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道德VS專業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1:57:55
我不想冷飯熱炒,不過推文底下有人叫我發一篇文,
那我就來寫寫吧。
※ 引述《Arianrhod (stardust)》之銘言:
: 原文恕刪。拙見過長。
: 所謂的道德,在各個時代都是浮動的。私德與公德之所以不同,不在於我們
: 對於行為人(比方九把刀、彎彎、或者是魏應充)是不是個好人的認定。一
: 個人可以公德心良好,不給大眾帶來麻煩,卻是個處處留情的花花公子。理
: 論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麼,最高限度的道德是什麼?當我們想要
: 挑選「完人」或幾近「完人」時,我們究竟要遵循什麼樣的標準?所以,這
: 是一個浮動的問題,甚至是一個人人都不同的問題。所以這件事的嚴重度是
: 否應該被納入大力撻伐的範圍,或者與公眾無關,其實是需要審慎思考的。
: 法律的制裁,是一種硬性的保護。而公眾的批評,輿論的產生,同樣也是一
: 種軟性的防洪閥。既然語言是具有力量的,用多少力道抨擊,其實都是我們
: 可以去衡量的問題。有輕有重,方能顯出議題的大小。
的確,道德這件事很難有個標準,這我認同。
: 我想我們都必須謹記,一夫一妻無妾的家庭制,並不是東亞文化一直都存在
: 著的。這是一個基督教法制國家移植過來的觀念。既然如此,這並不是一個
: 這麼絕對的「傳統」。我們可以認為,這樣的制度,是公平的,是互惠的,
: 因此值得保存。但它可見不是這麼簡單的道德可以化歸。之所以公平,或許
: 是因為它盡可能的保證了女性也有和男性同等的財產權,而不是情感上的公
: 平。因為,人類的情感,畢竟是飄浮的。而一件事情足以被譴責,應該是基
: 於當事人本身受到影響的立場,而不是事不關己的人可以大聲叫囂。
不知道為啥這段扯到一夫一妻制?九把刀跟小內又沒結婚……
這件事情會人人喊打的原因的並不僅僅是你九把刀有幾個女朋友
而是他平常營造出來的形象跟實際上有落差,身為一個公眾人物,
我相信很多人是被他/她的形象吸引進而有消費之類的行為,
否則也不會有一堆廠商找他們代言了,你說是吧。
有版眾舉例啦……如果今天是瑪莉連曼森,他劈腿誰會撻伐他。
所以一切一切都不是什麼婚姻、感情的問題,是形象問題。
============不過以上都是個人價值觀,文章內容有問題的在後面================
: 我們思考的路徑,或許可以從這個方面下手。那就是,這個行為本身,究竟
: 會不會傷害到公共利益?所以,我想參考前文所提到的例子,以及零碎我想
: 到的事情,盡可能從概念上覺得由大到小,影響層面不一的方向往下寫。
這是你提到的主張,沒錯吧?
