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這年頭的律師.............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3-24 01:27:49
※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02geX8 ]
: 作者: deathsong (上路鱷魚王)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這年頭的律師.............
: 時間: Wed Mar 11 19:44:37 2015
: 原po認為律師幫殺人犯辯護的行為很無恥
: 果然很多法學常識淵博的板友出來反駁
: 因為我之前也有類似的問卦被噓
: 如果律師是用正常的法理角度辯護
: ex.有沒有精神耗弱 犯罪前受到什麼刺激 成長環境的影響
: 那當然合理
: but 如果都是在bo shit 那還有必要認為他是專業嘛?
: ex.鄭捷一刀斃命 被害人未受殘暴痛苦
: 律師:鄭捷已不堅決求死 夢想開桌遊店
: 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這有任何的法學專業嘛?
我知道大家都會叫你去讀書,也會叫你讀法條,但我想如果你真的會去讀的話今天就不會
轉或po這篇文了,所以我幫你把法條找出來,至於讀書,我就不強求了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讀書滴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一刀斃命還是凌遲致死,主要影響犯罪之手段、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這塊
同樣殺一個無冤無仇的路人,一刀斃命跟凌遲致死哪個法官心證會覺得比較嚴重?
被害人是否受到極大痛苦也是考量的點
不是說一刀斃命就不痛苦、不可惡
而是一刀斃命沒有比凌遲來得更不人道,這個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如果一刀斃命是A評價,那凌遲致死的評價應該比A更重才是
如果不管一刀斃命或凌遲致死,只要殺人了一律用A評價,那才是法官有所怠惰
律師會提醒法官這點也是依照刑法規定進行辯護而已
難道要律師說:對呀,我這個當事人好可惡喔,雖然是一刀斃命但請法官用凌遲致死的
心證來判他刑吧!
這樣能看嗎?如果哪天你自己成了被告,你的律師看風往哪邊吹就往哪邊倒
你會放心把案子交給他咩?
不要把別人都當白痴,律師一天多少狀要寫,他會不知道哪些是廢話哪些不是廢話?
尤其鄭捷這種大案子一堆人在看,你以為人家寫狀寫好玩嗎?
每句辯護背後都是有法律依據在支撐的好嗎...
: 講得好像鄭捷不想死就不用死一樣 把法官跟被害人當人形看板啊?
十、犯罪後之態度。
他如果從無所謂、一心求死到變成想開桌遊店,這也是犯後態度評價的範圍啊
有寫在法條上法官就必須考慮進去
好的犯後態度可能可以讓你免於一死你不知道嗎?
: 你是用什麼專業判斷被害人死得很爽 沒有痛苦?怎麼不自己往心臟捅一刀看看?
你又是用甚麼專業判斷人家死得比被凌遲還痛苦?你是法醫是不是?
有沒有痛苦你說了算?
重點就在於法官聽了律師的話以後,還是會看法醫的驗屍報告
如果律師的主張可信的話,法官才會採納
律師依照凌遲>一刀死的邏輯去主張,不一定對,但難道要他違背實際情形去跟法官說
"雖然我不是法醫,但我猜被害人被一刀捅死,一定死得很痛苦,還是用凌遲的刑度吧"
依照你的想法,誰敢雇用這種律師啊?
: 就像當年的日本未成年殺人案
: 律師說福田姦屍是以為這樣可以讓死者復活
: 勒死被害人小女兒是要綁個好看的蝴蝶結 讓他停止哭泣?
媽蛋,每次要婊律師都拿這種百年難得一見的奇葩案件出來
要不要這麼以偏概全?
你們講來講去也只能講這件日本的神辯護然後一桿子打翻一船律師
那台灣一堆宅宅愛不到就殺人的,我是不是要去推動立法把宅宅全部預防性羈押啊?
: 律師辯護是義務啦 但說謊 bo shit可不是義務啊
: 不用幫這些律師護航啦 可以選擇用專業方法辯護
: 但他們選擇用惡魔的語言 那就算了吧
言語煽情誰不會?甚麼叫惡魔的語言?
你厲害可以推動把刑法57條廢除啊,以後犯案都不要考慮這些鬼洨
殺人就通通A刑度,殺得半死不活通通B刑度
本案從目前媒體上流出來的陳述來看,我覺得都還在正常辯護的範圍內
跟日本那種奇葩案件哪能比?
