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兩年前的薪水算錯,可以請公司補發嗎?

作者: yamaaing (咩咩)   2015-06-17 09:29:37
各位女孩早安~
最近在整理這幾年的薪資單
發現2013年8月的薪資公司算錯了
我是2013/8/8入職,公司承諾月薪25,000
當月我上班天數為19日
公司發給我的薪資為 (19/31)*25,000=15,323
但我是領月薪,扣掉8/1~8/7共7天,
正確薪水應該是(30-7)/30 *25,000=19,167
不曉得已經過了快兩年,有辦法請公司補少給的薪資3,844元給我嗎?
問過公司,公司說我當初沒有馬上反應,已過了時限
請問我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嗎??還是有辦法去勞工局申訴嗎?
不曉得女孩們有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3千多雖然不多,但可以多買不少衣服了>"<
作者: lispm (lis)   2015-06-17 09:31:00
這也過太久了吧公司的賬年度都結掉了 你當初怎麼沒看清楚
作者: sandy69 (Not Bad)   2015-06-17 09:31:00
算了吧 當年度會計早結算了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5-06-17 09:32:00
過太久了吧= =...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5-06-17 09:32:00
太久了...不要造成工作人員困擾了,帳都過年度了硬要去申訴可以,就是討人厭罷了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5-06-17 09:34:00
你們的薪資週期是從1號開始嗎? 如果不是的話就不能這樣算
作者: pig8030 (小豬)   2015-06-17 09:34:00
太誇張了吧@@一年後再申請都久了何況是二年
作者: gnihcS (天天想放假)   2015-06-17 09:35:00
都過兩年了才來要,人家不給還想申訴也太誇張...
作者: stonebox (stone)   2015-06-17 09:35:00
太久了,只能下次多注意,別給別人困擾吧...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5-06-17 09:36:00
如果想繼續待這公司說實在不用為了這三千這麼大費周章,離職不爽想搞公司可以考慮。
作者: ismayday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5-06-17 09:37:00
太久了吧這是你的問題了!
作者: bondi0607 (肉一)   2015-06-17 09:37:00
你自己沒注意的 你去申訴什麼?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5-06-17 09:38:00
太擠了太久了
作者: ak13865 (夜轟轟隆隆)   2015-06-17 09:39:00
太久了吧真的傻眼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6-17 09:39:00
原則上是可以的,薪資債權消滅時效為五年,且時效利益不能預先拋棄,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作者: abc70340 (澄仔)   2015-06-17 09:40:00
太久了....= =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5-06-17 09:41:00
依照民法126條 工資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去申訴吧
作者: abc70340 (澄仔)   2015-06-17 09:41:00
不在意添人麻煩也是可以,但是你當年本來就該注意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5-06-17 09:43:00
你會被人資會計財務討厭
作者: Kyo5566 (嘔嘔嘔嘔嘔)   2015-06-17 09:43:00
去法院告公司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5-06-17 09:44:00
是我不會去要,會計為了這個帳肯定會很辛苦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5-06-17 09:44:00
沒必要 但可以當作一個小把餅 當作日後升遷or表公司用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6-17 09:46:00
薪資單沒留著就別想了 再說你也LAG太久
作者: tsukasa22 (司)   2015-06-17 09:48:00
妳的人緣應該很差
作者: yuannh (無)   2015-06-17 09:51:00
妳還待在這家公司吧,如果還想繼續待勸妳不要,而妳想到多的錢可以多買幾件衣服,也讓我無言,當然妳想主張自己的權力也不是不行,利弊妳要自己評估
作者: lovesunnys (波貓)   2015-06-17 09:54:00
薪資不是這樣算的 你未足月怎麼可能可以扣7天?