文章一開始,你說道德很難有個標準,所以這邊提出可以從
「會不會傷害到公共利益?」
這樣的方向去思考,
於是後面舉了一堆例子是有害大眾,且一般也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
: 頂新食安事件:食品安全,是個道德問題,同時也是個法律問題。從此可
: 見,它已經觸犯了「最低限度」的道德。食安,之所以是這麼重要的道德問
: 題,是因為它是可以具體化的公共利益。這件事情明顯的危害了每個人的身
: 體權,健康權。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他是我們社會上每一個人都
: 有權利大力譴責的。更有甚者,做為社會的一分子,我們甚至也很有可能必
: 須,也應該批評。因為當別人的監督造就了我們的安全時,不行為,就是一
: 個free rider。對於一個國家的建立,眾多的free rider是可以導致崩潰
: 的。(頂新是臺灣經濟成果的free rider,更是剝削者。)之所以我只使用
: 「可能」,是因為我們無法做出一個「合理的社會參與度評量表」。
: 魏應充平常做不做慈濟,會不會捐錢,這就是個私德問題了。對於公眾的福
: 利,這本來是政府應為而不是企業家應為。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強制課稅或者
: 要求企業家加入。但在此以外,那是魏應充的個人行為。
例子一:頂新事件,這沒什麼好說的,他的確是損害了大眾利益又無德。
: 一個對子女和妻子家暴的父親(這裡我承認有倒過來的可能,但數字上目前
: 還是這樣比較多),是道德上有瑕疵的,而且是必須公諸大眾譴責的。首
: 先,這個社會必須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這是一個基本配備,基本人權問
: 題。如果沒有辦法建立一個不受生命被威脅恐懼的國家,那麼我們真的不需
: 要國家,也不需要「社會」這種虛無的東西。對於孩童,我們甚至必須考慮
: 到,如果我們相信那是國家下一代的生產力,怎麼可以讓他們沒有健康成長
: 的權利。更有甚者,在父母不及格的時候,國家暫代家庭為社會大眾扶養下
: 一代都是應該的。
例子二:家暴。
這邊其實就有點玩味了,你提到了一個東西:「基本人權」。
不過你沒繼續探討下去,而是把方向轉去討論對國家社會的影響。
就這點來看,也是損害了大眾利益所以不道德,符合你的主張沒錯。
: 對於讓一個孩子接受到不當的性知識和、暴力的觀念,我們「可能」覺得這
: 是應該要譴責的。為什麼我們譴責道德上不稱職的養育者?理由是因為一個
: 孩子,他的思想是最空白也是最自由的,甚至理論上最有可能被影響。做為
: 已經填滿了各種色彩的社會,我們因此期待電視要分級,書本可能要管制。
: 因為什麼是不當,是如此的難以定義,也因此我們得要思考航海王是不是一
: 個我們不該在正常時段播放的卡通。它可能,也可能不是一個有問題的節
: 目。而不讓孩子看到這樣的東西的責任,又有部分在家長,部分在國家。我
: 們是為了避免父母無法稱職的判斷而介入管制,但是也必須防範這會不會被
: 無限上綱。而這些孩子如何接收到資訊是公共議題,是因為每個人都曾經是
: 個孩子。而每個孩子都沒有多少選擇的權利。而每個由孩子長大的成人,都
: 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所以這仍然是個公共議題。
例子三:媒體資訊。
這方面的確是公共議題沒錯,失格的媒體的確會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
沒啥好說的,我同意。
: 那麼,如果一個成人接收到不當的觀念,我們應該要保護嗎?嗯,世界經典
: 名著充滿了各種不道德的資訊吧,但我們不必譴責一個人看不道德的東西為
: 不道德。理論上,都長這麼大了,也該有判斷和獨立負責的能力了,這已經
: 不是我們應該掌控的範圍了。
: 一個婚姻中外遇的人,拋家棄子的男人(我仍然做了一個偏頗的擇件,畢竟
: 在這個社會女性外遇比還是比男性低而且更不容易被原諒。),是道德有瑕
: 的。但是我們應不應該批評?其實,這個問題我覺得也只在「可能要」。理
: 論上,我們在刑法上放了通姦罪,那表示,這是一個罪。所以這個罪,傷害
: 的是大眾的什麼權益?事實上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除非我們可以論證出,
: 這個男人通姦,會導致婚姻制崩壞,而婚姻制崩壞,會導致國家崩壞。但
: 是,後者成立嗎?假設婚姻本身是為了一、鞏固國家的政權,二、為了財產
: 分配權,就前者而言如果大眾可以接受個人的婚姻成為統治的工具,那麼應
: 該很用力的攻擊它。就後者而言,說真的,人家家裡財產這麼分跟我們有什
: 麼關係?至於背叛感情,這是件沒有公共利益的道德問題了。假設,此女根
: 本能接受對方多劈,只要會拿錢回來呢?他們的感情剩幾分,他人曉得嗎?