就叫你要多讀書,對不起,說好不叫你讀書的,反正就這樣囉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3-24 01:29:00
鄉民法庭只有死刑啊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5-03-24 01:30:00
唯一死刑!(☆_☆)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3-24 01:30:00
只能推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24 01:32:00
拿刀方法(正拿 反拿) 刀刺部位(胸腔)都會影響刑期 沒這麼簡單 光憑著幾行文字描述犯案過程就說幾年幾年
作者: payable (payable)   2015-03-24 01:40:00
目前在學法律 推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5-03-24 01:58:00
作者: angel101 (Ann)   2015-03-24 02:23:00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3-24 02:32:00
有讀書跟沒讀書的差別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5-03-24 03:29:00
作者: sarutobi (溪蓀)   2015-03-24 03:56:00
大推
作者: isingit (uw)   2015-03-24 04:42:00
大律師給個推,帳號太有印象民粹直接死刑就萬歲
作者: lazygirl0931 (lazygirl)   2015-03-24 07:31:00
大推!正在學刑法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5-03-24 07:38:00
推 原文看了就想笑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5-03-24 07:46:00
可以去看走鋼索的律師 有討論這一塊
作者: charinu   2015-03-24 07:52:00
作者: hsinyu28 (W.H.Y)   2015-03-24 08:06:00
法律人推
作者: murasaki77 (ゆかり)   2015-03-24 08:16:00
作者: starkoala (砰彭捧碰)   2015-03-24 08:19:00
學法律推
作者: yicihhh504 (燒酒不醉)   2015-03-24 09:20:00
法律人淚推
作者: laien0120 (rowanne)   2015-03-24 09:24:00
法律人淚推嗚嗚可看到有人這種想法,覺得台灣法律教育真的還是不足
作者: sujaya (雲 悅)   2015-03-24 09:33:00
只能推了XD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3-24 09:34:00
非法律人推XD推
作者: aprilweather (我是笨蛋 =.=)   2015-03-24 09:43:00
不是不強求讀書嗎XD
作者: jasmine1528   2015-03-24 09:46:00
路過律師推
作者: yugi1500 (阿空)   2015-03-24 09:47:00
法律人推!謝謝你!
作者: mitsukiys (yuri)   2015-03-24 09:49:00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5-03-24 09:56:00
XD
作者: isingit (uw)   2015-03-24 09:59:00
法律人推 國民無知...
作者: BEICHI5566 (北七五六新警察)   2015-03-24 10:13:00
推,鄉民就愛犯罪唯一死刑~
作者: helpme95 (Emily)   2015-03-24 10:18:00
感動推~
作者: any7866 (百万)   2015-03-24 10:23:00
作者: peichiaC ((^__^))   2015-03-24 10:46:00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5-03-24 10:50:00
作者: s96422 (ˊ_>ˋ)   2015-03-24 10:54:00
作者: zenki1031 (海鹽)   2015-03-24 10:55:00
作者: obey82 (歐貝)   2015-03-24 11:05:00
推!!!!!雖然我才正在從基礎讀 但也很不喜歡單憑新聞報導批判法律的人 至少先瞭解再批判還比較合理吧
作者: imfeather (阿貴)   2015-03-24 11:08:00
作者: jinkame7004 (太陽呢?)   2015-03-24 11:10:00
作者: hahagogo123 (haha)   2015-03-24 11:22:00
推!!!!
作者: vd490 (vd490)   2015-03-24 12:05:00
推!!!
作者: JUBJ   2015-03-24 12:23:00
長知識推 當初真該去念法律的
作者: isingit (uw)   2015-03-24 12:34:00
樓上 想念法律 隨時都可以開始哦^.<
作者: pagl ( (^ε^)/ )   2015-03-24 13:13:00
去讀書才有溝通的平台 什麼都不了解就亂放話 是真正的傲慢
作者: Islo (艾伊)   2015-03-24 14:37:00
可能某些人有天眼,看到的證據比法官多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3-24 14:59:00
原PO的ID回法律議題,先推再看!
作者: yuting99 (草莓眼鏡)   2015-03-24 17:50:00
推……道出心聲了
作者: shincih (***)   2015-03-24 20:57: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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