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銘言:
: XD
: 剛剛看動新聞看到這則
: 覺得超恐怖的~
: 這樣的人居然連法律都拿他們沒輒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nimation/appledaily/new/20150609/36597597/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nimation/appledaily/new/20150609/36597606/
: 活在自己世界的人真恐怖~
其實這種人目前的法律真的拿他沒輒啊
社維法無故跟追他人頂多申誡+罰鍰3000
,侵入住居也是要真的進到房子裡面才行,如果只是在公寓外面晃不算
性騷擾的話,他只是一直出現而已你也沒辦法說這是性騷擾嘛
保護令的話,因為他們兩個非親非故,所以也沒辦法
目前我覺得可行的有三條路
一條是修改社維法,讓嚴重的跟追行為可以拘禁三~五日,但缺點是關完以後如果對方再
出現還是只能再關三~五日
一條是修改精神衛生法,把這種人當成精神病患強制送醫治療(照護型人身拘束)直到不
再跟蹤被害人為止,缺點是其實蠻侵犯人權的,大概會被憲法學者罵死(這個方法保護被
害人的效果最強,但造成的侵害也最大)
最後一條就是讓這種非親屬、配偶間的非暴力騷擾行為也可以申請保護令,限制該男子不
可出現在住家工作場所,日常生活也不得靠近一定距離以內
我覺得最後一條是最適合的,不過如果對方一直在五百公尺外跟著你,應該還是怕怕der
吧?
說實在的,這種人在真的犯案之前,法律比較不能對他怎樣,只能請被跟蹤的人要多注意
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