: 能夠評斷嗎?甚至……應該評斷嗎?這個必須處罰的概念本身在當代就是被
: 質疑的,臺灣社會保留這條,或許就是保留了相信這有利益的共識。雖然針
: 對女性「群體」而言,這是弊大於利就是了。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議題。我
: 們或許仍然可以假定,婚姻中外遇,是一個違背公共秩序和利益的議題。儘
: 管,我對於如何推導到這點存疑。
例子四:婚姻、外遇
你這段提到如果從你的主張來看,婚姻制度的崩壞的確"可能"造成國家的崩壞。
因此就你的主張來說,外遇「可能是要」批評的。
至於背叛感情,你覺得那沒有涉及公共利益,所以你認為不見得要評斷。
: 那麼,一個在男未婚女未嫁的關係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為什麼應該
: 要被批評?他既不受制度規範,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權利義務(感情不能算是
: 一種權利)。他的行為,是完全無關公共利益的,公眾人物的行為應當在公
: 眾議題有指標性,而不是在對於公眾缺乏指標性的議題上特別被檢視。有婚
: 姻者,或許還有保護這個制度的義務存在,但沒有婚姻者,根本對大眾毋須
: 負責。他需要負責的人,是小內。那是基於他們兩人之間的感情、金錢以及
: 青春的糾葛。其他人的回應,毋寧是在期待和干擾小內如何回應。接受,似
: 乎有違好馬不吃回頭草。不接受,似乎又得要承受讓一個男人在社會上聲名
: 跌落谷底的結果。就因為大眾特別關心,所以她的意志會更被煩擾。而後
: 者,是有可能的。不然我們如何解釋不管哪個政治人物出完軌都有糟糠之妻
: 出來帶浪子回家?對於一個婚姻中的女性,我們給她武器,讓她可以離婚。
: 對於一個不在婚姻中的女性,她想要選擇什麼樣的生活,這就完全是自己的
: 選擇了。或許她的確不在乎,也或許她真的很在乎。大眾的觀點並無法幫助
: 她釐清什麼,除非她求助了。身為女性,我們可以回過頭來自我教育,要求
: 得到一個平等的關係,不管那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但是最終我們應該靜
: 靜期待小內的智慧。畢竟,對於個人的感情而言,我們不知道對她外遇代表
: 了人生什麼樣的意義。
: 再回過頭來,做為全體社會的一分子,九把刀如同你,如同我,都應該對民
: 主、對食安、對政治發表意見。他應該要審慎的思量,並參與公共事務。這
: 是因為這攸關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他有權,也應該要發表意見。但是九把
: 刀對公共議題的標準,卻不代表他私領域如何看待感情。
: 通篇我幾乎沒有討論到專業,我必須說,相信凌駕專業的道德不會是個合理
: 的出發點。
: 同樣的,如果爭辯,有些道德和專業是應該要並存的,我還
: 是回到原本的論述,那就是回頭思考這些並存的事物,是否都有著「傷害眾
: 人利益」的立基存在吧!
嗯,來吧,正文開始。
你自己說通篇你幾乎都沒有討論到專業,整串幾乎都是在討論道德沒錯吧。
從「會不會傷害到公共利益?」這個方向去思考也是你提出的。
的確,從某些方面來說是可以這樣推論沒錯。
但是你忽略了一個很基本的前提:「天賦人權」。
如果有某種行為不違反大眾利益,卻侵害了自然權利,請問這種行為我們可不可以評論?
我舉個實際的例子好了。
如果哪天你不幸往生腦死了,一個陌生人在沒得到你同意的情況下,把你肢解,
將你的器官到處送人做器捐、做實驗。
請問你覺得這個人的行為合乎道德嗎?
按照你的說法,他對公共利益有造成傷害嗎?
不但沒有甚至還可以說是對大眾有利的。
那你覺得他的行為有沒有道德,可不可以受到評論?
這種事情有沒有發生過,有~請去查愛因斯坦的大腦。
如果覺得太遙遠不切實際,那還有更實際一點的例子像是盜墓賊。
就我來看,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拿走各種器官(遺物)這件事,不但不道德,還很缺德。
但是套在你的說法上……因為沒有傷害到公共利益,結果我好像不能評論他缺德了?
