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網路霸凌兩套標準?

作者: callcallABC (叫叫ABC)   2015-04-23 11:04:00
※ 引述《acblily (Lily)》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今天這個事 讓我頗有感的
: 前幾天因為某個藝人的地震發言
: 讓全台群起攻之
: 影片 改圖 怎麼有梗 怎麼酸怎麼來
: 我覺得
: 他就鬧了篇笑話 誰都會有不知道的事
: 可能他做為公眾人物 錯誤發言需要妥善的後續處理
: 總之我也沒在關注他 今天也不是要護航什麼
: 只是比較兩天的 FB PTT等
: 大家都從酸味地理大師變成反霸凌小天使
: 可在這之前 我從沒聽過Cindy這號人物 突然牆上一堆人都變他的朋友 ?
: 那些“朋友” 有在生前為他的被霸凌給與過什麼幫助嗎?
: 還是在消費她的死亡好Po一篇好看的文?
: 有反省對其他男男女女的鍵盤攻擊嗎?
: 還是一邊說要關懷身邊朋友一邊對螢幕外不認識的誰開起猛烈砲火?
: 一天之內 從大酸變大溫馨 真的傻眼
: 我覺得有錯的不是匿名制
: 而是你我的道德素養
: 就事論事 不人身攻擊大家都開心 :)
: ~以上純屬個人感想 不代表你得跟我想的一樣~
: ——補充——
: 1. 炎跟Cindy
: 只是這個時點發生事情的人物
: 讓我有所感觸 ★主角換人也一樣★
: 2. 我比較的不是他們二位
: ★★★ 而是FB PTT上的言論★★★
: 3. 我覺得炎嗆人的行為白目
: 不代表我們可以對他人身攻擊
: 被嗆者可尋求合法途徑解決
: 4. 就事論事 將心比心
: 可指教不要攻擊 是人都會受傷害
: ~以上是個人感想 ~
最近Cindy跟炎亞綸的事情,讓我想起南方公園的Cartoon War(上下)
在這兩集中,Fox電視台的Family Guy因為故事會出現穆罕默德的相,讓穆斯林非常生氣
,?
所以阿ㄆㄧㄚˇ就決定動身前往Fox請求電視台不要撥放那一集的節目
他在動身前跟凱子說:如果一個無聊的玩笑造成無數的死傷,值得嗎??
但有在看南方的人應該很清楚,阿ㄆㄧㄚˇ不可能關注別人的情況
他要做的就是利用大家的害怕來讓他討厭的Family Guy停播
於是他到了Fox假裝自己是恐怖攻擊的倖存者,利用大家對恐攻的恐懼讓Fox一度想停播FG
Cindy今天自殺我想是大家所不樂見的結果
只是因為今天Cindy自殺,所以大家開始檢討這些所謂"霸凌"的言論
但什麼是霸凌的言論呢??前幾天大家對炎亞綸的酸言酸語是不是霸凌呢??
我在這裡假設兩個情境:
情境A:
今天我自己做了一個蛋糕給朋友吃,朋友吃了一口吐出來說他覺得很難吃,然後我哭了
情境B:
今天我同學跟我說"你長得好醜",然後我哭得唏哩嘩啦
我想在情況A之中,大家不會覺得我朋友在霸凌我,因為他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感受
但在情況B中,大家應該會覺得我朋友是惡意霸凌
但各位仔細想想,情況B的同學說的話固然令人討厭,但難道就不是表達自己的感受嗎??
網路霸凌確實不是一件好事,只是大家在檢討霸凌好像又沒有什麼標準
好像就是有人受傷、有人自殺、自殘,那麼那些曾經對他做過批評的人就是霸凌
應該不是這樣吧??
其實對於是不是惡意言論,有一套叫做"真實惡意"原則可以衡量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
(引用自維基百科)
但就算真的是惡意言論又如何??在許多情況下,我們抓不到散播言論的人
例如在靠北部落客中有人說Cindy搶人家男友,如果這不是事實,當然構成真實惡意
可是如果靠北部落客用的系統是不記ip的,那要怎麼抓這個散播言論的人??
(當然啦...要告靠北部落客也是可以,畢竟這是他發的文)
難道要因為有人散播言論所以對網路進行控管??
既然適用南方公園開頭,就用南方公園做個總結吧
看過南方的人應該都知道故事對名人的惡搞是多麼不遺餘力。
無論是英國女王舉槍自盡、派瑞絲希爾頓被塞進金屁助教的肛門,或者蘿兒其實是男的
可是這些被惡搞的人都活得好好的
或許活在現在這個世界,怎麼正面去面對人們的嘲笑才是活下去的方法吧!!
