238.215.14), 10/03/2015 12:02:38
※ 編輯: neverc (36.238.215.14), 10/03/2015 12:03:13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03 12:03:00
錯在老闆娘吧 妳找那女生滿沒意義的
作者: c19911127 (alice是很寬鬆啦但這件? )   2015-10-03 12:04:00
我覺得你太玻璃心了....那妳一開始就應該請老闆娘不要將成品照片公開,再者,跟你一樣想法的人還是會有,我不太相信什麼唯一的東西
作者: YuChenn ( )   2015-10-03 12:04:00
所以當初有文件證明不給仿製嗎?如果只是口頭講,那這樣只能憑老闆娘的良心了...不過老闆娘願意退費也表示她自知理虧,但其實她退你一條,她另外也賣了n條,沒損失...
作者: katariah (卡特瑞雅)   2015-10-03 12:05:00
沒品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03 12:06:00
妳說搭配設計,所以是以店家現有的素材做搭配嗎?還是妳畫圖店家照做那種?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5-10-03 12:08:00
突然覺得 為了這事煩惱是一種小確幸Orz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5-10-03 12:10:00
告他,如果妳有設計稿還有合約的話
作者: mm2kimo (mm2)   2015-10-03 12:10:00
這種事也發生在某喜帖事件 自己設計後來被當公板 據本人說相似度超高 並把這件事在網路上說 結果差點被店家告原設計者後來只好道歉 但可以感覺到是被迫的結論 兇狠店家不要來告我 我沒有說是妳們家 逃
作者: katariah (卡特瑞雅)   2015-10-03 12:16:00
所以這種東西還是需要簽約…能否私信是哪一家?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獲得嶄新的粉嫩/)   2015-10-03 12:26:00
以後把過程都錄影起來好了
作者: candy00520 (解結)   2015-10-03 12:28:00
這個似乎也不叫 “ 著作”?
作者: neverc   2015-10-03 12:55:00
雖然我不是智財組的,不過這應該是著作權
作者: librarie (so I'm gonna love you)   2015-10-03 13:00:00
我懂 原PO拍拍 直接重設計一款新的吧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10-03 13:01:00
依著作權法而言,妳是出資聘用它人(店家),若無特別約定,店家應該是沒有法律上的問題(還請了解智財的板友幫忙解釋)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03 13:32:00
素材搭配妳根本無法阻止別人用跟你一樣的搭法阿 老實說我覺得素材搭配不算訂做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5-10-03 13:49:00
怎麼覺得還好,囧…
作者: post21127 (大笨)   2015-10-03 14:03:00
覺得老闆娘有點不尊重客人,如果要主打客製,不是應該尊重每個客人自己的搭配嗎?這樣才是客製的意義吧?而且這也是原po的創意,予以尊重也是基本態度吧?原po拍拍
作者: fake0617   2015-10-03 14:16:00
懂你的憤怒,我也發生過類似的事,只是發生在自己設計的名片上,後來只能算了,但真的很不開心
作者: GGcat   2015-10-03 14:22:00
原PO完成創作的當下就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想告就去找律師吧
作者: MII9u   2015-10-03 15:06:00
怎麼不會覺得有可能對方才是抄襲?...不過有點難判斷就是... 也有可能兩家ㄧ起抄襲
作者: bbRainbowbb   2015-10-03 15:11:00
我覺得素材搭配設計還離自己"設計"的有段距離~或許放寬心不要一直在意獨特性而是在意這是你們的情侶首飾會不會好過一點呢?
作者: yellowones (yellowones)   2015-10-03 15:54:00
呃,用現有素材搭配算是設計嗎= =
作者: fox377 (fox)   2015-10-03 16:29:00
你一開始有跟老阪娘約好嗎?不然一開始就不要公布啊
作者: w31ming (w31ming)   2015-10-03 16:50:00
素材搭配不算設計吧,只是客製化這點如果老闆娘當初答應了,再賣給人家就有點違反道德感
作者: faszoki (zoki)   2015-10-03 19:20:00
老闆娘人在好也只是個商人....
作者: turnsongyy (施搭搭)   2015-10-03 19:36:00
臉書傳訊息過去 沒加朋友的話很可能訊息會被放在其他所以一般人應該是不會看到 很多人都不知道訊息裡還有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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