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情殺案 跟廢死(文長加補)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22:55
我覺得有些支持廢死的論點讓我感到不解。
從人權團體的廢死主張來看,支持廢死的一個很大原因是「人沒有權利去剝奪別人
的生命,不論那個人是誰」
但從很多廢死團體在台灣的一些宣傳裡,他們表達的態度更像是「因為死刑有許多
問題,所以應該廢除」,而不是「因為你是人,所以你沒有權利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從這個角度看來,這部分的廢死團體(也就是目前台灣很多廢死人士給人的感覺
)所認同的更像是有條件支持廢死或有條件支持死刑,而不是從人權上死刑應該被
消滅。
對於抱持第一種從人權考量上支持廢死理念的人
如果人不應該剝奪別人的生命,那麼對於一個肆意甚至是以殘酷的方式來博剝別人
生命的人,廢死後我們該如何解決這種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A: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把這種人與社會終身隔離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9-26 15:34:00
其實廢死還有宗教的一面,植基於基督教思想,台灣沒這背景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38:00
其實台灣受佛教因果報應的影響比較深,所以對於被害人正義和廢死的接受度從文化上就比較低說錯,是對被害人正義比較重視,而對廢死認同度較低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4-09-26 15:48:00
完全避免冤獄是不可能的,就如同「我們要完全阻絕犯罪」一樣不可能,只能說降低機率。 以我們接觸法庭而言,有明確證據證明百分之百是某某人下手的是極少數,大部份時候都是瞎子摸象,建構並「推測」過去曾經發生的「可能的事實」。 在法庭上的活動就像每個人都矇著眼睛推敲,死刑的存在就好比一群盲人操縱虎頭鍘左右被告生死。 台灣人最詭異的地方就在於覺得司法都是恐龍,不值得信任,但卻又允許恐龍咬死他們「心目中的罪犯」。 憑良心講,目前台灣司法判決如果有四成事實認定無誤,那真的是阿彌陀佛了…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52:00
那如果只有鄭捷案狀況這種才構成判死刑的標準的話還是不可能避免冤獄嗎?如果有疑慮或非眾目睽睽之下殺人的案例就不判死刑也依舊不可能避免冤獄嗎?
作者: xin1028   2014-09-26 15:55:00
我自己的認知是,也許以"死刑的極限性"(相對於"人權")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55:00
如果把判死刑的標準拉得很嚴苛也不行嗎?如同M大你說的,假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56:00
使死刑只適用在明確且直接證據並可以百分之百證明犯人下手時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4-09-26 15:56:00
回到原點,死刑是通案適用,有些可能罪證確鑿,但大多數案件是欠缺關鍵證據。問題癥結在於「你能否接受司法有錯殺一人的可能?」如是而已。
作者: xin1028   2014-09-26 15:57:00
畢竟多數人還是認同-"死刑犯不是人",所以才能剝奪其生命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57:00
為覺得M大你詢問的問題,最容易的解套方式就是,缺乏關鍵證據就不得判死刑。這樣算解決你說的問題嗎?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5:58:00
問題是法律不可能這樣判啊,會判死刑都是當下認為證據足夠所以判了,之後找到新證據才翻案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58:00
我覺得多數人不是因為認同死刑犯不是人,而是我們的文化有因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5:59:00
這是最麻煩的地方QQ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5:59:00
果報應等,所以認為被害者正義非常重要,加害者需為犯行付出代價→這是文化問題,不解決廢死不可能獲得普遍認同。那如果規定證據必須為"公眾場合殺人並有目擊者",或有錄像證據完整記錄犯行呢?譬如鄭捷案、情殺案。有死刑並不代表一定要死刑,只有具備夠明確夠直接證據才可以進行死刑考量,關鍵證據如果不是直接證據而是間接證據就不准判死,這個樣子還是不能杜絕冤獄嗎?