嘴巴長在別人身上,沒有證據指出那是"惡意言論",我們無法也無權去干涉別人說甚麼
畢竟如果因為我討厭、我不爽我就能夠禁止別人說話
這和白色恐怖有什麼差別??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4-23 11:07:00
很喜歡你的想法 先幫你補血
作者: fsih (kiki)   2015-04-23 11:07:00
優文是孤獨的 推
作者: krista520 (克莉絲塔)   2015-04-23 11:09:00
讚成
作者: bigmousebird (大品)   2015-04-23 11:09:00
作者: Freedomsq (WOW好想睡)   2015-04-23 11:09:00
例子舉得很好 惡意批評跟惡搞是不同的
作者: her7913 (mmm)   2015-04-23 11:13:00
推 言論自由的標準可以思考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4-23 11:16:00
惡意捏造別人的私生活是很惡劣,但是炎亞綸搞錯還嗆人地質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4-23 11:16:00
作者: PPPGGG (凸( ゚∀゚)凸)   2015-04-23 11:17:00
想法沒錯 但沒意義 反正過個三天大家又忘光光了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4-23 11:17:00
系大家卻連笑一下也不行的社會其實也很恐怖
作者: Lucroy (盧克羅伊)   2015-04-23 11:20:00
推~ 但我認為匿名擴大了人們行為上的劣根性 可以討論
作者: fsih (kiki)   2015-04-23 11:20:00
我去東城fb笑一下難道臭了嗎。我都被迷妹霸凌
作者: qwesd611 (傻哩傻哩)   2015-04-23 11:21:00
柯P:我活著就是最大報復
作者: susuless (澄)   2015-04-23 11:21:00
推南方公園(?
作者: fiascoplayer   2015-04-23 11:25:00
Cindy這件事很明顯是惡意捏造者的問題,裝成朋友關心他卻又背後惡意中傷,這跟平台本身關聯性不大(當然我贊成靠北實名化,大家講話負責一點)。很明顯有人在帶風向要靠北關版
作者: roger29 (想不到)   2015-04-23 11:28:00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4-23 11:30:00
炎的例子我是覺得嗆他可以 但不用往死裡打啦
作者: kekeya (希咪)   2015-04-23 11:31:00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04-23 11:31:00
推南方(?)這部動畫其實還蠻有深度的。
作者: newago (和平)   2015-04-23 11:34:00
覺得一直在散播非事實言論的人該受懲罰 抹黑別人不有趣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5-04-23 11:36:00
所以炎是樂觀積極面對人生的正向案例嗎 錯怪亞倫了
作者: newago (和平)   2015-04-23 11:38:00
聖誕老人存在的<---並不是這種童話美夢情況@@
作者: bobosun (Hope popo)   2015-04-23 11:39:00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04-23 11:39:00
炎一直都不是因為講錯話被攻擊阿 而是講錯話狡辯又嗆人 被嗆剛好 可以嗆他沒腦袋 但人身攻擊就不好了
作者: vergilmir (.)   2015-04-23 11:40:00
講句實話 昨天以前跟本就不認識C..
作者: Majorie1128 (Rei修改 請尊重留評價的|)   2015-04-23 11:41:00
與其檢討惡意平台 不如從教育和督促自已或身邊朋友做起,取消追蹤靠x平台、不聽不看不分享不追蹤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04-23 11:42:00
但很贊同文末 正向去面對嘲笑 外國的自嘲反而常常化解危機和尷尬
作者: odoriko   2015-04-23 11:42:00
贊成靠北實名化+1,匿名制一堆人根本不用對自己言論負責
作者: Majorie1128 (Rei修改 請尊重留評價的|)   2015-04-23 11:42:00
自已也不要去煽動、注意自已的言行、多一個人管好自已、不就少一個人受傷嗎 :(推靠杯實名化+1
作者: sevenjoyce (吟吟柒)   2015-04-23 11:45:00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5-04-23 11:49:00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04-23 12:01:00
不怎麼支持實名化,人都怕因為說出真話而被報復,匿名化剛好提出了一個管道,即使有惡者恃以為惡,但難道就要為了防止惡者惡行,因而犧牲所有人言論自由的權益嗎?再者,就算關了一個靠北部落,以後還是會有相同的東西冒出來的,因為這是人性,套在世界各地都一樣
作者: liangmay (梁)   2015-04-23 12:05:00
非引戰: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我不覺得美國真實惡意的檢視標準可以完全套用在自我的道德標準,正面積極的活著固然重要,但期盼別人受傷了不喊痛也強人所難, 希望每個發言人都能多設身處地的替別人的心情著想
作者: chichi30 (樂)   2015-04-23 12:06:00
推QQ
作者: trolley (哎呀呀你看你手上拿的是)   2015-04-23 12:08:00
推m大 霸淩跟被攻擊只有一線之差 但無論如何還是傷害了人不是嘛?大家注意自己的言行比檢討霸淩有用
作者: maswe   2015-04-23 12:12:00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04-23 12:21:00
推道德只能約束自己,不能拿來約束他人法律才是評論對錯的唯一優先考量標準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4-23 12:25:00
我不覺得這應該立法,因為已經踩到箝制言論自由的範圍了,但是我很希望那些被謾罵的部落客能提告(雖然這個動作應該會被罵更大...)讓那些人知道匿名言論一樣要負責。而最少最少也應該要求自己不要助長這種行為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5-04-23 12:29:00
作者: odoriko   2015-04-23 12:31:00
希望靠北實名化和犧牲言論自由有很大段差別距離吧,對我來說靠北匿名就像記者造謠不敢屬名一樣
作者: a12345678846 (DALI)   2015-04-23 12:33:00
推南方公園,其實他們很認真在討論一些議題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04-23 12:40:00
那要不要假設看看,把PTT的帳號全部改成身分證本名來看看會不會對所謂"言論自由"有影響: )
作者: bubble720 (bubble)   2015-04-23 12:47:00
作者: rumiQ (rumiQ)   2015-04-23 12:48:00
作者: karo (PTT我們愛你)   2015-04-23 12:53:00
推liang大的說法,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如果網友們發言時能多一點同理心,多一點將心比心,才能真正遏止悲劇再發生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5-04-23 12:57:00
有證據就不該怕實名說真話!匿名說說聽眾找誰查證?
