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竹東的命案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5-05-22 12:30:46
這陣子發生許的震驚社會的案子,作為人民震驚難過其實當然,
但這篇文我想拉到「政府」的角度去探討整個死刑制度對社會的作用,
因為死刑是廣泛的普遍的適用在國家所有人上,
而且死刑從發動到執行,都是政府的權力,
只有以政府立場思考死刑才能探討制度的優劣。
先講個結論,「政府採取死刑絕對是對於政府本身最有利的方法」
一、粉飾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備的簡易手法
  是什麼造成一個犯人的產生?
如果你有幸接觸台灣社會底層,那些社會底層的人民貧困與絕望程度絕對不是
你能想像的。如果你願意去了解犯人的背景,多的是那種父母吸毒、家中兄弟
姊妹身心障礙、疾病帶來貧窮,沒有經濟沒有資源沒有教育的人。影響一個人
的原因太多,環境帶來偏差,最後從竊盜侵佔轉強盜搶奪,慢慢的養成人的個
性,從「唉喔這樣好像有點不好」到「好像也沒什麼關係」,最後重傷強制性
交到殺人,膽量越來越大,殺人這件事對他們來說已經是「沒什麼大不了」的
事情。
  作為一個政府,改善社會環境、促進階級流通以及全面的社福照護措施是
其職責,也是解決犯罪行為結構性問題根本方法。但面對犯罪的溫床,人民希
望的居然只是斬除惡瘤而已,對於政府而言,建構完善社福耗費資源太多,如
果斬除惡瘤可以讓社會人民產生「啊該死的人死了,這社會真幸福」的幻覺,
那有何不可?只要出一個壞人,就殺一個,人民就會自慰式的幻想。
  這就是我們政府正在做的事情,因為有效、成本低,政府就不想回頭處理
整個麻煩的社會環境問題,人民也就不當一回事。但事實上環境問題不解決惡
瘤只會不斷滋生。
二、被害人保障的自我滿足
  崇尚重刑的部分台灣人民其實容易產生重刑等同保障被害人的直觀想法,
但事實上台灣有做到充分的被害人保障制度跟被害人補償制度嗎?沒有。
犯人最好上市集遊街斬首,然後讓一群人圍觀大讚好耶!好棒!「我想」被害人
或被害人遺屬一定會大快人心,仇恨一消而散。
  事實上跟前面所講的一樣,台灣人就是一群鄉民,犯人死後就自以為是的
認為被害人後續保障足夠。一切就像犯罪沒發生,應有的輔導與被害人遺屬頓
失依靠的問題壓根不存在,大家只在乎犯罪人到底死了沒,所以政府也樂的當
做沒這一回事。
三、冤案沈痾
  冤案對你我來說只是個名詞,但事實上經常發生,諸如學生時代被誣指偷
錢、被好友誣指搶他男友等,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覺得怎麼這麼幹。只是
此等事被放大到整個司法上形成了一個社會的枷鎖。冤案這種事是百分之百發
生的,因為法官是人,不是神,沒有辦法重現當時的事實,因此只有辦法「降
低」冤案發生,不可能變成零冤案,這是司法極限所生之必然。就如同我們沒
辦法苛求醫生手術永遠不失誤一樣,因為這是科技極限所生之必然。
  問題就在於你能不能接受為了整體社會利益而使國家機器誤殺一個人?
四、重刑逼人民犯罪
  奇怪?重刑為什麼逼迫人民犯罪?其實這件事情在台灣發生過,而且你一
定曉得,就是著名的「白小燕」案,當年擄人勒贖處以唯一死刑,擄人後之陳
進興要是還能思考,他「必定」將人質撕票,為什麼?因為放走他會造成被逮
捕機率上升,死刑。撕票則還有逃脫空間。
  因此只要背負著死刑,抓到必死,對於他而言誰都能殺,同時造成方保芳
案,強制性交殺人慘劇。這就是刑法的極限性,重刑是可能逼迫犯人犯罪。
感謝各位看完長文,不論你是支持或反對,希望你在關注犯人是否該死之餘,
關心下政府對於抑制犯罪應有的責任以、被害人保障,以及冤案問題,或許
你認為死刑存在這些問題也可以解決,但實際上台灣人太容易被死與不死矇住
雙眼,看不到底下真正的問題。
以上,歡迎批評與討掄。
作者: cynopsloveox (西紅柿)   2015-05-22 12:39:00
推!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5-22 12:41:00
白"曉"燕因為醫生手術可能失誤,所以我們廢除手術?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5-22 12:44:00
你一次開太多主題
作者: chyl   2015-05-22 12:44:00
哪裡有窮人家犯罪高的數字?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5-22 12:54:00
這再吵下去就會出現陪審團制適用與否的專業討論了 XD
作者: sandy0717c (林詩詩)   2015-05-22 12:55:00
誰說窮人就一定會殺人?鄭倢家窮嗎?他爸媽惡嗎?還
作者: vm4m06 (富奸你一定要畫下去呀)   2015-05-22 12:57:00
對於你提的第二點,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的話,那真凶嚐命確實是我唯一能消心頭之恨的方法,甚至還覺得他便宜他了,他若像古代一樣判凌遲之刑的話我都還願意去當劊子手,所以麻煩請不要隨便腦補被害人不需要死刑做慰藉,謝謝
作者: sandy0717c (林詩詩)   2015-05-22 12:57:00
