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世界的死刑存廢

作者: laverne1 (laverne)   2015-06-02 08:39:48
一堆假文青裝懂學什麼歐美廢死還拿他們數據
歐美這麼有人權發動戰爭殺那幾千幾萬人是殺假的嗎?
恐怖份子也也只是犯個法為什麼要要被全部殺光?
光英美派去中東那邊的軍人就不知道殺多少?好幾萬吧 野蠻? 我只能柯柯
牽涉到國家利益都是直接制裁了還跟你判刑咧.
恐怖份子沒人權嗎? 他們也是生命阿? 為什麼歐美能直接扮演上帝炸個他們屍骨無存?
再談廢不廢死的人自己再想下去就好笑了.....
對了要談廢死的你家大樓住一堆假釋前科是 姦殺犯 隨機殺人犯 殺童犯 要的我沒話講
自己都不能接受的人沒資格高談闊論.
有時後我覺得高談廢死者真應該被判個公然污辱罪 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就知道.
作者: aa0810 (bbcallll)   2015-06-02 08:43:00
真的~同理心啊!如果今天不是別人就是他們的家人遇害呢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6-02 08:45:00
被害家屬應該控告廢死團體精神虐待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5-06-02 08:55:00
其實死刑比較像是古代獻祭,和戰爭比較不像...死刑最大個功能是平息眾怒,維持社會安定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06-02 09:04:00
如果能夠給與殺人犯永久與社會隔離的保證 哪會那麼多人反廢死 現有制度就是有給他機會跑出來嘛!不倡導司法跟獄政改革 直接跳關到廢死 當然引起反彈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6-02 09:17:00
廢死國遇到恐怖份子或無法制服的現行犯還是殺,當然不可能讓市民陷入恐慌,哪國那麼聖人會讓犯人濫殺無辜?只是如果已經抓起來隔離、無法傷害市民的狀況下要不要養他而已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5-06-02 09:27:00
這種言論搞混了司法制裁,和終止暴力手段的差別
作者: boast (Any)   2015-06-02 09:31:00
原po快去選立委改一下公然侮辱到要件啊XDDDDD DDDD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09:32:00
「歐美這麼有人權發動戰爭殺那幾千幾萬人是殺假的嗎?光英美派去中東那邊的軍人就不知道殺多少?」→雖然這是個很悲哀的例子,但蠻中肯的…
作者: voncroy (niflheim)   2015-06-02 10:03:00
英美殺中東是既得利益跟政治作用比較多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02 10:04:00
中肯在哪?把發動戰爭跟國內司法制裁混淆在一起討論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5-06-02 10:36:00
中肯在哪?戰爭跟司法裁決混為一談?不要集體秀邏輯下限
作者: yellowones (yellowones)   2015-06-02 10:44:00
你的立論點弱到沒人想跟你吵耶 XDD 還扯什麼同理心,這只是你自以為的報復心態而已啊, 老話一句,反廢死的等級只有這樣嗎 XDD還有推文內提到的死刑維持社會安定… 這話一出來就根本立馬被自己打臉啊
作者: zenki1031 (海鹽)   2015-06-02 11:42:00
戰時跟非戰時本來就不能相提並論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6-02 11:57:00
中肯在廢死一直強調歐洲多有人權(台灣要跟他們一樣),但其實那些國家為了政治利益可以甘願發動戰爭殺別國人民。這邏輯難懂嗎?人權只是個假議題而已。要用的時候拿出來講,不想用的時候就說「這是戰爭,不一樣」。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6-02 12:42:00
那些人言論真的好笑,如果因為人權不能判死刑,那警匪抓壞人當場擊斃的要怎算?連審都沒審咧?還是要怪警察失職怎麼可以殺人?再扯下去真的覺得超可笑再扯下去就是怕警察開槍殺到人,所以以後一律抓人不准配槍XD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5-06-02 13:50:00
要反廢死OK,可是這篇論述太情緒化了吧難怪討論始終都無法連接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5-06-02 14:17:00
yellow大, 為什麼報復心態就不能是法律存在的理由?為什麼死刑的存在一定要揹負可以降低犯罪率的責任?你說報復,根本是踐踏受害者, 以命還命對受害者來說明明就是虧慘了的交換.法律的產生本來就是為了滿足需要法律的人.而在此間保障權益與不侵犯他人權益. 說真的一個人都被殺了,結果竟然連剝奪加害者生命的權力都沒有. 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還是加害者的命比較值錢?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6-02 14:31:00
報復心態可以是法律存在的理由,那為什麼不剁慣竊的手或是開車輾過車禍肇事者?報復心來立法可以,可是明明其他所有案件都不是以報復為最高依歸,談到死刑就報復為上 整套法律要怎麼編?怎麼執行?中東有些國家直接告訴你他照伊斯蘭律法,我覺得至少他們國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5-06-02 14:36:00
其實我有看過廢死朋友認為應報是唯一可以說服他們的論點,其他預防再犯等等都有替代方案能解。支持死刑的我也是這樣想的,大部份的論點我都很贊同,唯獨「報復」我無法捨棄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6-02 14:36:00
家是一致的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5-06-02 14:39:00
你必須讓集體的情感有出口,一味的強調寬容是沒意義並譴責大眾情緒是沒有意義的
作者: sherbet   2015-06-02 16:15:00
我家大樓也不想住像你這種人耶 那你也該跟大家說再見了有你當鄰居 我怕我家小孩染上自大狂妄病阿 無法接受受害者家屬立場是哪個阿?林作逸?涂媽?洪仲丘姐姐?陳為廷?另外齁 以後若有人要說什麼歐美給員工什麼樣的薪資福利你就跳出來說 哈哈哈他們還不是壓榨非洲勞工 台灣勞工肖想什麼阿哈哈哈
作者: funfun789016 (funfun)   2015-06-02 17:35:00
不完全反對廢死 覺得可以參考 但他們替剝奪他人人權的兇手捍衛權益 真的感到噁心跟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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