這合理嗎?
我的重點只有一個,一旦有人損害了任何人的「自然權利」,
那對我來說就是不道德的事情,可以評論,而不是根據什麼公共利益。
回過頭來看九把刀跟小內的事件,
小內的「自然人權」有沒有被傷害?
有,她遭到欺騙,尊嚴受辱,也遭到九把刀不公平的對待,那我為啥沒有評論的權力?
如果你覺得醫生私下取走病人器官或者盜墓賊猖獗可能會造成人心惶惶,
進而延伸成公共議題,變成與你的主張相關而可以議論。
那麼我覺得名人到處劈腿,造成社會風氣敗壞,搞得人與人之間越來越難信任,
不也是一種公共議題嗎?
從我的論點「天賦人權」來看,九把刀劈腿是可議的。
從你的論點「會不會傷害公共利益」來看,九把刀劈腿依然是可議的。
: 那麼,一個在男未婚女未嫁的關係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為什麼應該
: 要被批評?他既不受制度規範,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權利義務(感情不能算是
: 一種權利)。他的行為,是完全無關公共利益的,公眾人物的行為應當在公
: 眾議題有指標性,而不是在對於公眾缺乏指標性的議題上特別被檢視。
所以為啥不能被批評?
作者: liouyue (Tais(黛意絲))   2014-10-24 22:13:00
推推,寫得很好
作者: cow60106 ( YOYO諧星)   2014-10-24 22:55:00
請問你念過法律嘛 你舉的那個例子已經是犯法了= =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2:57:00
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我只想說兩件事其實都不道德因為都侵犯了個人的自然權利
作者: cow60106 ( YOYO諧星)   2014-10-24 22:59:00
可是觸法跟劈腿天差地別啊....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02:00
事情當然有輕重啊但是我只想說道德不是僅僅依據「公共利益」我引用的文章主張用這點來衡量,很明顯是錯的
作者: cow60106 ( YOYO諧星)   2014-10-24 23:03:00
其實今天要評論他也不是不行啦 只是很多人評論的話真的是有點太過度了 還扯到彎彎也是一絕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04:00
你也說這個例子違法,是因為他損害了公共利益嗎?我想也不是吧,是因為有些東西還是必須要保護的
作者: cow60106 ( YOYO諧星)   2014-10-24 23:06:00
也許吧 但我覺得過度謾罵還是沒什麼必要的他其實也是做了蠻多好事的 只可惜這個點被大家痛打甚至也覺得現在這樣去那邊留言酸的 就跟妳這篇文一樣了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09:00
你最後那句我看不懂@@"
作者: v60i (犬五)   2014-10-24 23:23:00
刑法有毀損屍體罪...說這例子違法是法制上如此好嗎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25:00
那請問毀損屍體罪是因為損害了什麼公共利益嗎?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25:00
這兩篇文章的立基點與邏輯是在不同層次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27:00
我只想說,用「會不會傷害公共利益」來判斷是不夠的並不是說,因為不危及公共利益所以跟我無關不評論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29:00
如果不以公共利益來考量只會讓一切事情無限上綱,小內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29:00
很多事情即使與公共利益無關,依舊有道德爭議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0:00
被傷害的不是基本人權,而是他所付出的愛情,如果要把傷心視同於基本人權受傷,那就是所有路邊的人吵架,陌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30:00
你覺得小內的尊嚴沒有受辱?沒被欺騙???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1:00
生人都可以加入評斷了,這是什麼怪異世界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31:00
路邊的人吵架有點舉例失當,因為雙方可能都沒事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2:00
她在這段愛情中受委屈不代表她被傷害基本人權了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32:00
但是如果路邊的人,比方說乞丐被欺負,你的確可評論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33:00
你覺得尊嚴不算基本人權是你的事情……請去看書她沒受傷?九把刀道歉假的嗎???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4:00
拜託你也去把人權中定義的尊嚴是什麼搞清楚吧
作者: cow60106 ( YOYO諧星)   2014-10-24 23:34:00
為了批評九把刀搞到這樣很奇怪= =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34:00
