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近親相姦也OK 德國將除罪化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5-07-12 00:26:56
※ 引述《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蘋果即時
: 近親相姦也OK 德國將除罪化
: 2015/07/11 22:27
: 同性婚的下一步是近親婚?德國官方獨立機構倫理委員會周三以14比9通過「贊成兄妹、
: 姊弟結婚合法化」,委員會表示:「雖然近親通婚較容易生下缺陷或畸形兒,但自由戀愛
: 是基本人權,不需為此受到法律處罰。」
: 2008年德國男子派崔克.史圖賓因和同母異父妹妹亂倫,被法院判刑3年,引發德國社會
: 議論。史圖賓曾以「兄妹也應有結婚,組成家庭的權利」為由,告上歐洲人權法院,指控
: 德國政府拆散他家庭,但敗訴。
: 在歐洲部份國家兄妹或姊弟亂倫並不違法,法國、荷蘭等國規定,只要雙方同意,並不禁
: 止親人間亂倫。德國也約2%到4%民眾曾有亂倫經驗。
: 德國現行法律規定,親子、兄妹、姊弟相姦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但周三的倫理委員會
: ,以反對現行法14票、贊成9票、棄權2票,支持近親結婚。
: 委員會表示:「雖然近親相姦的案例在歐美並不多,但若對當事人課以刑罰,將造成他們
: 的痛苦,不僅當事人的人權不受到保障,也否定了他們的感情。」(國際中心/綜合外電
: 報導)
: 我支持多元成家
: 但是兄妹(姐弟)可以結婚 就有點太誇張了
: BTW,這標題有事嗎??
: http://goo.gl/Aw4IWg
很多人搞不清楚「刑法」血親性交與「民法」近親通婚的差別,
包括本篇記者與原po,足見我國法學教育……
尤其這記者根本把血親性交除罪化跟近親婚姻畫上等號,
這兩個根本兩回事,
打個比方,
在台灣打手槍刑法不會處罰你,但是你不能跟你雙手結婚;
在台灣刑法不處罰同性性交,但不開放同性婚姻,
這樣有瞭解嗎?
本人不懂德文,但光從這篇報導所指,應該是指「除罪化」,
亦即近親性交不再以刑罰處罰,
扯能不能結婚根本是張飛打岳飛,兩個層次問題。
其實這是目前的趨勢,其實許多國家是近親性交不課以刑罰的,
著名的國家如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日本等,沒錯,在日本沒有血親性交罪,
但是多數國家仍然禁止結婚,
原因在於民法跟刑法目的不一樣,民法婚姻著重民事結合,以及避免親屬關係複雜化,
所以禁止近親結婚,
但刑法不同,一般除罪化國家認為「不應該將道德作為處刑的目的」
因為道德每個人都不一樣,有寬有嚴,在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應該有性交的自由,
二者在於「刑法不應該把感情當做懲罰」
這些國家認為,刑法目的之一在於矯治,而涉及人的「感情」的事情不應該以矯治來處理,
應該回歸「民法親屬」規範,
典型犯罪諸如通姦、血親性交等……基於這個理由,都不以刑法處刑。
這樣有瞭解了嗎?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7-12 00:31:00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12 00:34:00
這個記者應該是SOD看太多才下這個標題
作者: CrazyinLove (造化弄人)   2015-07-12 00:35:00
長知識了再回去看原文會覺得用字怪怪的
作者: zuozuomu (我會遛狗)   2015-07-12 00:38:00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7-12 00:40:00
了解了!原來德國修改的是近親不判刑 但不能結婚
作者: konbai (kon)   2015-07-12 00:40:00
作者: shrincault   2015-07-12 00:44:00
感謝解說
作者: pam921004 (Sharon)   2015-07-12 00:45:00
解釋的很好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5-07-12 00:46:00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5-07-12 00:48:00
原來如此! 這樣的話 概念跟通姦除罪化有相似概念呢!
作者: cloudybay (霧灣)   2015-07-12 00:55:00
可是新聞講的是結婚合法化 到底是?
作者: han66 (涵)   2015-07-12 00:55:00
push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7-12 01:02:00
推 清楚
作者: Imbufo ( )   2015-07-12 01:08:00
推這篇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5-07-12 01:22:00
推清楚
作者: deutyi (IL)   2015-07-12 01:48:00
推,這年頭看新聞還不如上批踢踢……其實比較擔憂的是被誤導的民眾會不會因這新聞有什麼錯誤的期待或恐慌,不過德國這樣做也只是出於尊重人權的自由意志吧?
作者: Wall62   2015-07-12 01:49:00
推這篇解釋清楚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5-07-12 02:12:00
不知道記者是看那一篇德媒的文章…
作者: rissos (rissos)   2015-07-12 03:38:00
作者: aoitsubasa (今井)   2015-07-12 03:45:00
推你~ 那篇新聞爛到爆
作者: Jaishen (宅嬸)   2015-07-12 03:51:00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5-07-12 07:55:00
長知識
作者: ttc768160 (教練 我想發廢文)   2015-07-12 08:02:00
作者: iwtlh (阿巧)   2015-07-12 08:17:00
作者: llplp (S.W.L.)   2015-07-12 08:58:00
推 不要再被誤導了
作者: susuless (澄)   2015-07-12 09:39:00
作者: Islo (艾伊)   2015-07-12 09:59:00
沒錯 台灣傳媒老是傳播錯誤資訊,才讓人看不起
作者: jiajia0220 (jessica)   2015-07-12 10:45:00
作者: girl59713 (調子)   2015-07-12 12:57:00
作者: isalin   2015-07-12 13:07:00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7-12 14:51:00
推推
作者: yvonne1981 (喵星球上的外星人)   2015-07-12 17:03:00
記者亂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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