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乳頭解放" 運動

作者: YWCT (C.T)   2015-04-13 13:49:01
手機排版,請見諒
女版首po,請多多指教
一開始知道這件事的時候
是在FB友人的分享
然後…就被檢舉了……
但反過來想想,如果今天是個男的
我想搞不好還會有人在下面會說:身材好好喔~~之類的
再來,乳房跟喉結都是在青春期的時候發展出的第二性徵,所以不是性器官!!!只是長
久以來在父權社會下,我們被教育著、灌輸著,乳房=性暗示。所以當女孩露出所謂事業
線時,常常被貼上標籤。
乳房的大小、形狀,也成為所謂“美學”。成為美學我是沒什麼意見,但是,這些美的定
義卻大都由男性來決定。我想,沒有人會把喉結分cup吧?
記得在我國小的時候,因為我發育比較好(其實是因為我很胖)。小三小四就開始穿胸罩
了。有一次上跳繩,女老師叫我面對他或無人處跳,這樣比較好。當時沒太大想法,只覺
得無奈。我只是因為脂肪多而已啊~~~
最後,我想很多人都知道,穿太久的胸罩會增加乳癌(還是乳線癌?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
)的機率。既然我們都知道穿胸罩是為了所謂“美觀”但有害,為什麼還要繼續穿呢?
我想,解放上空是一種衝撞,衝撞著男性主義千百年來對女性的箝制。解放上空並不不代
表每個人都要這樣做,就像我支持同性婚姻但我是異性戀。就像社會允許男性可以隨時脫
掉上衣,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脫一樣。
BTW
夏天穿胸罩真的超悶的,皮膚不好還會長疹子QQ
作者: gina199112 (gina199112)   2015-04-13 13:57:00
同意你!!!
作者: maxmaxmax83 (max)   2015-04-13 14:05:00
穿胸罩不只是為了美觀吧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5-04-13 14:06:00
不穿比較美觀吧 穿這只是衛道人士的標準
作者: R9tramS (Ms.R)   2015-04-13 14:16:00
可以不穿胸罩 但請穿上衣服。不論男女都不該脫光衣服走在街上或po到fb上吧…(我是女生沒有特別歧視男女)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18:00
為何不該??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23:00
因為你想露,別人不一定想看.
作者: esrev (esrev)   2015-04-13 14:24:00
那覺得不該的人有興趣發起一個禁止所有人裸露上身的聯署嗎如果這個"不該"真的不分性別 那禁令也不該分性別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26:00
同樣的邏輯:身材差的人想穿短褲 別人不一定想看長得醜的人想出門 別人不一定想看如果上述兩點也能同意 那我舉雙手投降XDD
作者: esrev (esrev)   2015-04-13 14:28:00
至少我是會把自己想不想看跟法律該不該禁止分開啦...如果我不想看的都要禁止 那該禁止的多了去了XD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28:00
把自己想不想看跟法律該不該禁止合起來看,真的有點X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29:00
對啊 所以我不認為這是構成"該不該"甚或立法規範的理由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32:00
不然我這樣的人大概要被立法禁止去游泳池了,說不定還有人主張立法禁止內搭褲和挖肩衣服XDD
作者: viviya (^_^)   2015-04-13 14:38:00
如果不用在乎觀感,露鳥俠被抓滿吃虧的。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45:00
這就要討論到,為什麼露鳥俠不能露鳥阿! 還不是因為讓他人感到不舒服?不能因為你覺得胸部沒什麼,也是有人覺得胸部很有什麼阿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47:00
我支持裸露生殖器除罪化啊,這樣可以減少很多透過露鳥尋求刺激與成就感的人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49:00
這個前提是,要大部分都有共識可以接受隨時見到別人的裸體阿.如果社會共識是這樣, 理所當然裸露也就沒什麼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50:00
是不是很多人想像修法過了大家就會自動脫光走在路上啊"不違法"跟"立法一定要做"明明就兩回事 好像好難懂似的..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51:00
應該不會"大家",但肯定有人會.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4-13 14:52:00
就好像總有人幻想通姦除罪化以後會有一堆人通姦啊XD使用竊盜也不成罪,但你會隨街去偷人街腳踏車來用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52:00
但要達到你謂為隨時見到 離人人裸奔也差不多了XD
作者: esrev (esrev)   2015-04-13 14:53:00
那某些裝扮讓人"不舒服"也可以禁止嗎?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53:00
重點是不用大家都裸體,時不時看到一兩個裸體,就足以認真討論這件事拉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54:00
這種假設要建立在一立法通過就會有人開心裸奔才有討論意義不然只是紮個草人打爽的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55:00
反過來說,你不也須假設通過後都不會有人裸奔?然而事實是,未通過的現在都有露鳥俠讓人感到不快阿y而這些讓人不快得行為在通過之後,就無罪搂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56:00
我沒有喔 別亂扣我帽子我是順著你說的"隨時見到別人的裸體"推出必須要有多數人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58:00
所以你也認為不管有沒有立法通過,都會有人裸露麻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4:58:00
同時裸奔才能成立情境的先決條件 哪有自己在假設狀況?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4:59:00
我應該改成隨時都有可能,而不是時時刻刻含意的隨時
作者: likewind88 (你是另一個我)   2015-04-13 15:00:00
我覺得應該立法不准男人露乳頭耶!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可接受男人露乳,我就覺得看了不舒服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5-04-13 15:05:00
所以自由之間相衝突的時候,就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了.而且隨著時代改變,看法也會改變的.
作者: viviya (^_^)   2015-04-13 15:08:00
所有的法律,都建構在某一特定時代的社會價值上。因而若某社會有身體得不受衣著遮蔽,暴露於社會大眾眼前之共識,訂立合法並無不妥。反之,當社會還沒有達到能將胸部與性之連結剝離時,就合法化,的確不會每個女人都裸上身逛街,但這代表以後貼女性裸上身之海報於各學校社區,不得懲處,透過裸上身之服務生招徠客人也是合法的。許多邊緣職業可借此除罪其拉客行為,利弊由社會衡量。享受成果者寡,成本卻由社會共同負擔,是否符合多數原則?ps 任何法律制定本就應考慮可能後果,而不是未發生則不得預測吧?權衡利弊,再酌以社會現況,以判斷是否應立法,是最正常不過的流程了吧。
作者: grace880030 (grace)   2015-04-13 15:41:00
不想看就不要看 沒人強迫你看
作者: viviya (^_^)   2015-04-13 15:46:00
問題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4-13 16:01:00
成果與成本如何分辨與定義、誰受益誰受損 都值得討論
作者: qianye (千夜)   2015-04-13 16:14:00
推Green大
作者: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5-04-13 16:59:00
其實西方hippie年代早就做過類似的事了 台灣還算晚熟:p草間彌生早年也崇尚hippie運動 且是以全裸活動來支持的這其實沒啥大不了 而且我覺得她們很勇敢
作者: melancholy07 (霧雨)   2015-04-13 17:51:00
這很值得討論,希望能多點聲音,特別是去限制後所伴隨的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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