你很清楚的話,請你貼出來啊 :)抱歉喔,不只九把刀,任何外遇、劈腿的我都這樣批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0-24 23:36:00
法律+道德+公共利益+人權+尊嚴=???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36:00
麻煩wind快貼,中文英文都行,謝謝kageo你看懂再來討論吧……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39:00
我建議你自己去找資料喔,學習不求人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39:00
其他人都懂,就你把文詞通通加在一起,我無法溝通XD我很清楚啊,很清楚才寫這篇文章,你說跟定義不符那請你把你所謂的定義列出來啊,大家看符不符嘛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44:00
我完全可以想像我不照你的指令po出定義時,你會開始使激將法,說我大概是認輸或是怕了,但我倒覺得C大你如果覺得你的概念很清楚,也是你先提了尊嚴的概念,那麼是不是你先提出你認為地尊嚴的定義,可是你要求人先去讀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45:00
你跑來質疑我,還要我拿證據?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46:00
書的,那也開個書單吧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46:00
那我質疑你的性別,你是不是要脫褲子給我看了?你懷疑我的定義不清,那你拿出你的證明啊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48:00
我並沒有質疑你,我是不認同你的論點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維基百科就有關於尊嚴的解釋,我就不貼來占版面了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50:00
跑來說對方對尊嚴的認知有問題,要你貼定義又不貼反正你覺得小內沒被欺騙,尊嚴沒受辱是你的事你想證明就請你好好說清楚,質疑又要對方舉證,哪招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4 23:54:00
既然你覺得是我的事,那麼就請你接受我不認同你的論點我們表達了彼此的想法,我無意說服你也無意被你說服邀請你舉證只是想要更了解你的看法,既然你不願意就算更正一下,我並不是要你舉證,只是想知道你如何定義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4 23:58:00
"windelf62: 我建議你自己去找資料喔,學習不求人"你的話原封不動的還你,乖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4-10-25 00:02:00
感情被背叛跟尊嚴有啥關係啊我的天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0-25 00:03:00
只能說 請原PO多讀書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00:03:00
老話一句,你覺得被欺騙被劈腿不算尊嚴受辱是你的事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4-10-25 00:05:00
天賦人權:沒想到有天我可以成為一切道德的神救援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10-25 00:05:00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4-10-25 00:06:00
護家盟:同志違反了我的天賦人權叭叭叭!!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10-25 00:06:00
M大XDDD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00:07:00
同志有欺騙護家盟或者是不尊敬護家盟的舉動嗎?如果有那也是個人行為,比方說鬧場,那的確不道德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4-10-25 00:18:00
那我也可以說你覺得被劈腿算尊嚴受辱也是你的事,你又不是小內你是知道她會覺得尊嚴受辱喔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00:21:00
OK啊,你覺得被欺騙被劈腿不算污辱一個人這是你的價值觀啊,開頭也說道德本來就受價值觀影響如果有個人被劈腿了還很開心,覺得沒有受辱那劈他腿的人自然沒有什麼道德上的爭議我想也不會受到大眾的譴責~價值觀問題,我說過了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10-25 02:34:00
遭到欺騙不等於尊嚴受辱。中國人也一天到晚覺得他們的尊嚴受辱。小內大可以充滿尊嚴的離開九把刀「自己覺得」自尊心受辱,不等於尊嚴受辱,也不等於人格權受損,更不等於人被客體化、奴隸化,喪失尊嚴。你這樣要跟人講邏輯.....???????我去小七,店員沒有雙手把零錢捧上,我覺得他瞧不起我我的自尊心受損了,啊不是,是我的天賦人權受損了!!!那個店員簡直是道德淪喪,不幫我聲討的人,簡直是允許社會發生道德滑坡!!
