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我這樣是奧客嗎?

作者: m840305 (maggie)   2015-04-05 00:03:18
最近在網拍買了兩件裙子,沒想到太高估自己的身材,買太小件了,準備要聯絡網拍申請換貨,沒想到對方在網頁上清楚表示不接受退換貨。
但是網拍不是有明確規定有七天鑑賞期嗎?那我該力爭到底嗎?我男友認為都花錢了,如果對方堅持不換貨,要幫我投訴那間網拍,但我認為大家都是辛苦賺錢,做網拍也是個小本生意,不太想傷了和氣,造成人家麻煩,但又覺得錢就這樣浪費了。
要是妳會力爭到底還是摸摸鼻子轉賣別人呢?
手機發文,如有排版問題先抱歉。
作者: aramaram (a Piece of Cake)   2015-04-05 00:04:00
力爭到底
作者: moomin60129 (小玫)   2015-04-05 00:04:00
網站都表示不換貨了你還?
作者: monew (monew)   2015-04-05 00:04:00
你下標前沒先看清楚規則,有些小賣家不接受退換貨的
作者: caii7871 (快樂寶媽)   2015-04-05 00:04:00
不是,非實題買賣本來就有七天
作者: hotaru1986 (ruru)   2015-04-05 00:04:00
賣家在網頁上標註的裙子資訊有清楚嗎? 還是你沒注意到
作者: lispm (lis)   2015-04-05 00:04:00
看是那種 連線商品不能換我覺得合理 一般網拍應該要可換吧
作者: caii7871 (快樂寶媽)   2015-04-05 00:05:00
他們不給退是他們有問題
作者: Angela0909 (傳說中的路人甲)   2015-04-05 00:06:00
基本上還是可以換 看你囉
作者: fia123 (荒煙依舊平楚)   2015-04-05 00:06:00
鑑賞期,受規範的範圍請詳閱。
作者: no1361 (SDI)   2015-04-05 00:07:00
網路本來就應該要可以換!好處都他們自己講就好了
作者: yayachumi (yayachumi)   2015-04-05 00:08:00
網站本來就不應該那樣標示啊,這之前不是就有文講了嗎==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5-04-05 00:08:00
非實體本來就可以七天內換,不是有規定嗎
作者: Harionago (Harionago)   2015-04-05 00:08:00
會轉賣 不然要那些衣服怎麼辦... 就算只是試穿,也已經算二手衣了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5-04-05 00:09:00
誰管他標註什麼啊 消保法規定網拍有七日鑑賞期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5-04-05 00:09:00
他講什麼叫甚麼噢…"就"
作者: doralala (doralala)   2015-04-05 00:09:00
他那樣標示其實沒有效力吧?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5-04-05 00:10:00
你拿這個去跟他說 如果他不管就檢舉錢都花了當然力爭到底
作者: bubbleMint (bubble)   2015-04-05 00:10:00
不想傷和氣的話,退貨的郵資都由你負擔去溝通試試呢?
作者: m840305 (maggie)   2015-04-05 00:12:00
是沒看清楚,所以我才覺得很懊惱,是自己沒看清楚在先我願意自己負擔換貨的郵費,但就不知道對方願不願意了…不是代購的那種連線商品,就是小網拍而已,在ig起家的那
作者: qqza (ZZ)   2015-04-05 00:18:00
我記得如果有以盈利為目的的網拍都有受到七天鑑賞期保護,小賣家也是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5-04-05 00:19:00
我覺得可以換看看
作者: hihisnoopy (蛋餅控)   2015-04-05 00:24:00
把法條貼給他 退貨!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5-04-05 00:26:00
別換了退吧
作者: ada831113 (茶米tea)   2015-04-05 00:27:00
拿法律壓他們 以前年紀小不敢跟店家嗆聲 他們用很不好的語氣回我 現在想來好傻啊
作者: wunei   2015-04-05 00:28:00
七天猶豫期,無條件可退
作者: MaskNana (一生錯過)   2015-04-05 00:28:00
特種交易有七天鑑賞期是消保法規定的,大不了自負運費,但是店家七天內一定要讓你無條件退換貨,這沒有奧不奧客的問題,這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
作者: wunei   2015-04-05 00:29:00
每次看到網路退換貨問題就覺得有些人的法律觀念很奇怪
作者: fia123 (荒煙依舊平楚)   2015-04-05 00:29:00
消保法第19條的7日鑑賞期所受規範的是企業經營者,泛指賣家同一商品販售數量為複數以上。
作者: MaskNana (一生錯過)   2015-04-05 00:30:00
店家標示不可退換貨是沒有法律效益的,跟你有沒有看到沒有關係
作者: paopaotw (pao)   2015-04-05 00:30:00
一堆註明不可退換貨的賣家簡直是亂來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5-04-05 00:30:00
推一樓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04-05 00:30:00
可是我記得消保的7天不是只能退嗎?