作者: xin1028   2014-09-26 16:11:00
其實一個人要判死刑,除了必須毫無程序瑕疵、誤判以外,還包含惡性重大、毫無悔意。台灣的死刑犯有多少達標呢?支持"台灣"的死刑,真的太理想化了....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6:16:00
可是我們不需要判很多的死刑啊,所以要求產出很多達標的死刑犯其實是個假議題,程序證據犯案程度符合的判死,任何一項不符合的判無期或重刑,除了死刑部分,其餘都和廢死團體的主張相近啊,有疑慮的以監禁取代,眾目睽睽下的重大刑案因為兇殘且無冤案可能性,因此判死。說實話,以台灣的傳統文化來說,我覺得支持台灣現在就開始廢死是違背社會文化的空想。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6:22:00
又有誰能判定悔意是真的還是假的 畢竟都做出殘暴的事不要說殺人犯 多少強暴犯放出來還是繼續再犯 製造更多受害者 OTZ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6:32:00
像l大說的這種案例,我覺得可以仿效美國,把強暴犯定位,能
作者: Amperex   2014-09-26 16:33:00
為了避免冤獄而推行廢死根本是因噎廢食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6:33:00
像美國一樣上網就查到這個區域的犯人多不多,是不是有強暴犯前科的人出沒,雖然一定有人權團體出來說這沒人權沒隱私,但性犯罪的再犯率太高,強迫去勢又不可能,那麼仿照美國,讓住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6:36:00
之前有看過討論過要公佈住居 但是被說這樣沒人權…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6:36:00
戶或路過的人在經過這些地方時能提高警覺或結拜同行,應該更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6:37:00
台灣的人權團體實在很保護加害者 受害者都沒被看見QQ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6:37:00
好。我也看過那則,當下只覺得不是都要學美國保障犯人人權了,為什麼不學整套也保護一下一般民眾的人身安全@@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4-09-26 16:47:00
有啊,其實廢死團體也一併推動被害人保護,只是一般人不會去看而已。假設在沒有冤枉情形下槍決加害人,首要面對的是賠償義務人的問題,賠償義務人死亡,而我們被害人補償不足以支應。再者關於被害人或遺屬事後心理修復也不足。然後一些因社會結構所生的犯罪也沒有人想要去解決。如果大眾希望用一顆子彈解決我倒沒有意見,但口口聲聲說被害人人權應該要保護,但連真正實質輔助被害人或其遺屬走出陰霾,避免類似事情同樣發生的政策都沒有關注,無怪乎政府樂意用槍聲掩蓋背後真正要解決的問題,成本真的太低了。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7:07:00
但同理,廢死後我們把賠償義務人進行永久社會隔離,但補償受害人的問題也依舊存在啊。而且現在的政府也很少真的開槍,那麼沒開槍的時候他們就解決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9-26 17:09:00
這部分可能就是修法的問題了 看看我們的立法院.....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7:10:00
背後這些問題了嗎?也沒有啊。g大你放大絕也太快了吧,反觀立法院,討論就直接句點了~翻桌
作者: vilovej (不走回頭路)   2014-09-26 17:13:00
推PM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9-26 17:14:00
因為我真心認為很多問題都是現行法規不夠完善衍生的啊XD我沒有要放大絕啦 我講的很實際(咦?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7:19:00
基於人權的廢死不中聽啊,看看1949年至今最大的殺人魔團體在今日依然受到廣泛支持,看每次重大刑案都有人吵說加害者不該有辯護律師,人權二字在台灣到底能不能吃呢。連個同性婚姻都可以被反對成這樣,你應該可以想像人權二字在台灣有多卑微吧。有些人根本不把自己以外的人當人看,反正只要死的不是自己,錯殺兩百個無辜的人也沒關係,這就是現實環境,你要在這種環境下用人權來呼籲廢死嗎?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9-26 17:31:00
如果廢死能想到方法先杜絕「反正殺人也不會判死」這種思想的話。那才值得考慮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7:31:00
對不起,看到人權二字就炸毛了。跟一堆不把人看的人講人權簡直天方夜譚啊,不要說加害者了,你看看這次情殺案有多少人在檢討受害者、甚至說她活該,想到就一肚子火=__=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9-26 17:33:00
加害者的人權有人爭取,那受害者的人權該怎麼辦?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7:36:00