作者: TOMOMI (浮生若夢...)   2015-04-23 12:58:00
作者: welshcat (頭髮很尷尬)   2015-04-23 12:59:00
推liang大+1 法律是道德底線 道德之所以崇高就是因為是自我約束 感覺現在管不了自己的人 反而講話大聲?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04-23 13:02:00
因為有人妄想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去箝制他人,所以他們講話才大聲呀: )
作者: welshcat (頭髮很尷尬)   2015-04-23 13:03:00
言論自由本就不保護公開討論私德 Cindy的案例已是觸法匿名與否都一樣 希望徹查道德當然箝制不了他人 問心無愧就好 自己道德低劣與否自己知道
作者: Majorie1128 (Rei修改 請尊重留評價的|)   2015-04-23 13:05:00
只在謾罵的時候才會談到言論自由、那基本上覺得這個人也不配擁有這種自由
作者: odoriko   2015-04-23 13:07:00
跟id是本名沒關係吧囧,ptt就是實名認證啊,難不成註冊時資料是填假的?更不用提一堆鄉民被告過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04-23 13:09:00
靠北部落客也是有人發文給板主,板主再發啊感覺該板主做得很對,始終保護匿名靠北者不因鄉愿言論霸凌就屈服,就經營來說算值得肯定了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5-04-23 13:11:00
PTT ID 確有其人,但是說什麼話你現實好朋友不知道。不用顧慮到現實好友的社會壓力,就也可能不顧慮尺度。
作者: welshcat (頭髮很尷尬)   2015-04-23 13:15:00
這哪是鄉愿?根本違法的事情 台灣就是看釋字509 基本上採納美國真實惡意原則 但仍不保護涉於私德言論 這不叫白色恐怖好嗎涉於私德 不管講的是否真實 都不保護言論自由 這是言論自由跟人民隱私的折衝 你講了違法的事 跟對方要不要告你跟自殺與否 是兩回事不告是不想計較 不代表這是對的 不自殺是他抗壓力好 也不代表這是對的 兩回事啊
作者: odoriko   2015-04-23 13:20:00
Ptt是不用顧慮現實好友,但是多數人不會亂造謠因為會被告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04-23 13:20:00
感覺他那朋友手法很高竿呢,吸收她的好處,背後中傷後再正面安慰開導,重複幾次根本贏者全拿,把人玩壞後,再笑看責任慢慢被推到多數人身上,這是需要良好的EQ與足夠的水準才做的來,相信本身的人際關係處理的也很好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04-23 13:22:00
既然對方犯法就提告啊,不懂為何自己急著去死
作者: odoriko   2015-04-23 13:24:00
急著去死...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04-23 13:25:00
這篇文不錯
作者: welshcat (頭髮很尷尬)   2015-04-23 13:27:00
我們沒必要討論當事人有沒有必要自殺吧?這是她的個人選擇 是否是好的示範也是世人對她的評價 她自殺與否跟批評他的人是否違法/沒道德沒有關係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5-04-23 13:27:00
好文推
作者: comawu (玉樹臨風美男子)   2015-04-23 14:41:00
事後諸葛們會噓你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4-23 15:24:00
push
作者: jojia (jojia)   2015-04-23 15:28:00
推目前一直有帶風向的
作者: AmosYang (泛用人型編碼器)   2015-04-23 16:56:00
中肯
作者: superlover63   2015-04-23 17:03:00
好文推 難得有較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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