作者: m840305 (maggie)   2015-04-05 00:34:00
抱歉忘記打清楚,我是上禮拜訂,今天才拿到貨的
作者: TheSueDay (sue)   2015-04-05 00:35:00
雖然網拍可以退換貨但購買前至少也先看一下購物須知吧
作者: jiaj (H)   2015-04-05 00:39:00
力爭到底啊!!!!不過都要買東西都在商城買,他們有七天鑑賞期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4-05 00:41:00
B2C的網路購物都有七天鑑賞保障,但只保障退貨,賣家那樣寫可以投訴消保官是對的,只是你要衡量萬一對方態度很硬搞到要投訴,你是否想要花這心力?另外,只要你符合七天鑑賞對方就得讓你退沒錯,但對方也有權因此將你加入黑名單,可以衡量一下得失(但通常換個帳號一樣可以買...)最後,你先禮貌寫信or電聯詢問商家看看吧,有的店雖然寫
作者: teow113554 (大條兒)   2015-04-05 00:45:00
網路上買的一定可以退貨!有七天鑑賞期啊!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4-05 00:46:00
的很硬,但也知道那條規定不合法,就會告訴你"這次就特例幫水水進行換貨處理喔,請水水把郵資跟商品寄到..."個人建議寫信詢問一定要有,以免搞到要投訴時,可以提出在七天內已提出若換貨不成要退貨的要求
作者: m840305 (maggie)   2015-04-05 00:48:00
有的,有先留言給對方了,正在等對方的回覆,謝謝各位的建議,也讓我長知識,我會盡快處理好的,感謝!
作者: Passive (飽呼呼)   2015-04-05 00:55:00
通常都可以退的 不用擔心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5-04-05 00:57:00
有鑒賞期這種東西
作者: zed9104   2015-04-05 01:01:00
法律規定可以退吧?網路購物本來就有七天鑑賞期 這是消保法規定的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4-05 01:06:00
網站規則跟法律 誰大
作者: w03231987 (拙拙)   2015-04-05 01:21:00
本來就可以退,不然寫一句話賣ng貨也不用負責嗎
作者: ggl12two2 (A子)   2015-04-05 01:23:00
網站不退換的標示是沒有用的 請爬文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4-05 01:31:00
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
作者: tina800725 (劉小哈)   2015-04-05 02:14:00
我自己做手機網拍,七日是鑑賞期 非試用 期既然拆封穿過了怎麼可以因為自己買錯就退貨 除非本身是瑕疵品不然因為自己穿不下就退貨真的很...Q_Q不過我覺得如果是服飾類能保存他的完整性自己出運費寄回買家因該就能接受^_^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4-05 02:27:00
樓上在傳遞錯誤觀念?鑑賞期的確非試用,但也容許在能"檢視商品"的情況下維持商品商品完整性即可,你說的試用是像已破壞商品、長時間穿著或外出、下水等情形,只是試穿尺寸不合並不在你說的範圍內,而且七天鑑賞期退貨是不能要求消費者負擔任何運費的^_^除非你能指證該買家寄回的商品已影響二次銷售,否則七天鑑賞退貨本來就不需要理由。通常消費者會坦承自己疏失並體諒賣家願意自付運費、簡單了事,但這種善意不應該被賣家拿來扭曲規定
作者: ogerea (Jo)   2015-04-05 02:48:00
站在人情面想的話 是覺得如果是小本經營體諒一下 你負擔運費之類的 雖然他的那句“不可退換貨”沒有法律效力但是畢竟人家就是希望你在可以接受這個條件的前提下再購買的。
作者: Cynthya (歌月徘徊)   2015-04-05 03:08:00
紅明顯。月營業額低或沒有商業登記的不適用鑑賞期那條抱歉剛沒看到推問說是ig的,可以先查查他有沒有做商業登記
作者: Breeze39 (Breeze39)   2015-04-05 04:18:00
夏天
作者: tkps21 (飛舞的銀杏森林)   2015-04-05 04:31:00
依法行政 妳無須有心理壓力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5-04-05 07:04:00
依法行政
作者: jojia (jojia)   2015-04-05 10:49:00
本來就有七天緩衝 不受賣家規定影響 是法律強制規定的
作者: Enfys0910 (Enfys)   2015-04-05 11:11:00
表示不能換是違法的 雖然我也覺得買錯妳自己的問題但這是可行的 想換就去啊
作者: Riceboom (riceboom)   2015-04-05 11:12:00
力爭到底 網路就是七天鑑賞期 運費他們也要承擔
作者: Enfys0910 (Enfys)   2015-04-05 11:13:00
(但是自己買錯size而不是人家給到瑕疵品 如果是我我會自己負擔運費)
作者: justloadfun (雞肉)   2015-04-05 12:54:00
紅明顯 法律給你的權利請力爭 你連運費都不用負責 某些人的想法難以苟同 改天有人在路上被搶劫 他們可能會說:「誰叫你自己要戴金項鍊出門」當然啦 可能是自己也有在做網拍所以才這樣說囉 不腰被騙了*可能是「某些人」自己也有在做網拍附帶一提跟有沒有作什麼商業登記也毫無關係 這是兩碼子事有相關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重點就是不要不好意思去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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