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學畢業開始工作後,我就搬進現在住的大樓
格局就像一般的公寓住家,一整層樓,四房兩廳兩衛
But!就是這個But!房東自己也住在其中一間主臥套房裡
當時覺得房東是個年輕人(30初歲,男),應該不會難以溝通
沒想到,搬進來之後沒多久,就認清了之後真的不能跟房東同住這件事
(要說起來,這又是好幾個故事了......)
今天想要問大家的是~
最近因為我有個朋友剛好在我現在工作的縣市找到新工作
但因為租屋處還沒整理好,她就先來我住的地方借住了兩個晚上
(就只有那兩個晚上而已)
就在昨晚,房東跟我及我另外一個室友說:
如果之後你們再帶朋友回來的話,一週超過兩天就要每天加收50元的費用
聽到的時候,我們當然覺得傻眼也很生氣
生氣的原因是,從我去年七月搬進來住到現在
可是說是幾乎每個週末,房東都會帶他的女朋友來過夜(至少會住個兩天)
之後更誇張的是,週間時還有「平日女友」會來過夜
因為這樣我們當然氣不過,就開始與房東理論
如果他要求我們必須額外支出帶朋友回來過夜的費用的話
那房東他自己是不是也必須要遵守呢
結果房東開始亂扯說他自己是個好人,沒跟我們收大樓管理費或網路費等等的其他雜費
我們還在那邊計較那麼多
但我們根本沒想過要計較那麼多,不然我早就提出他應該多付他女友們的水電費用了
只是我跟室友都覺得他這樣的要求很不合理
講(吵)到最後,房東甚至說:我不會簽自己的合約,所以我在這些規矩之外
言下之意就是針對件事,他沒有要支付他帶女朋友們回來的費用
聽到這邊已經夠火大了!
雖然我們根本沒有想要理他的意思,因為這根本就不在合約規範之內
但他這樣講是合理的嗎?(合理個鬼!)
可是,這樣我們就沒有理由可以要求他也要遵守他自己訂定的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