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手機門號詐騙(電話行銷)

作者: kuso81715 (shih)   2015-05-01 02:17:04
感謝大家的熱心幫忙,已順利解決。
我 愛 鄉 民 !
以下提供方法供大家參考,給他們吃鱉啦!!!
感謝theoq3 大 提供方法(01
電信的電話行銷有分台灣或是大陸,大多數都是大陸居多,他們都會為了業績不擇手段,
所以事後要退租會跟你踩的很硬,跟你說要本人才可告知其實也是幌子,
只是告知流程不需要核對資料都不需要本人因為他在拖延時間
處理方式其實很簡單
(01
必殺技:辦理*非本人至直營門市無法申辦新門號*
(此方法適用於未被成功申請新門號)
直接去" 直營門市 ",記得帶{身份證}及{第二證件}去,
請門市查詢名下所有門號,確認新門號是否上線,
如"未上線"則告知門市人員一直接到電話行銷覺得困擾也怕被騙,
請他幫妳申請    "非本人至直營門市無法申辦新門號"
然後也要備註拒絕電話行銷,申請時記得詢問生效時間並且留副本,
如果生效了那新門號則無法上線,這時就不會是你們找不到電話行銷人員了,
是他要來主動找你們要回手機,然後也不需要負擔違約金,因為新門號從未生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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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的表單是叫做"盜偽聲明"
台灣之星也是表格填寫(有副本,填寫完大約一小時候生效)
台哥大則是門市人員用電腦輸入(無副本,馬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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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A大及大家告知以下方式
(02
必殺技:存證信函
在7天內先寄存證信函
寄出去就代表你有在時間內通知對方!
就算他故意給你拖到7天以後
你也有權力退貨
依據
消保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
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
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接到商品或服務之次日起算猶
豫期的第1天;第7天碰到假日,可再順延1天,如果前2天或3天以上為假日亦是順延1天。
手機是誰的名字,存證信函就寫誰~
內容可寫請於函到x日內取回系爭物品,逾期不獲置理,將主動將商品寄還
如有任何毀損,概不負責。
然後寄把東西寄回去~就, 唰!
共同消滅惡勢力!耶!!還是那一句 我愛鄉民~s
作者: mina2ii (小當家)   2015-05-01 02:31:00
恭喜你~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5-01 08:40:00
電信業是不能將客戶資料傳送至大陸地區的…有的話請到ncc檢舉,他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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