作者: IZUMIfan (crybaby)   2014-10-25 03:12:00
推一下。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04:16:00
天賦人權還不都自己喊的 跟阿彌陀佛一樣信者恆信而已道德本來就只是自我要求的東西 強迫別人遵守早就不合時宜
作者: tingyp   2014-10-25 04:34:00
怎麼覺得這串後來好像在釣魚...有沒有"讀書"不是重點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5 10:25:00
有沒有讀書真的不是重點啊,但是原po很篤定自己的定義正確(雖然看不出其所定義的尊嚴為何),所以對話就繞在讀書跟找資料,跳不到道德與尊嚴與劈腿有無關聯的討論…最後反對他論點的人就被視為非理性了,我昨天還想說我人超好都沒噓文欸,竟然被說為非理性,哭哭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1:08:00
當你們在跟我吵定義尊嚴的時候就表示你們已經不只從「會不會傷害公共利基」這點來思考了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1:21:00
版眾回你「尊嚴」,是因為你試圖用它當立論基礎。Human Dignity可不是這樣子使用的。不是所有東西都有資格被叫做人權。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4-10-25 11:51:00
結果就變成不贊成的人就是不尊重女性了......這邏輯...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1:52:00
我可沒這樣說,我只問你他這種行為尊重女性嗎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4-10-25 11:53:00
我不管他是否尊重女性,他這種行為對不起的就只有女友,關我屁事啊?不想製造與論也不行嗎?然後尊嚴為什麼又跳到尊重女性了,所以他是傷害了天下女性的尊嚴了嗎?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1:54:00
奇怪,我的問題應該只需要回答 尊重 或 不尊重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2:32:00
不用把法律泛道德化 而天賦人權也只是意識型態的一種宣稱某種意識形態是唯一標準 本身就是偽科學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2:37:00
根本沒有人說過ptt文章影響力比那個新聞還大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2:38:00
近代談法律早從道德中獨立出來 你比較需要多讀點書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5 12:39:00
唉…我們順著你的觀點討論尊嚴定義是因為這是你的立論基礎,我們試圖用你的語言跟你溝通,不代表我們認同非公共利益的事情也可以被評論,從頭到尾只有你這麼說而已,而在你的觀點裡,看起來已經把尊嚴跟尊重混為一談了,劈腿的人確實沒有尊重感情中的另一方,但不等於傷害了對方生而為人的尊嚴,因此這是感情中當事人的事情,外人沒有評論的必要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2:40:00
要非A即B到哪一年
作者: windelf62 (啊哈)   2014-10-25 12:41:00
另外,他是不尊重他的女友,不能擴大解釋為不尊重女性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3:09:00
訴諸權威的說法並沒有比較高明 這不能證明什麼康德說上帝存在 難道現代人還要跟著說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3:11:00
劈腿關天賦人權什麼事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20:00
我當時說的可不是說:九把刀很道德,而是究竟他的不道德行為需不需要到由公眾撻伐。因為他的行為道德與否的判斷權利並不在我們的身上。可以被稱為Basic Right,並且要求公眾為其負責、保護的可不包括戀愛中的關係。如果它是,你今天就會在法律上看到了。事實上,自由戀愛就是最近幾十年才被認可的你用什麼道理來說,他就應該是道德的,就應該是每個人都必須要承認的?如果不是一個社會完全把它確立下來的他仍然可受公斷,但力道就不需那麼強。所以我才說有輕有重。事實上,我認為你的批評很有可能干擾了小內自由的意志那難道不也是一種妨礙她的rationality? 還是只有你的觀點才足以被稱為理性?你看這裡就涉及到了morality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3:27:00
我怎麼看都是你在亂延伸這段話套用在丸與內之上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27:00