作者: yamaaing (咩咩)   2015-06-17 09:55:00
那請問薪資要怎麼算呢???不足月的話不能扣七天嗎?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09:56:00
未足月是以天計算沒有錯啊,哪裡算錯???就是實際月份得比例去算我覺得我自己好像打結了Q_Q 但覺得沒有算錯就是了Q_Q
作者: lovesunnys (波貓)   2015-06-17 10:00:00
回樓上大大 月份比例跟算天結果會不同 19跟23天的差異
作者: liwmewmew (如果大海能夠)   2015-06-17 10:00:00
我也覺得你會起這類念頭,人緣應該不好…,就爭取吧,然後觀察體會看看有沒有可能因小失大,也是一種人生經歷。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10:01:00
不過每間公司因為上班時間/排班方式等等不同 算法應該會不同,應該要先去確認你們到底怎麼算的,才能知道有沒有錯吧
作者: lovesunnys (波貓)   2015-06-17 10:02:00
很多老闆鑽洞走天數計算 我也不知哪個對 晚點用電腦回文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10:03:00
回lovesunnys 上班偷上ptt語無倫次><我在來算一下><
作者: SlimeCat (藍瞳貓)   2015-06-17 10:04:00
沒有算錯,是你弄錯了
作者: Eline324 (琳〃)   2015-06-17 10:04:00
通常不足一個月,都是按當月上班天數計日薪算
作者: SlimeCat (藍瞳貓)   2015-06-17 10:05:00
AbbyC說的對: 未足月是以天計算沒有錯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碼)   2015-06-17 10:07:00
依照你的算法 那是給領日薪的人計算
作者: dodo577 (dodo)   2015-06-17 10:08:00
妳還想繼續待這家公司的話最好是不要為了幾千塊投訴勞工局..
作者: comit (等待)   2015-06-17 10:09:00
計較這種小東西
作者: dodo577 (dodo)   2015-06-17 10:09:00
為了幾千塊失去未來升職的機會得不償失慘一點被公司找理由解職
作者: a9wh61ks (A9)   2015-06-17 10:13:00
妳神經也太大條了吧...都超過一年了欸= =
作者: afeeling (心痛的感覺)   2015-06-17 10:15:00
公司的算法沒錯 為了兩年前的三千多翻臉 給妳個讚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5-06-17 10:18:00
看到你已經跟公司說了(而且還是你算錯?)看來你在這家公司的發展已經是bad end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5-06-17 10:19:00
公司的算法才是對的 剛到職未滿一個月採日計薪一來是你自己算錯 二來你晚了兩年才發現這回事 三來你直接跑去反應 大概黑到發亮了
作者: eeeeec (伊咿吚)   2015-06-17 10:21:00
太久了不可能了
作者: ocean123456 (little bear)   2015-06-17 10:21:00
太久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15-06-17 10:22:00
難得給2,公司沒錯+自己應該當下反應
作者: f33783378 (小灰狼)   2015-06-17 10:29:00
有補給欠十幾年的例子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6-17 10:29:00
妳的重點只在於多買衣服真是傻眼
作者: ll000000 (ll000000)   2015-06-17 10:29:00
你算錯了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1:00
如果你是領月薪的,不足月公司假日還是要給薪,領日薪的才是你沒出勤不給薪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6-17 10:32:00
超久了 民法提債務訴訟時效也是兩年欸
作者: nanashin (季節性怠惰症候群)   2015-06-17 10:32:00
自己算錯隔兩年才想去討還要申訴 只好給2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06-17 10:32:00
勞健保通常也算在薪資裡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3:00
所以推文幾乎全都說錯了領月薪就是以30天下去用比例算,例假日都要給薪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6-17 10:35:00
看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耶,大公司你討了應該會給你,小公司我勸你還是不要因小失大,除非也不想做太久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6-17 10:35:00
