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女孩早安~
最近在整理這幾年的薪資單
發現2013年8月的薪資公司算錯了
我是2013/8/8入職,公司承諾月薪25,000
當月我上班天數為19日
公司發給我的薪資為 (19/31)*25,000=15,323
但我是領月薪,扣掉8/1~8/7共7天,
正確薪水應該是(30-7)/30 *25,000=19,167
不曉得已經過了快兩年,有辦法請公司補少給的薪資3,844元給我嗎?
問過公司,公司說我當初沒有馬上反應,已過了時限
請問我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嗎??還是有辦法去勞工局申訴嗎?
不曉得女孩們有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3千多雖然不多,但可以多買不少衣服了>"<
作者:
lispm (lis)
2015-06-17 09:31:00這也過太久了吧公司的賬年度都結掉了 你當初怎麼沒看清楚
作者:
sandy69 (Not Bad)
2015-06-17 09:31:00算了吧 當年度會計早結算了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5-06-17 09:32:00太久了...不要造成工作人員困擾了,帳都過年度了硬要去申訴可以,就是討人厭罷了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5-06-17 09:34:00你們的薪資週期是從1號開始嗎? 如果不是的話就不能這樣算
作者:
pig8030 (小豬)
2015-06-17 09:34:00太誇張了吧@@一年後再申請都久了何況是二年
作者:
gnihcS (天天想放假)
2015-06-17 09:35:00都過兩年了才來要,人家不給還想申訴也太誇張...
作者: stonebox (stone) 2015-06-17 09:35:00
太久了,只能下次多注意,別給別人困擾吧...
如果想繼續待這公司說實在不用為了這三千這麼大費周章,離職不爽想搞公司可以考慮。
作者:
ismayday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5-06-17 09:37:00太久了吧這是你的問題了!
作者:
ak13865 (夜轟轟隆隆)
2015-06-17 09:39:00太久了吧真的傻眼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6-17 09:39:00原則上是可以的,薪資債權消滅時效為五年,且時效利益不能預先拋棄,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5-06-17 09:41:00依照民法126條 工資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去申訴吧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5-06-17 09:43:00你會被人資會計財務討厭
作者: Kyo5566 (嘔嘔嘔嘔嘔) 2015-06-17 09:43:00
去法院告公司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5-06-17 09:44:00是我不會去要,會計為了這個帳肯定會很辛苦
沒必要 但可以當作一個小把餅 當作日後升遷or表公司用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6-17 09:46:00薪資單沒留著就別想了 再說你也LAG太久
作者: tsukasa22 (司) 2015-06-17 09:48:00
妳的人緣應該很差
作者:
yuannh (無)
2015-06-17 09:51:00妳還待在這家公司吧,如果還想繼續待勸妳不要,而妳想到多的錢可以多買幾件衣服,也讓我無言,當然妳想主張自己的權力也不是不行,利弊妳要自己評估
那請問薪資要怎麼算呢???不足月的話不能扣七天嗎?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09:56:00未足月是以天計算沒有錯啊,哪裡算錯???就是實際月份得比例去算我覺得我自己好像打結了Q_Q 但覺得沒有算錯就是了Q_Q
回樓上大大 月份比例跟算天結果會不同 19跟23天的差異
作者:
liwmewmew (å¦‚æžœå¤§æµ·èƒ½å¤ )
2015-06-17 10:00:00我也覺得你會起這類念頭,人緣應該不好…,就爭取吧,然後觀察體會看看有沒有可能因小失大,也是一種人生經歷。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10:01:00不過每間公司因為上班時間/排班方式等等不同 算法應該會不同,應該要先去確認你們到底怎麼算的,才能知道有沒有錯吧
很多老闆鑽洞走天數計算 我也不知哪個對 晚點用電腦回文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10:03:00回lovesunnys 上班偷上ptt語無倫次><我在來算一下><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碼)
2015-06-17 10:07:00依照你的算法 那是給領日薪的人計算
作者: dodo577 (dodo) 2015-06-17 10:08:00
妳還想繼續待這家公司的話最好是不要為了幾千塊投訴勞工局..