你沒看到這次一堆人不把受害者當人看嗎?她是一個「人」耶,是人耶,結果一堆人落井下石戲謔嘲諷,我連買路邊攤都會聽到阿桑大罵那女生不檢點,這什麼狀況啊?還有爭取人權的對象是政府,別搞錯基本概念好嗎。喔以上回應某g而不是原po,原po提出的廢死缺陷我也在思考,這篇文章有意思。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4-09-26 17:50:00
所以有人想說執行死刑才是實踐受害者人權的唯一方法?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7:55:00
to B大,我覺得G大的意思應該是想討論:我們該如何看待一個用殘忍手段剝奪其他人生存權的人的"人權"如果我們認同一個人基本的自由權可以因為侵害他人權益而被限制,那麼當受害者的生存權都被剝奪時,又該如何裁量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8:03:00
上次受害者家屬選擇原諒殺人犯,希望給機會改過不要判死刑,有人指責受害者家屬收了犯罪者的錢,這件事大家怎麼看?到底什麼是符合社會期待的?社會真的期待被害者家屬有完善的待遇嗎?還是純粹想洩憤而已?提這點大家可以討論討論,希望我們的社會是真心為弱勢者著想,不是因洩憤式的正義。抱歉P大可能有點離題,但我很在意這個部分QQ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8:07:00
大眾不是想洩憤,是出於恐懼,這心理很複雜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4-09-26 18:07:00
我記得那次文章有一大堆鄉民指責是受害者家屬不是完美的受害者,果然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to P大,如果是這種解釋就是人到底有沒有絕對的生命權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8:11:00
因為他們沒辦法接受加害者竟然會被原諒,覺得原諒代表縱放,縱放表示自己也面臨威脅,他們在乎的終究只有自己,嘴巴上掛著受害者家屬而已。
作者: bondi0607 (肉一)   2014-09-26 18:12:00
臺灣的廢死團體真的都自以為 這種善良哪裡是善良阿!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8:16:00
是否有"絕對的生命權"就是對我們社會文化的一種挑戰@@ 如果是我,我會覺得沒有絕對生命權但同時又會覺得否決絕對生命權是一個矛盾的想法。可是如果一定要挑一個,我還是會選擇保障大部分人的生存權更
作者: qazw (ごめんね青春!)   2014-09-26 18:22:00
我想法庭攻防也是讓大眾難以接受的重要原因吧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9-26 18:23:00
死刑存在與否跟為弱勢著想的關連性在哪裡?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8:24:00
優於加害者的生存權。大概就基本觀念上的差異吧,殺一人而救社稷,是否不義?又如何取捨?→大概是這種感覺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8:27:00
我說的是大眾是否真的關心受害者這點。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8:27:00
推q大,一開始廢死理念的確有打動到我,但後來看到諸多法庭攻防時的案例,就讓我直接倒戈到反廢死了...to k大,我懂你糾結的點,那個事件裡有的批評的確太超過,可是法律的判例影響的不只是加害者與受害者,還影響到整個社會,一旦判下去,未來有類似案例全都可以依循前例去判,所以如果你覺得大眾並不關心受害者家屬,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可認為這些無視受害家屬的原諒而堅持要重判的群體,他們是對未來相關案例可能都能輕判而感到恐慌或憂慮(有前例的情況下,攻防就不是應該重判還是輕判,而是不即使取得受害家屬的原諒,他們仍有機會能夠爭取相同或類似的量刑)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9-26 18:37:00
我覺得在意這個沒什麼意義...你要如何定義真正關心?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9-26 18:49:00
因為有些人口口聲聲喊著受害者家屬的心情,當人家選擇原諒的時候就惡意辱罵,很偽善啊。還有原po難以接受法庭攻防的說法是有點奇怪,因為律師的工作應該本來就是讓自己這邊的人贏...不然他大可拒絕為對方辯護。
作者: PMPJ (P君)   2014-09-26 19:01:00
to o大,法庭攻防就像我在文末舉的例子,另外就是廢死律師會檢討受害人並且用因為受害人的某些特質才誘使加害者行兇來幫兇手脫罪→我無法接受用這種手段辯護,雖然上法庭就是要贏,可是良心在哪裡呢?因為受害者死了就隨便他們扯了啊?爭取一
作者: qazw (ごめんね青春!)   2014-09-26 19:11:00
推P大,我也是這一點無法接受,好像在法庭上公然對被害者家屬上的傷口灑鹽一樣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9-26 19:18:00
P大說得這點我也無法接受 QQ
作者: vilovej (不走回頭路)   2014-09-26 19:45:00
