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剛媽媽跟我激辯同志議題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5-27 16:45:15
※ 引述《asdvcx ( )》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剛剛媽媽跟我激辯同志議題
: 時間: Wed May 27 14:13:36 2015
: → meowyih: 我是婚姻懲罰稅的重度受害者,這十年來累技的損失已經高 05/27 16:16
:
: (拍拍)
: ※ 編輯: asdvcx (61.57.212.21), 05/27/2015 16:17:49
: → meowyih: 達百萬元了,真的是想到就有氣 = =a 所以我都同志結婚的 05/27 16:17
: → meowyih: 態度都是... 這麼想結就給他們結嘛,結了就知道多慘了 :p 05/27 16:17
:
: 快~讓~我~們~知~道~有~多~慘~快~~~XDDDDD
:
: 是說,現在配偶不是已經可以分開報稅了嗎?
:
: 我有點興趣,分開報稅以後還是一樣被抽懲罰稅嗎?
:
: 單看規定,目前分開報稅似乎跟單身差不多?是我那邊理解錯了嗎?@@
:
: (還是說損失的部分是指之前還不能分開報稅的部分?)
這個我很有研究,因為我是這白爛政府下的白爛制度下的受害者,不研究不行。
首先,大家都應該知道台灣是累進稅率,
意思就像前 50 萬的收入只扣 5%,
超過 50 萬的收入,在 50-120 萬扣 12%,
120 萬到 240 萬的收入扣 20%
240 萬到 440 萬的收入扣 30%
超過 440 萬以上的其他收入扣 40%。
照常識來說,高收入、稅率高的夫妻,都會選擇分開報稅,
就像你說的,合起來都超過 440 萬,那分開來一個人 220 萬繳的稅少太多了。
但是我們偉大的財政部,過去十幾年來,
夫妻的非薪資所得都不得分開申報,舉個我自己的例子好了,
我去年薪水是 250 萬、薪水以外其他投資收入約是 80 萬左右,
當然,有點腦袋的當然是薪水 250 萬算自己的 (跑不掉)
其他投資收入通通放在老婆名下,然後分開報稅,
這樣才不會把 80 萬扣掉 30%,而是扣 5% 就好 (因為老婆沒上班)
可是啊,財政部說不可以唷~~~
夫妻結了婚,怎麼可以說投資收入算老婆的呢~~~
當然要算一家人的啊,這樣才是溫馨的家嘛~~~ XD
所以這 80 萬的收入就得乖乖的扣 30%,
意思是要多繳 20 萬給政府,超讚的!
我老婆還真的半開玩笑的問過我,
要不要假離婚好了,可以省個幾十萬呢~ 結婚好痛苦 XD
不過就像推文說的,今年可以分開申報了啦,
都繳幾年了,真想申請國賠 (開玩笑的 = =)
作者: Doralice   2015-05-27 16:52:00
我和先生婚前是我用列舉,他用標準扣除額。 在婚後即使計稅也被限制要選同一種分開申報一樣是要繳得比未婚多
作者: asdvcx ( )   2015-05-27 17:18:00
感謝你的回覆!看完解釋後可以理解你為什麼這麼氣憤。以前的規定真的很爛耶!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5-27 17:31:00
這個問題是那一方收入高,一方當家庭主夫(婦)時,因為合報而得以減稅的時後,不就賺到了?但你不說賺到了不公平,只說虧到了不公平.所以最初才會是要不然全部合報,或是都獨立申報的概念.不過在"那個年代",多數家庭都是獲益的.而現在可以選擇共同或是獨立,算是結婚的小小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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