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為廷坦承曾犯錯 向一些女性致歉

作者: davidwu0123 (華而綺麗)   2014-12-23 14:03:08
我覺得"外遇就跟性騷擾一樣嚴重"
可是當只說這句話的時候
絕對會被解讀成"你覺得性騷擾不嚴重"
但我的意思完全相反
性騷擾該死
劈腿、外遇也都也該死
不少人覺得劈腿外遇只是私德問題
問題是外遇雖然是兩情相悅
還是存在元配這位受害者啊
也就是說這些問題通通都會有人受傷
今天陳為廷蠢的點在於
明明要犯錯
他不選擇「大家還算可以接受的方式」
偏偏要選擇「犯罪的方式」
明明在我眼裡看來都一樣嚴重
所以今天看到這種新聞
我難過的點跟一般人不同
不是難過有人護航或是有人罵很難聽
而是難過為什麼之前有別人發生過同樣嚴重的事情
卻沒有同等待遇
不過我這種想法肯定不會是主流
因為既不屬於護航派
也不屬於譴責派(因為比譴責派還要更偏激)
※ 引述《verzaller5 (lanka)》之銘言:
: ※ 引述《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之銘言:
: : 所以大家可以忍受
: : 政府長期強暴你(民意)
: : 官員們的踐踏自己意願
: : 都無所謂了反正忍一忍就好
: : 卻要覺得現實中的性騷擾比這一切都重要
: : 只因為這是比較貼近生活中的事?
: : 如果以前對政府的違反自主都沒有意見了
: : 現在卻對某人對另一人的違反自主卻好像是必須痛罵譴責了?
: 剛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也覺得陳很爛
: 但是看到這麼多人噓他突然有點驚醒
: 大家不要被小事蒙蔽了雙眼,如果你在苗栗,這一票,請投給陳為廷
: 車上摸乳這件事,
: 我覺得90%以上的男生看到性感女生都會去幻想吧~
: 只是絕大多數出於封建禮教和假道學的束縛不敢去做罷了,
: 陳只是敢想敢做而已,
: 而立法院正需要這種有理想有衝勁執行力強的人,
: 不管是現在霸佔主席臺阻擋國民黨強度關山,
: 還是2016以後民進黨國會多數以後想通過台獨法案要面對國民黨杯葛,
: 陳為廷這種年輕敢做的立委都可以以一當十,
: 所以立法院需要的就是這樣的立委,
: 台獨更需要這樣的鬥士!
: 很多人說陳為廷私德問題
: 請問現任立委哪一個沒有私德問題
: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是去薇閣真刀真槍的幹了都沒事
: 陳只是摸下乳
: 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
: 如果這樣就要陳退選
: 那吳育昇都夠槍斃了
: 而且一個是這賓館偷偷摸摸的幹
: 另一個光明磊落的在車上和夜店裏
: 而且時候自己承認道歉
: 有勇氣敢擔當
: 兩人孰優孰劣
: 相信大家自有公評
: 說了這麼多就是希望大家明白
: 到底要怎麼選擇
: 成大事不拘小節
: 就算陳性侵過100個女生
: 請問是一百個女生重要還是兩千三百萬人的福址重要
: 孫中山喜歡玩幼女
: 並不妨礙他成為中華民國的國父
: 而且陳被鬥臭絕對是學運和台獨的一大損失
: 希望大家不要被帶風向的黨工蒙蔽
: 更不要中國民黨的圈套去隨之起舞批判陳為廷
: 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舉動
: 小家與大家
: 沒有國家 那有小家
: 希望大家能看清那個重要
: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 這一票
: 一定要投給陳為廷!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3 14:05:00
我也覺得外遇很糟糕,不過性質不一樣,外遇侵犯的是信賴性騷擾侵犯危害到的是人身安全,人身安全還是等級高一些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12-23 14:06:00
性騷擾跟外遇都是傷害別人 我也覺得一樣嚴重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07:00
推一樓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23 14:08:00
外遇有時不見得會有受害者...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12-23 14:08:00
www.ptt.cc/bbs/Gossiping/M.1419308789.A.B7F.html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09:00
性騷擾會讓我懷疑,如果今天環境許可(例如房間內,女生無反抗能力,酒醉或不舒服之類),是不是會有比性騷擾更嚴重的性犯罪發生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2-23 14:10:00
都私德有問題但你會看到私德不重要,請重視專業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4:10:00
世界哪有完人 自己都未必能自省 卻不容許別人有一點瑕疵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12-23 14:10:00
不知道吃了幾個
作者: racoonbaby (浣熊逼逼)   2014-12-23 14:13:00
性騷擾是一種暴力行為,強度大過外遇…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12-23 14:15:00