不是一樣…當然對於貧窮做社會救濟是一定要有,但不是拿來當做殺人犯的合理藉口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05-22 13:01:00
唯一支持引進鞭刑~~~~~
作者: fessura (嘖)   2015-05-22 13:10:00
噓第一點!社會底層與殺人犯有什麼關聯?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5-05-22 13:12:00
鬼島已經窮到要殺人放火才活的下去了嗎?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5-05-22 13:12:00
大家好客氣
作者: icegail (我是我)   2015-05-22 13:13:00
第一點是什麼邏輯
作者: adipot   2015-05-22 13:14:00
有些社經地位高的人假公濟私,謀財害命的,比比皆是,跟社地位,沒有絕對的關係
作者: XSUDOX (老闆 素肚要辣不要切)   2015-05-22 13:17:00
facebook
作者: icegail (我是我)   2015-05-22 13:18:00
補噓
作者: shonting (巴)   2015-05-22 13:20:00
這篇很慘
作者: qazw (ごめんね青春!)   2015-05-22 13:20:00
如果方便的話台灣人前面加個「部分」吧,不然很像在開地圖炮
作者: warning (Eva)   2015-05-22 13:21:00
噓一二四,理由樓上很多人說了,四特別噓,你這論點乾脆說不要判刑好了,就不會讓加害者不高興阿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5-05-22 13:33:00
麻煩不要什麼都政府的責任 社會的責任 大家都推一把啦就是有人再怎樣教育就是沒有良知 犯罪的產生一向是大哉問 那能這麼簡單歸咎於窮
作者: lakugawalan (Laolan)   2015-05-22 13:59:00
推,很多人心態是我能做的到乖乖的你為什麼不行你一定該受到制裁 卻忘了每個人立足點和經歷差異多大
作者: kassak (kassak)   2015-05-22 14:23:00
立足點和經歷差異可以拿來當犯罪理由...\
作者: bedmen (倚床飛揚)   2015-05-22 14:28:00
此篇的論點出發點是基於"矯正發起犯罪的意念"死刑的論點是"以恐懼壓制犯罪的意念"探討罪犯為什麼會去犯罪,對社會是很有幫助的,很多犯罪心理學也是依據許多罪犯去紀錄研究,但是,該要懲罰的還是得實行,即便一個罪犯是因為小時候受家暴、受霸凌、受社會冷漠對待而導致心智扭曲,雖然其父母、周遭人和社會或許有責任,但是唯一的鐵則就是"犯罪就須被懲處",這真理是無法改變得目前社會對於家暴、霸凌等等的議題非常注意,許多從小就在困境中成長的人,其實都可以尋找幫助,唯一比較無法制止的就是那些因為家裡錢財萬貫,對小孩不理不睬,導致孩童從小觀念扭曲而長大後變成罪犯但是老實講,殺了人就要死刑,這是屬於社會類型的人擇
作者: lakugawalan (Laolan)   2015-05-22 14:49:00
沒有說因為這樣這就縱容犯罪阿!我們還是有法律做裁判只是在譴責犯錯有多不應該或該怎麼讓罪犯痛苦時是不是可以多想想或討論如何降低同樣事再發生的可能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5-22 14:59:00
第一點很怪
作者: zxc12385 (BOGY)   2015-05-22 15:03:00
ㄏㄏ以廢死派來說你戰力也太弱
作者: LaoLaoHaHa (有了姥姥絕對無敵)   2015-05-22 15:51:00
文中沒提到社會底層一定會犯罪,只是說具關聯性吧...也沒提到社經地位高不會犯罪阿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5-22 16:00:00
完全不同意第二點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5-22 17:01:00
台灣發生的頻率真的沒有很高,重點是記者有無危言聳聽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22 17:33:00
作者: xerady (哎!)   2015-05-22 17:41:00
盡管我不贊成死刑,但本篇論點真的很好反駁
作者: Linlovemysel (逆逆的逆是叛逆的逆喔!)   2015-05-22 18:07:00
第四點是稍稍牽強,但我覺得其他點都挺有道理的,政府漠視社會底層的問題是事實,而當社會底層生活品質不佳很容易就導致社會問題產生也是事實,這兩者的關聯我想是不容否認的,當然犯罪後還是得處罰這也是不容質疑的,只是在處罰罪犯後,最終我們還是必須回歸到如何降低犯罪率的本質才對。以上是個人小小見解。
作者: staphane (God Bless Mario)   2015-05-22 21:03:00
第一點跟重罰根本不牴觸?可併行吧
作者: hongmangi (nobody knows me at all)   2015-05-23 01:38:00
噓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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