所以我才說,公共利益,可以做為參考要使用多大的力度去批評。其次,我畢竟還是在回覆原本的道德與專業去回復道德和專業並不是以那樣的方式連結。你開花到別的論點去,怪我囉?而侵害一個人的身體,甚至是死去的身體,可是我們社會大眾寫在法律上,承認這是一個社會應該要維護的基本用這麼重的例子,去比劈腿,也虧你想得到。一個是被承認在法律上的道德問題,一個不是我提供公共利益做為一個可能的方向,並沒有說那是唯一何況你盜墓是偷人家家的財產,偷竊可是有違社會秩序安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3:31:00
我提了兩個問題,請先回答是或否,然後才加上意見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31:00
定,哪裡來的沒有公共利益。捐大體有身體人格的延伸,這可是每個人都希望維持住使自己不受侵害。但戀愛卻有多種形式。我喜歡一對一,不代表別人也是。公不公平,可是我們雙方才能做決定。干旁人何事!你可以譴責欺騙,但它絕對沒有到那麼高的「敗壞價值」這才是我原文想說的話。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3:33:00
為啥侵害到大眾利益?如果他只對你下手我聽過啊,就是聽過才舉這個例子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34:00
你不是自詡不唸死書,要不要去查立法理由?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3:35:00
你要討論的話,可以先回答問題提出你的問題嗎侵害到你 不等於 侵害到大眾利益然後我提了兩個問題,你只回答一個是,這……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40:00
這一條是刑法上特別讓人猶豫的一條,因為人死為物。但是為了尊重屍體「曾為人」這個事實。以及大眾公認認為這是一個人的延續,並且對其家族有深刻的意義,才立法風俗例外被尊重,也是因為這有宗教自由的成分。這還可以被稱做「傳統」然後才抬升到這位階。即使如此也依然沒有幾個法律人願意使用,因為認為他不合當代法律的概念。那你說,非婚姻的戀愛外遇,算什麼?結婚是實打實訂立的兩人的契約,戀愛卻是擺脫掉這個形式,逸脫於這種強制規範。怎麼可能會是同等的強度?我之所以區分「已被立法」和「未被立法」就是因為強度有異。因為顯著性較弱,所以才說可以考量公共利益做為思考點。天賦人權?你知道人權也有位階嗎?不是所有東西,都能被當做權利,能夠被保護。所以我才說這條幾乎不會被使用。(聳肩)你認為不道德,不代表他的高度高到那程度,這懂了嗎?如果你不能區辨我說:權利和利益都有高低,那就沒得談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3:50:00
那不道德的事情為啥我不能非議……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50:00
不要鬧了。毀損遊民屍體,那表示我也可以去盜墓啊。還有,他是遊民不代表他就真的沒有親族!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3:51:00
我認同有強度上的差別啊,但是不道德就是不道德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3:51:00
說真的,這條就跟通姦一樣,就是大家不知道該不該廢的但是我們現在寧可承認它有人格權的延續。而人格權是每個人都希望被尊重且保護的。公共利益其實是所有個人權利的集結。但不是什麼個人權利都能集結。所有的社會權、人權,本質都是為了保護個人。你拿這個出來打,卻忽略我在文章中先加上的限制。那不就是開花型的論述方式嗎?聽不懂嗎?有高低,所以評論評價也應有高低。所以這件事並不到人人都該鞭的地步。「有輕有重,方能顯出事件的大小和制衡的意義」!!批評是大眾的自由,然而我在文中所強調的是思考批評的意義。以及是否真的有正面影響。有疑問嗎?我不認為我的論述有問題。至少跟你提的沒有關係。就是這麼一回事。看仔細英文 "my being human"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謊導致了「我」無法理性判斷而「我說謊」會使他人的理性抉擇無法自由。這裡的他人,是能被影響的群眾。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4:01:00
"Second, my lies rob others of their freedom..."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01:00
如果我的謊可以到「所有的他人」那麼他才是重要到可以集結的。所以不是還是一樣嗎?哪裡毀損到公共利益?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4:03:00
我知道是壞的影響,對他們三人跟社會大眾都是還沒有影響咧,啊不然九把刀幹麼公開道歉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04:00
你還是把問題泛道德化 它本身就只是個不能證明的宣稱
作者: chrisjohn214 (咪咪獎)   2014-10-25 14:04:00
周亭羽為啥要請假,她跟他男朋友為啥要關閉臉書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04:00
天啊。重點是:「也許那是有影響的,但不是大的,甚至是模糊而且不肯定的。」所以,不值得這麼大力抨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05:00