簡單講,外遇是「承諾了卻沒做到」,性騷擾是「危害身體自主權」,這樣講就會覺得等級還是有明顯差別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3 14:15:00
外遇是「背叛」、但是性騷擾是「侵犯」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17:00
我覺得性騷擾是一種攻擊跟侵犯,只是程度還沒有性侵嚴重
作者: fen1110 (楊)   2014-12-23 14:18:00
身體自主 是憲法保障的最基本人權 這真的很嚴重沒有性侵嚴重是事實 但為什麼要提到這一點?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2-23 14:19:00
我覺得應該推動通姦除罪化,對外遇者可以用高額民事求償這樣就可以明顯區隔性犯罪跟外遇的本質區別性侵害、性騷擾觸犯的是刑法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4-12-23 14:20:00
武裝解放臺灣跟偷偷賣掉臺灣,還是有程度差別。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2-23 14:20:00
外遇則是民事官司,這樣就很好分辨
作者: fen1110 (楊)   2014-12-23 14:20:00
老實說這個事件也是整個公民覺醒的大事件 抵制這樣的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2-23 14:21:00
歐盟、美國、中國都已經沒有刑法通姦罪了
作者: fen1110 (楊)   2014-12-23 14:21:00
來代表我們 也是公民覺醒的一大指標 我希望黃國昌能夠
作者: pagl ( (^ε^)/ )   2014-12-23 14:22:00
陳為廷性騷擾是發生在讀清大的時候 回想一下大學時期聽到有同學是性騷擾犯的那種感覺 真覺得很噁心
作者: shanloveken (Rebecca)   2014-12-23 14:23:00
我覺得你沒有搞清楚性騷擾的嚴重性ㄟ
作者: DarkChilles (太陽球迷真可怕)   2014-12-23 14:24:00
我比較好奇他的團隊真得不會有人聽到就想走的嗎?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4:25:00
因為覺得是同一類型的,只是程度不同,如果有那樣的環境,可能就會惡化成那程度
作者: fen1110 (楊)   2014-12-23 14:26:00
這件事爆發到現在 他的朋友圈還在護航 真的太噁心
作者: Esperanto (靈月寶貝)   2014-12-23 14:26:00
性騷擾遠比外遇嚴重好嗎....
作者: fen1110 (楊)   2014-12-23 14:28:00
更何況給他讓位的民進黨候選人是女權律師吳宜臻這太諷刺 不可以讓陳為廷選
作者: racoonbaby (浣熊逼逼)   2014-12-23 14:28:00
我遇過坐公車雙人座故意要貼著你身體的人又摸你的人,當時真的很恐怖很害怕,我不知道在護航他的人為什麼要把性罪犯送到立法院,(他有權之後難保不會對更多人下手)明明有別的選擇,太陽花不是只有陳為廷
作者: pocata (單飛)   2014-12-23 14:30:00
怎麼會“一樣”嚴重?今天我可以事不關己的面對一個外遇的人,因為他背叛的並不是我,但遇到會性騷擾的人會讓我覺得他有可能會不經過我同意摸我,差很多好嗎!那陰影是一輩子的。
作者: sowbm   2014-12-23 14:33:00
一個不尊重原配 另一個不尊重女性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嗎)   2014-12-23 14:33:00
性騷擾嚴重多了,你一定沒有經歷過
作者: chintsai (青菜)   2014-12-23 14:40:00
什麼同等待遇 聽不懂 你是指判刑嗎
作者: starinwork   2014-12-23 14:47:00
領500?
作者: inVINCEable (完全草莓)   2014-12-23 14:51:00
一個睡覺還得抱著小熊玩偶才能入睡的大男孩,大家居然這樣的懷疑他真的很失望
作者: tint (璇月)   2014-12-23 14:56:00
痛恨性騷擾 高中的時候搭火車被摸過大腿 一輩子都忘不了
作者: s9160632 (魚腥草)   2014-12-23 15:02:00
這麼嚴重怎麼現在才出來喊?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4-12-23 15:04:00
刑事跟民事孰重孰輕你搞不懂?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3 15:16:00
馮光遠嗆WEGO嗆那麼久了,你怎麼沒發文支持一下不要在順風車上自以為曲高和寡好不?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2-23 15:31:00
性騷擾行為侵犯了一個人決定與誰發生身體上親密關係的自由權,外遇是侵犯了配偶的配偶權與家庭生活的和諧美滿,兩者不可等同視之
作者: LPJames (<( ‵▽′)-σ▄▄▅▅▆)   2014-12-23 16:01:00
外遇的哪個沒被罵慘? 哪來沒有同等對待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3 18:35:00
真的不一樣
作者: MisuzuXD (戰鬥妖精夏珊)   2014-12-23 20:07:00
我兩個都反對 但這程度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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