作者:
comit (等待)
2015-06-17 10:09:00計較這種小東西
作者: dodo577 (dodo) 2015-06-17 10:09:00
為了幾千塊失去未來升職的機會得不償失慘一點被公司找理由解職
作者: a9wh61ks (A9) 2015-06-17 10:13:00
妳神經也太大條了吧...都超過一年了欸= =
作者:
afeeling (心痛的感覺)
2015-06-17 10:15:00公司的算法沒錯 為了兩年前的三千多翻臉 給妳個讚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5-06-17 10:18:00看到你已經跟公司說了(而且還是你算錯?)看來你在這家公司的發展已經是bad end
公司的算法才是對的 剛到職未滿一個月採日計薪一來是你自己算錯 二來你晚了兩年才發現這回事 三來你直接跑去反應 大概黑到發亮了
作者:
eeeeec (伊咿吚)
2015-06-17 10:21:00太久了不可能了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15-06-17 10:22:00難得給2,公司沒錯+自己應該當下反應
作者: f33783378 (小灰狼) 2015-06-17 10:29:00
有補給欠十幾年的例子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6-17 10:29:00妳的重點只在於多買衣服真是傻眼
作者:
ll000000 (ll000000)
2015-06-17 10:29:00你算錯了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1:00如果你是領月薪的,不足月公司假日還是要給薪,領日薪的才是你沒出勤不給薪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6-17 10:32:00
超久了 民法提債務訴訟時效也是兩年欸
作者:
nanashin (季節性怠惰症候群)
2015-06-17 10:32:00自己算錯隔兩年才想去討還要申訴 只好給2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06-17 10:32:00勞健保通常也算在薪資裡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3:00所以推文幾乎全都說錯了領月薪就是以30天下去用比例算,例假日都要給薪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6-17 10:35:00看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耶,大公司你討了應該會給你,小公司我勸你還是不要因小失大,除非也不想做太久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5:00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公司補回短發薪資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6-17 10:36:00
你是想要辭職了還是怎樣?我覺得你可以去要然後就等著黑掉 畢竟你沒當下反應也是有些責任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7:00很多人剛進社會不知道不足月薪資的算法,當下沒反應很常見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6-17 10:38:00早就不是很好的話,就討吧~~我樂見任何向老闆挑戰的行為
(30-7)/30*(25000-824)=18535...0.0...(不想待了就去搞搞公司吧~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10:40:00我自己公司是按月比例計算,但朋友是算天的,也不知道哪個對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42:00(30-7)/30*25000-(30-7)/30*504(勞保以日計)-健保個人負擔
作者:
w31ming (w31ming)
2015-06-17 10:42:00不足月是用天數去算沒錯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43:00年的下去算,你那時候勞保金額還沒這麼高要再查一下
公司算法沒錯,不然假設妳2015.2.17入職怎麼計薪?上班3天領半月薪水嗎?
我以為不足月是(25000/31)*(31-7)=16935這種算法欸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47:00不分大小月一律以30天下去計算,所以是除以30天這種情形在離職當月也有可能遇到,加上有的還有特休問題
作者: sky0258 (晴天雨天) 2015-06-17 11:30:00
假如原po該月有做滿的話,是領8~31的薪水沒錯,不過基本上算法公司的薪資辦法都會寫清楚,可以先去翻翻看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6-17 11:33:00可以,薪水資料要保留3年以上(還是五年?)
作者:
pockyny (Pocky)
2015-06-17 11:36:00有點扯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5-06-17 11:38:00讓法律如果保護了你的權益,你當然有權利使用!去申訴吧我覺得不無聊,犯錯的如果不是自己為何不能爭取?別讓無聊的風氣讓自己吃虧了!加油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1:41:00有時候就是這種愛計較、無聊的風氣讓公司越來越喜歡凹員工
作者:
suesse (suess~!)
2015-06-17 11:41:00多久以前的事了....自己要注意啊,不能這樣給會計添麻煩..