要扣掉全勤跟勞健保喔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5:00
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公司補回短發薪資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6-17 10:36:00
你是想要辭職了還是怎樣?我覺得你可以去要然後就等著黑掉 畢竟你沒當下反應也是有些責任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37:00
很多人剛進社會不知道不足月薪資的算法,當下沒反應很常見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6-17 10:38:00
早就不是很好的話,就討吧~~我樂見任何向老闆挑戰的行為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5-06-17 10:39:00
(30-7)/30*(25000-824)=18535...0.0...(不想待了就去搞搞公司吧~
作者: AbbyC (艾比)   2015-06-17 10:40:00
我自己公司是按月比例計算,但朋友是算天的,也不知道哪個對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5-06-17 10:40:00
(按照當時的勞健保級距隨便亂列,僅供參考~
作者: honeymania (honeymania)   2015-06-17 10:40:00
公司是不是幫你扣掉勞健保啊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42:00
(30-7)/30*25000-(30-7)/30*504(勞保以日計)-健保個人負擔
作者: w31ming (w31ming)   2015-06-17 10:42:00
不足月是用天數去算沒錯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5-06-17 10:42:00
對齁~忘記勞保也要以日計= =~囧~算錯了QQ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43:00
年的下去算,你那時候勞保金額還沒這麼高要再查一下
作者: kapa1314 (kapa)   2015-06-17 10:43:00
公司算法沒錯,不然假設妳2015.2.17入職怎麼計薪?上班3天領半月薪水嗎?
作者: yuki901201 (小尤兒)   2015-06-17 10:47:00
我以為不足月是(25000/31)*(31-7)=16935這種算法欸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0:47:00
不分大小月一律以30天下去計算,所以是除以30天這種情形在離職當月也有可能遇到,加上有的還有特休問題
作者: bondi0607 (肉一)   2015-06-17 11:29:00
好無聊的小事
作者: clevermimi ( CRUSH)   2015-06-17 11:29:00
妳好計較
作者: sky0258 (晴天雨天)   2015-06-17 11:30:00
假如原po該月有做滿的話,是領8~31的薪水沒錯,不過基本上算法公司的薪資辦法都會寫清楚,可以先去翻翻看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6-17 11:33:00
可以,薪水資料要保留3年以上(還是五年?)
作者: pockyny (Pocky)   2015-06-17 11:36:00
有點扯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5-06-17 11:38:00
讓法律如果保護了你的權益,你當然有權利使用!去申訴吧我覺得不無聊,犯錯的如果不是自己為何不能爭取?別讓無聊的風氣讓自己吃虧了!加油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1:41:00
有時候就是這種愛計較、無聊的風氣讓公司越來越喜歡凹員工
作者: suesse (suess~!)   2015-06-17 11:41:00
多久以前的事了....自己要注意啊,不能這樣給會計添麻煩..
作者: REALLYLIFE (真實)   2015-06-17 11:41:00
原來是不想待了,那快去搞公司啊,只是會害到其他同事而已,妳人緣一定很好~
作者: lovefion (愛愛貓)   2015-06-17 11:42:00
覺得公司沒錯
作者: senkei (粥)   2015-06-17 11:42:00
事實上就是公司算錯了
作者: wche095 (white)   2015-06-17 11:45:00
大家好有錢 都願意承擔公司讓自己無故損失4000元的錯誤(將近)
作者: mhog (烜冰)   2015-06-17 11:49:00
去要回來
作者: zoduo (Half-done egg)   2015-06-17 11:55:00
如果我是會計真的會討厭你XD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5-06-17 11:56:00
覺得發現的太晚。然後你的標題是詢問該不該去拿回薪資,結果你自己回應,就是覺得要去討回來,那你來問心酸的喔
作者: ratedrkoedge   2015-06-17 11:57:00
要離職就去討!
