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應該比較偏著作權(智財權),而非專利權
著作權不需要申請即受保護,專利權則需申請
智權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著作權的標的在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10-1條是在講著作權不保護文字或圖案所傳達的"概念"
舉例來說~如果著作標的是一本食譜
別人如果COPY妳食譜的文字或圖片~不行,侵權
但是如果把做菜的步驟~實行在廚房~
那就保護不到了
本例就像網友所說的要能證明對方接觸過你朋友的作品
要有接觸可能性~而且有與足以辨識的特徵,才能說他侵權
否則只是概念的表現很難說抄襲。
以上是我老公說的,他做專利十幾年了
※ 引述《quanro (40)》之銘言:
(文長)
昨天在FB看到朋友的貼文,
是關於某大學今年的畢業製作與朋友去年的畢業製作相似度很高
因為抄襲是很嚴重的控訴,不想隨便指證別人,
所以想請問女孩們,這樣感覺起來是抄襲嗎?
由於沒有申請專利,法律問題已經在洽詢老師
主要想知道大家看到相似作品的觀感
想說也許可以私下與製作團隊溝通
最下面會補上作品們的連結,不知道是否有違反版規
如有違反會立刻刪除,謝謝
朋友的作品
名字:如果電話亭(2014)
理念:
『如果這是你人生中最後一通電話,你最想打給誰?你能勇敢說出你的愛嗎?』
隨著年紀與時間的增長,愛似乎越來越難說出口。
因此,我們透過此療癒系之錄音互動裝置,
讓大家錄下不敢當面說出口的愛,寄給對方。
藉此傳達愛、感謝與思念。
方法:
進入電話亭內,以電話選擇互動動畫觀賞,動畫結束後說出你想對某人的愛、感謝
與思念,團隊們有準備明信片上面有QR(剛剛錄音的內容),讓你寫下心裡的話之後再寄給
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