是真的看不懂中文還是你是外國人?有影響力 不等於 對某人重要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05:00
我並沒有說,就不能批評。我只是在點明,這件事的等級高低和頂新或家暴什麼的都不能比。也是在回應原PO的文章,不應該將兩者類比。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10-25 14:05:00
你的回答根本偏離了原主題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10-25 14:07:00
重點是你要批評你爽那是你的事 不要指責不出聲的人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07:00
重要也不一定等於「有影響力」額 為什麼我們需要教你中文阿 ==我覺得明天的午餐對我很重要請問有影響力嗎?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10:00
不必把你的價值觀預設為前提 把自己喊的當作標準去衡量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10:00
你中文才差== 那不代表有「影響力」影響不等於影響力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12:00
這又不是非黑即白的問題 自我要求的東西不是拿來無限上綱拿個人私德用自己的意識形態作公共事務批判 也就中共才搞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10-25 14:15:00
你覺得對社會有影響,「不然九把刀幹嘛出來道歉」,這根本是套套邏輯,「出來道歉可見有影響,有影響所以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19:00
他超愛非黑即白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5 14:20:00
請重讀康德。他指稱說謊剝奪意志形成自由,但可沒說每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4:20:00
不就因為你中文不到小學程度才會不懂影響和影響力的差別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24:00
你自己就把行為有沒有道德合不合法混為一談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10-25 14:25:00
不要客氣啦 看看A大多少推 你多少噓 高下立判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25:00
不私下寄信謾罵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嗎 就僅是自我要求而已但不能把你自己的要求上綱到用法律要求他人的層次你當然可以對刀大作評價 一開始就告訴你信者恆信罷了你之所以做出符合道德的行為 需要法律來規定嗎法律就只是為解決現實問題的一套遊戲規則 人人接受即可把法律跟道德混淆 就會讓法律成至高無上不可變異的真理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10-25 14:33:00
所以你現在論述主軸是「誠信」?我想這世界上,從出生到成人,一輩子沒有說過謊的人大概寥寥無幾。你是否認為每個人所有違反誠信的說謊行為,都可受「大眾公評」?多少同志不敢出櫃、欺騙父母自己不是同志,是不是也該拖出來好好鞭一鞭?
作者: arnold3 (no)   2014-10-25 14:37:00
他的主旨是 是否對於公眾缺乏指標性的議題上特別被檢視你回答你可以依你自己的意見去批評 其實沒衝突信仰自然權利不應被侵犯的宣稱是個人自由 但應然與否與實際上是否為真假 是需要證據證明而非拍拍大腦就能成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0-25 15:07:00
2就連你自己查的都是用影響而不是影響力還叫我去問
作者: cotafemale (夕顏。朝露)   2014-10-25 18:42:00
如果是以康德的道德來說,就算不道德也未必會受到懲罰但我覺得最重要的事情是,輿論是否有權力介入個人的私領域,並對之進行撻伐或公審而道德與專業基本上是兩個不同的面相,有些地方會相交,譬如職業道德的討論。但這兩者是屬於不同的界域,顯然約束或干涉的範圍是全然不同的
作者: Arianrhod (stardust)   2014-10-26 20:01:00
很好。終於看到主旨了,但也請記得我從來沒有說公共利益是唯一的衡量標準。而道德,從你的論述,仍然不能做為一個完整的論述方法。而在我回應的是原PO的情境下,我不認為有任何問題。雖然吵這個不大有意義,但是如果能讓你明白我文章的重點,我想或許就是一個不錯的進展。我不否認每個人可以自由決定議題的大小,所以我提供的是在這種彷彿可大可小的議題上,可以怎麼判斷。文章有主題及範圍,我並未逾越,也未忽略。你攻擊我未主張的事情,豈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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