作者: domosha (假腹黑)   2015-06-17 12:04:00
薪資不是該拿到的當下/當天確認嗎?兩年才整理一次是怎樣……
作者: chyl   2015-06-17 12:15:00
有的公司破月不算月薪,假日都扣掉不算,我看是很難要回來
作者: amida959   2015-06-17 12:17:00
重點是過兩年了.....妳這去申訴恐怕不會有好結果我們公司是滿半月就算半月薪 其他不滿半月算天數
作者: suisp (suisp)   2015-06-17 12:20:00
你可以去討 這是你的權益 但日後在公司裡可能就黑掉了
作者: qaz5754753 (Pursuivant)   2015-06-17 12:22:00
如果要離開了就去討吧 不然以後黑定了
作者: iinstan (超級討厭核桃)   2015-06-17 12:29:00
的確是算錯了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5-06-17 12:32:00
都2年了……真的那麼在意為什麼剛領的時候不算好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5-06-17 12:34:00
你比較誇張
作者: crazylovewow (Mike)   2015-06-17 12:37:00
反正要離開,就去爭取吧!
作者: huangshiny (是男也是女)   2015-06-17 12:39:00
二種算法都有,第二個算法是屬於有造勞基法的大公司居多,小公司通常都是用第一種算法。如果不想待也可以去申請,不過先了解你上班的那個業界圈子會不會很小
作者: redbeanlisa (氣質小紅豆)   2015-06-17 12:39:00
不只在本來的公司會黑掉 業界間風聲傳很快的
作者: parvaty (小七)   2015-06-17 12:47:00
算錯的是公司不懂爭取自己應得薪資為何會黑掉?還被ㄧ些版友說很計較?原po月薪25k,相對之下三千元不是小數目,如果還在期限內就應爭取
作者: love472 (alone not lonely)   2015-06-17 12:56:00
多久以前的事,現在發現不會太晚嗎?薪資條有問題當下就要反應,托到現在
作者: Chiehx (誠)   2015-06-17 13:04:00
趕快去。
作者: lynnqoo (MOMOMOMO)   2015-06-17 13:05:00
太久了!!
作者: nickey0127 (小不點)   2015-06-17 13:22:00
就算公司算錯,你的問題還是比較大,薪資單就是要給你核對的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5-06-17 13:29:00
黑掉是因為太久了= =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06-17 13:31:00
妳也不想待了就去要啊 但自己這麼久才發現 以後還是每個月自己先算好吧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15-06-17 14:24:00
兩年了 不要來亂了
作者: leoniz (Leoni)   2015-06-17 14:39:00
當然可以去爭取,不過先衡量需要付出的精力與收回的錢之間的價值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15-06-17 14:59:00
時間早晚重要嗎?薪資算錯本來就該補,錯在會計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5-06-17 15:23:00
時間很重要吧,再怎麼討厭公司,這樣你也給同事帶來困擾了吧,為什麼要拖到現在呢…
作者: janegel828 (積木)   2015-06-17 18:23:00
時效好像也快過了…這沒辦法你沒注意
作者: wingy (相信是一種力量)   2015-06-17 20:06:00
想離職可以爭取,不想離職就吞了,沒必要為這些錢打壞人際關係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15-06-17 20:08:00
會計沒算錯的話,就不會有困擾了這樣說好了,你是老闆,員工跟妳要回兩年前少給的薪資你會不給?
作者: RuinAngel (左)   2015-06-17 20:09:00
不見得每家公司都是1號結算,如果是五號結算少拿更多XD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15-06-17 20:10:00
一堆人把自己當奴隸,誰也救不了
作者: shrunty (爽ty)   2015-06-17 21:10:00
這是妳的權利,應該討回,噓文的一堆奴性太重的,就別理他們了
作者: phinix423 (phinix)   2015-06-17 21:35:00
推文ㄧ堆違反勞基法的就不用參考了!勞基法規定月薪就是30天(含假日),你公司跟你談的是月薪就要給你23天,你的算法沒錯,勞保局回答的也對!說領日薪的可能都是在違反勞基法的公司上班吧!
作者: smallligi (里肌娜)   2015-06-17 22:04:00
幫妳補血,雖然發現太晚是挺扯,但權益不該睡著。不過以後走不走業界以及圈子大小倒可加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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