原來是不想待了,那快去搞公司啊,只是會害到其他同事而已,妳人緣一定很好~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1:42:00事實上就是公司算錯了
作者:
wche095 (white)
2015-06-17 11:45:00大家好有錢 都願意承擔公司讓自己無故損失4000元的錯誤(將近)
作者:
mhog (烜冰)
2015-06-17 11:49:00去要回來
作者:
zoduo (Half-done egg)
2015-06-17 11:55:00如果我是會計真的會討厭你XD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5-06-17 11:56:00覺得發現的太晚。然後你的標題是詢問該不該去拿回薪資,結果你自己回應,就是覺得要去討回來,那你來問心酸的喔
作者: ratedrkoedge 2015-06-17 11:57:00
要離職就去討!
作者:
domosha (假腹黑)
2015-06-17 12:04:00薪資不是該拿到的當下/當天確認嗎?兩年才整理一次是怎樣……
作者:
chyl 2015-06-17 12:15:00有的公司破月不算月薪,假日都扣掉不算,我看是很難要回來
重點是過兩年了.....妳這去申訴恐怕不會有好結果我們公司是滿半月就算半月薪 其他不滿半月算天數
作者: suisp (suisp) 2015-06-17 12:20:00
你可以去討 這是你的權益 但日後在公司裡可能就黑掉了
作者:
iinstan (超級討厭核桃)
2015-06-17 12:29:00的確是算錯了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5-06-17 12:32:00都2年了……真的那麼在意為什麼剛領的時候不算好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5-06-17 12:34:00你比較誇張
二種算法都有,第二個算法是屬於有造勞基法的大公司居多,小公司通常都是用第一種算法。如果不想待也可以去申請,不過先了解你上班的那個業界圈子會不會很小
作者:
parvaty (小七)
2015-06-17 12:47:00算錯的是公司不懂爭取自己應得薪資為何會黑掉?還被ㄧ些版友說很計較?原po月薪25k,相對之下三千元不是小數目,如果還在期限內就應爭取
作者:
love472 (alone not lonely)
2015-06-17 12:56:00多久以前的事,現在發現不會太晚嗎?薪資條有問題當下就要反應,托到現在
作者:
Chiehx (èª )
2015-06-17 13:04:00趕快去。
作者:
lynnqoo (MOMOMOMO)
2015-06-17 13:05:00太久了!!
就算公司算錯,你的問題還是比較大,薪資單就是要給你核對的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5-06-17 13:29:00黑掉是因為太久了= =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06-17 13:31:00妳也不想待了就去要啊 但自己這麼久才發現 以後還是每個月自己先算好吧
作者: leoniz (Leoni) 2015-06-17 14:39:00
當然可以去爭取,不過先衡量需要付出的精力與收回的錢之間的價值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15-06-17 14:59:00時間早晚重要嗎?薪資算錯本來就該補,錯在會計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5-06-17 15:23:00時間很重要吧,再怎麼討厭公司,這樣你也給同事帶來困擾了吧,為什麼要拖到現在呢…
作者: janegel828 (積木) 2015-06-17 18:23:00
時效好像也快過了…這沒辦法你沒注意
作者:
wingy (相信是一種力量)
2015-06-17 20:06:00想離職可以爭取,不想離職就吞了,沒必要為這些錢打壞人際關係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15-06-17 20:08:00會計沒算錯的話,就不會有困擾了這樣說好了,你是老闆,員工跟妳要回兩年前少給的薪資你會不給?
不見得每家公司都是1號結算,如果是五號結算少拿更多XD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15-06-17 20:10:00一堆人把自己當奴隸,誰也救不了
作者:
shrunty (爽ty)
2015-06-17 21:10:00這是妳的權利,應該討回,噓文的一堆奴性太重的,就別理他們了
推文ㄧ堆違反勞基法的就不用參考了!勞基法規定月薪就是30天(含假日),你公司跟你談的是月薪就要給你23天,你的算法沒錯,勞保局回答的也對!說領日薪的可能都是在違反勞基法的公司上班吧!
幫妳補血,雖然發現太晚是挺扯,但權益不該睡著。不過以後走不走業界以及圈子大小倒可加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