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畢業製作是否抄襲

作者: yuminian (小不點)   2015-03-12 13:17:07
這個應該比較偏著作權(智財權),而非專利權
著作權不需要申請即受保護,專利權則需申請
智權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著作權的標的在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10-1條是在講著作權不保護文字或圖案所傳達的"概念"
舉例來說~如果著作標的是一本食譜
別人如果COPY妳食譜的文字或圖片~不行,侵權
但是如果把做菜的步驟~實行在廚房~
那就保護不到了
本例就像網友所說的要能證明對方接觸過你朋友的作品
要有接觸可能性~而且有與足以辨識的特徵,才能說他侵權
否則只是概念的表現很難說抄襲。
以上是我老公說的,他做專利十幾年了
※ 引述《quanro (40)》之銘言:
(文長)
昨天在FB看到朋友的貼文,
是關於某大學今年的畢業製作與朋友去年的畢業製作相似度很高
因為抄襲是很嚴重的控訴,不想隨便指證別人,
所以想請問女孩們,這樣感覺起來是抄襲嗎?
由於沒有申請專利,法律問題已經在洽詢老師
主要想知道大家看到相似作品的觀感
想說也許可以私下與製作團隊溝通
最下面會補上作品們的連結,不知道是否有違反版規
如有違反會立刻刪除,謝謝
朋友的作品
名字:如果電話亭(2014)
理念:
『如果這是你人生中最後一通電話,你最想打給誰?你能勇敢說出你的愛嗎?』
隨著年紀與時間的增長,愛似乎越來越難說出口。
因此,我們透過此療癒系之錄音互動裝置,
讓大家錄下不敢當面說出口的愛,寄給對方。
藉此傳達愛、感謝與思念。
方法:
進入電話亭內,以電話選擇互動動畫觀賞,動畫結束後說出你想對某人的愛、感謝
與思念,團隊們有準備明信片上面有QR(剛剛錄音的內容),讓你寫下心裡的話之後再寄給
對方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3-12 11:30:00
妳朋友的連結打不開
作者: historyinmy ( )   2014-03-12 11:30:00
嗯……很難界定…
作者: licagirl (阿孟)   2014-03-12 11:34:00
應該要問專業人士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03-12 11:35:00
只能說很類似 我比較喜歡你朋友的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3-12 11:38:00
這裡不是智財法院啦!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03-12 11:39:00
如果兩家公司 我會覺得是抄襲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3-12 11:40:00
真的要問律師專業人士了
作者: Kamuilight (神威光)   2014-03-12 11:41:00
很難講耶,最早應該是多拉a夢吧xdd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3-12 11:42:00
這應該是著作權的範疇??@@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45:00
以企劃內容來說,比較喜歡你朋友的,另外一個作品跟你朋友的
作者: YUkimati1173 (tomo)   2014-03-12 11:45:00
兩個都讓人覺得跟多拉a夢的道具一樣,連名字都差不多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46:00
相似度很高,但還是有不同的地方(因為他們不是100%照抄),算不算抄襲,1)有沒有強力一點的理由證明對方接觸過你朋友的作
作者: k77383 (元氣)   2014-03-12 11:47:00
專利跟著作財產權不一樣 而且如果電話亭不是哆啦a夢裡的?
作者: YUkimati1173 (tomo)   2014-03-12 11:48:00
不過那個道具是講出願望後會成真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48:00
品。2)如果對方用因為靈感來源相同(多拉A夢)所以作品雷同來當理由,你們可以提供比較有利的反駁嗎?朋友的作品是"如果這是最後一通電話"來錄下想對仍說的感情,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3-12 11:50:00
是我的話就改成告白電梯,就更不像了而且電梯也有對講機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51:00
對方是"用電話錄音幫你完成告白",相似點是寄送電話錄音的部份,其他可以說是靈感來源導致的雷同→如果原PO朋友想要走法律,建議先找專家諮詢一下,因為非完全原創的成果在判定上會比一般著作更困難,主要必須舉證對方抄襲你們"原創"相關的部
作者: t4012289 (elaine)   2014-03-12 11:55:00
硬要說都是抄襲藤子不二雄啊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1:55:00
份(包含原創的構思與原創部分和靈感來源的結合等)不是說要100%才算抄襲,而是100%容易判定,非照抄的時候,對簿公堂時,不同點就是雙方攻防的一個要點,而在你們的案例裡相似點也因為不完全是你朋友的創意,所以對方比較容易用創意來源相同,但創作動機不同,所以產生乍看相似但立意不同的作品。搜尋了一下,發現這篇裡的兩個作品都跟國外的創作非常雷同XD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4-03-12 12:07:00
兩者的概念相同,但一個用QR一個用雲端,很難說界定是不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2:07:00
新加坡奧美廣告幫Levi's製作的「老實說電話亭Truth Booth」可以留下想要告白的文字訊息,或是影音檔案,甚至把你的告白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4-03-12 12:08:00
是抄襲
作者: PMPJ (P君)   2014-03-12 12:08:00
送出去給其他人。「老實說電話亭」是2006年的作品,當時還有人認為這個創作有抄襲2005年得獎作品的嫌疑。可是文裡兩個作品都是10年後的創作,而且運作方式都和老實說電話亭高度相似,也就是說原PO文裡提到兩個作品的相似點也是你們和老實說的相似點,所以理念才是你朋友的原創點,至於另品,檢舉他們和2006作品相似的可行性或許比你朋友出面指證抄襲更好(因為他們那組連理念都和2006相似)這裡 http://blog.yam.com/organic_farmer/article/6063050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4-03-12 12:22:00
兩三年前我們學校聖誕也有類似活動耶...
作者: takkikinki (布同學。)   2014-03-12 12:31:00
這概念不是很特別 很難說有沒有抄襲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4-03-12 12:33:00
結果兩個抄襲的在互告?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4-03-12 12:34:00
覺得算不上什麼非常有創意的靈感,應該早就被玩到爛了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4-03-12 12:41:00
老實說 這種電話亭概念創作似乎很多年就有了
作者: aoquan (魚)   2014-03-12 12:44:00
這個概念應該已經很多人做過了吧,印象中廣告也有
作者: chaumanchi   2014-03-12 12:45:00
兩件作品都算不上創意... 這概念十年前已經在玩啊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4-03-12 13:03:00
我想到上次有人說政府logo的事件……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4-03-12 13:05:00
這些點子真的都不是什麼多新意多原創的東西,說不上抄襲吧
作者: yl013 (方行)   2014-03-12 13:06:00
覺得不算抄襲,而且你朋友的主概念在五月天諾亞方舟的歌詞中有出現如果你只能打一通電話你會撥給誰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4-03-12 13:08:00
我記得抄襲的定義蠻嚴謹的
作者: GuaLa   2015-03-12 14:48:00
推五月天最後一通電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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