再推一次,P大點出關鍵!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20:39:00
謝謝P大的理解,我是不能接受大眾將恐慌的情緒加諸在受害者身上啦。在受害之前這種風險是整個社會承擔(因為沒有人預知兇案會發生)結果刑案發生後社會壓力竟然在受害者家屬身上,這不是更奇怪嗎?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那是他的事情,受害者家屬有什麼理由要承擔社會大眾的恐慌?然後推P大對於法庭辯護的論點,我也不能接受歸罪受害者。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9-26 21:06:00
了解k大的想法了 這的確是台灣社會大眾的問題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9-26 21:29:00
沒想到已經推這麼長一串了,我想說受害人聲音變大是最近幾年廢死一直以來掌握著司法資源和媒體發聲權,抹黑受害者即使廢死的理念再美好,用這種噁心手段的團體,我絕對不認同美好的理念導致可怕的後果,歷史上已經很多教訓廢死理念不等於廢死團體,廢死團體也別想用理念去淨化自己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1:56:00
第一個爭論點:終身監禁並不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負擔囚犯吃飯也要自己付錢的,其花費更遠低於目前的冤案賠償,另造成台灣監獄負擔的是菸毒販、不是死囚另外,不是什麼事都可以依照錢花得多少衡量,投入資金改善監獄狀況、矯正與更生人政策,才是實證有效能降低犯罪與再犯率的。花的錢更少且又證實有效。第二個爭論點:我信仰民主、自由。也就是政府一但要侵害人民的權益,一定要有很好的理由:有莫大公益、且沒有更好的方法。死刑兩者都完全相背。另外在台灣,廢除恐怕是推動司改與受害者人權的必要方法,看看多數民眾擁死,認真在於司改與恢復式正義的幾乎盡是反死刑的團體與人,恐怕只有廢死才能讓擁死的群眾真正在乎這些,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1:00
我完全不相信那些受刑人在監獄裡的工作養得起月薪好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1:00
政府也才會受於民意壓力才沒有藉口。最後,對的事情就應該要去做,因為社會氛圍不到所以同志婚姻再說、所以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2:00
幾萬的監獄公務員,社會成本不是只計較他們的餐費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3:00
修現再說、所以...人權兩公約都簽了也該停止藉口了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4:00
只討論餐費卻刻意避談更龐大的社會支出與成本,再說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4:00
樓上可以去查查矯正機構支出收入,有些監獄還是賺錢的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5:00
他們花費很少什麼的,跟騙人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5:00
更別提冤案賠償遠高於養死囚一輩子的花費。我覺得很難和擁死者討論的是:幾乎不太有人願意去關心相關資料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6:00
你說的賺錢是指監獄自己負擔一年幾百萬的人員薪水嗎?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7:00
和現實狀況,而是僅依靠義憤與想像,這實在很難有交集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7:00
能賺錢的前提是政府出錢去聘公務員來管監獄不是嗎?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18:00
更無法成立有品質的討論。
作者: Kuroiro   2014-09-26 22:19:00
你一直強調監獄甚至可以達成正盈餘,那政府何必每年撥一堆預算給監獄呢?先承認他們的確需要耗費社會成本再來討論才有意義吧。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9-26 22:25:00
你知道監獄每年收入都是好幾千萬嗎?另外,我前面提到的冤案賠償與改善犯罪率與再犯率之社會成本你也完全忽視了。再者,這篇命題是無期徒刑,除非你主張凡需入監之囚犯一律槍斃,不然執行死刑是會讓既有成本消失嗎。
作者: nikumi (茉莉)   2014-09-27 09:27:00
終身監禁?還不是納稅人在養?然後遇上總統大選又有特赦減刑之類的,回到社會又還是繼續犯案,鬼打牆個沒完沒了。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會讚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瞭解到生命的意義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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