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太衝動離職的原PO
這幾天已經有到勞工局和勞保局去申請調解和申訴
項目分別是未給付加班費、工時過長
和勞保高薪低報,惡意積欠薪資
然後由於要和老闆調解做了蠻多功課
意外發現一件驚人的事情!!!
也許對大家來說這可能是一件無聊的事情XD
但是發現這件事情之後,對我原本的價值觀有點衝擊(?)
出社會也都兩三年了,第一次覺得這社會原來這麼險惡嗎?
我知道好人當然也很多,只是還是蠻驚嚇的
GOOGLE了老闆的名字之後,出現的也不外乎是補習班相關資訊
但是由於他門曾在公司會議上提過做過婚紗業~
竟然........
2005年,已經十年了
也許因為經營不善或什麼其他原因,低價促銷後頂讓
交接有問題,新業者反悔,造成當時40多對新人沒有婚紗照&損失
還有人結婚當天、前一天才發現沒有照片可以放,沒有禮服可以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