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被離職後爆哭的回家路上

作者: cxz321 (末)   2015-09-04 22:09:13
原po先不要難過,打起精神
因為你還有一場硬仗要打
我六月的時候是轉職去一間小公司,做不到兩個禮拜被辭退
最後一天要走的時候,我拿非自願離職書去給總經理和會計簽
結果他們硬是不簽耍賴,堅持我還在試用期內,不是正式員工
不肯給我資遣費,連非自願離職書都不敢給
我大吵完後,只能無奈離去,
董事長還祝我"回去騎車小心"<-公司高層江湖味很重
之後很生氣要去縣政府勞工局申訴,後來被我朋友阻止,
要我找新工作,不要把時間浪費在這,也擔心對方有我資料,
一星期後,我還是打給勞工局要申訴,可是電話非常難打
你最好親自去現場申訴,而且附近也會有一個法律顧問
但是你要有明確的證據,打卡紀錄,錄用通知單,談話錄音等
不然勞工局的立場都是希望和解了事,不會站在勞工這方
只有自己才能保住自己
希望可以幫到你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5-09-04 22:12:00
跪求申訴成功案例
作者: cxz321 (末)   2015-09-04 22:20:00
不成功,因為我證據不足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5-09-04 22:26:00
當初到職沒簽約提到試用期的規範之類的嗎? 我也以為試用期不管是離職還是辭退都是不會有資遣費的耶!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5-09-04 22:42:00
千萬不要這樣上次有個申訴成功之後之後被老東家看到就
作者: onom (通車)   2015-09-04 22:46:00
法律沒試用期,是老闆唬人
作者: miss0409 (yang。)   2015-09-05 01:37:00
根本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擺明就是坑人的爛公司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5-09-05 01:52:00
你是跟哪個縣市申訴啊?這麼爛!基本上只要對方拿不出你有簽的自願離職,而又拿不出給付證明(匯款之類的),就可以論列勞基法第17條了 (PS:勞退新制的一年是0.5個月,可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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