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02geX8 ]
: 作者: deathsong (上路鱷魚王)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這年頭的律師.............
: 時間: Wed Mar 11 19:44:37 2015
: 原po認為律師幫殺人犯辯護的行為很無恥
: 果然很多法學常識淵博的板友出來反駁
: 因為我之前也有類似的問卦被噓
: 如果律師是用正常的法理角度辯護
: ex.有沒有精神耗弱 犯罪前受到什麼刺激 成長環境的影響
: 那當然合理
: but 如果都是在bo shit 那還有必要認為他是專業嘛?
: ex.鄭捷一刀斃命 被害人未受殘暴痛苦
: 律師:鄭捷已不堅決求死 夢想開桌遊店
: 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這有任何的法學專業嘛?
我知道大家都會叫你去讀書,也會叫你讀法條,但我想如果你真的會去讀的話今天就不會
轉或po這篇文了,所以我幫你把法條找出來,至於讀書,我就不強求了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讀書滴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一刀斃命還是凌遲致死,主要影響犯罪之手段、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這塊
同樣殺一個無冤無仇的路人,一刀斃命跟凌遲致死哪個法官心證會覺得比較嚴重?
被害人是否受到極大痛苦也是考量的點
不是說一刀斃命就不痛苦、不可惡
而是一刀斃命沒有比凌遲來得更不人道,這個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如果一刀斃命是A評價,那凌遲致死的評價應該比A更重才是
如果不管一刀斃命或凌遲致死,只要殺人了一律用A評價,那才是法官有所怠惰
律師會提醒法官這點也是依照刑法規定進行辯護而已
難道要律師說:對呀,我這個當事人好可惡喔,雖然是一刀斃命但請法官用凌遲致死的
心證來判他刑吧!
這樣能看嗎?如果哪天你自己成了被告,你的律師看風往哪邊吹就往哪邊倒
你會放心把案子交給他咩?
不要把別人都當白痴,律師一天多少狀要寫,他會不知道哪些是廢話哪些不是廢話?
尤其鄭捷這種大案子一堆人在看,你以為人家寫狀寫好玩嗎?
每句辯護背後都是有法律依據在支撐的好嗎...
: 講得好像鄭捷不想死就不用死一樣 把法官跟被害人當人形看板啊?
十、犯罪後之態度。
他如果從無所謂、一心求死到變成想開桌遊店,這也是犯後態度評價的範圍啊
有寫在法條上法官就必須考慮進去
好的犯後態度可能可以讓你免於一死你不知道嗎?
: 你是用什麼專業判斷被害人死得很爽 沒有痛苦?怎麼不自己往心臟捅一刀看看?
你又是用甚麼專業判斷人家死得比被凌遲還痛苦?你是法醫是不是?
有沒有痛苦你說了算?
重點就在於法官聽了律師的話以後,還是會看法醫的驗屍報告
如果律師的主張可信的話,法官才會採納
律師依照凌遲>一刀死的邏輯去主張,不一定對,但難道要他違背實際情形去跟法官說
"雖然我不是法醫,但我猜被害人被一刀捅死,一定死得很痛苦,還是用凌遲的刑度吧"
依照你的想法,誰敢雇用這種律師啊?
: 就像當年的日本未成年殺人案
: 律師說福田姦屍是以為這樣可以讓死者復活
: 勒死被害人小女兒是要綁個好看的蝴蝶結 讓他停止哭泣?
媽蛋,每次要婊律師都拿這種百年難得一見的奇葩案件出來
要不要這麼以偏概全?
你們講來講去也只能講這件日本的神辯護然後一桿子打翻一船律師
那台灣一堆宅宅愛不到就殺人的,我是不是要去推動立法把宅宅全部預防性羈押啊?
: 律師辯護是義務啦 但說謊 bo shit可不是義務啊
: 不用幫這些律師護航啦 可以選擇用專業方法辯護
: 但他們選擇用惡魔的語言 那就算了吧
言語煽情誰不會?甚麼叫惡魔的語言?
你厲害可以推動把刑法57條廢除啊,以後犯案都不要考慮這些鬼洨
殺人就通通A刑度,殺得半死不活通通B刑度
本案從目前媒體上流出來的陳述來看,我覺得都還在正常辯護的範圍內
跟日本那種奇葩案件哪能比?
就叫你要多讀書,對不起,說好不叫你讀書的,反正就這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