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何表達對同志的立場?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08 15:30:37
小妹個人的見解是,
遊行表達議題的意見會有正反聲浪是因為(1)「該議題於正反雙方的權利是角力戰」
例如挺/反服貿、挺/反核。(當然挺核遊行少見甚或沒有,因為臺灣現有核能不需要挺,
但挺的聲音也是很大的。)
剩下大多是(2)單一弱勢團體對政府或資方有較大權力的團體表達不滿以及爭取權益,
例如華隆自救會、巢運、洪仲丘案、消防員、每年的五一勞動遊行等。
(也就是說你不會看見有人出來遊行抗議是為了叫華隆勞工閉嘴、支持高房價、覺得洪
仲丘死有應得、消防員裝備不夠活該、勞工被剝削剛好而已)
(a)一方面是因為強勢那方(政府財團)不需要遊行就已享有優勢,或是(b)社會普遍
認為他們爭取權益是應該的或者(c)事不關己。
好,那我們現在可以檢視一下同志爭取婚姻平權是哪個層次。
看起來應該不像(1)對吧?那麼應該是(2)
會如此歸類是因為「同志有婚姻權並不會讓異性戀沒有婚姻權」,所以非角力戰。
那麼就是因為政府不允許同志結婚,所以同志出來爭取這個權益。政府不是優勢者
但是是決定者。
同志婚姻這一塊沒有優勢者,因為同志不能結婚並不會讓異性戀有「好處」;
(還是真的有啥好處請大家補充,我想到的只有壞處。例如同志因為不能結婚而迫於社會
壓力跟異性戀結婚最後離婚收場的。)
同理,那同志婚姻對異性戀到底有啥壞處?
我想請問那些想要上街反同爭取婚姻的,假定同志婚姻通過後,異性戀到底是哪一塊權益
會被剝奪?如果舉不出來,我想問你到底在反對什麼?
異性戀者在婚姻上天生享有權利,我身邊也很多異性戀朋友認為同志爭取婚姻權平權合理
(b),我有那你也有,OK啊),再來就是事不關己(c)。
若小妹分析合理,目前實在找不到異性戀需要上街反對同志婚姻的理由。
你當然可以「不喜歡同性戀」或「覺得噁心」,這是你個人意志個人自由。
但同志婚姻根本不影響你身為異性戀的權利,你上街遊行「反對人家擁有權利」幹嘛?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Yes,我們看見的是「權利」的重要性。
「我不喜歡同性戀,但我誓死捍衛同性戀結婚的權利。」,婚姻是人擁有的基本權利,
你可以不喜歡同性戀,但我找不到理由不讓同性戀跟異性戀享有一樣的權利。
「討厭」跟「剝奪權利」是完全不一樣也不必然相關聯的概念,
前者是你的自由,
後者是我們在自由、民主、人權這三大價值下所必須謹慎守護且尊重的概念。
作者: yaokut ( )   2014-09-08 15:33:00
大推,討厭跟剝奪權利是完全不一樣也不必然相關聯的概念
作者: manabi (瑪娜比)   2014-09-08 15:34:00
大推這篇看過奇葩理由說同志婚通過=無法生育=人類滅絕 有點好笑XD
作者: philippa281 (龍貓)   2014-09-08 15:37:00
推這篇,分析遊行族群滿有意思的
作者: alkahest (==â•­(′▽`)╯==)   2014-09-08 15:37:00
記得美國釋憲同性婚姻時 支持同性戀那方找了一位保守派律師來做辯護 律師反對同性戀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主要就是站在憲法有義務保障公民權力這個論點上
作者: tsukiyolove (Charce)   2014-09-08 15:39:00
大推這篇!
作者: hellobla (hellobla)   2014-09-08 15:40:00
如果我前面的文章讓你覺得不舒服的話,我覺得很抱歉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4-09-08 15:40:00
"同志養小孩會被歧視"這件事我也不太懂 異性戀養的小孩也會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4-09-08 15:41:00
被因各種原因被歧視 霸凌一直都在發生
作者: alkahest (==â•­(′▽`)╯==)   2014-09-08 15:42:00
法律既然將同性戀視為精神正常並有權利義務行使公民全力之人 就得維護他們也一同享有法律保障得權益 否則你就是一個活生生歧視+將人視為二等公民的例子
作者: choclations (澄澈眼睛看世界)   2014-09-08 15:44:00
大推!!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4-09-08 15:44:00
推~又不是同性戀婚姻合法異性戀就要跟同性結婚…
作者: orohi (木木)   2014-09-08 15:48:00
推推推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09-08 15:49:00
推!!同志又沒害人,憑什麼受到這種對待!
作者: nevermind (別在意)   2014-09-08 15:58:00
「討厭」跟「剝奪權利」是完全不一樣也不必然相關聯的
作者: doodad (金雀花)   2014-09-08 16:10:00
作者: spe3x (CHUCK)   2014-09-08 16:10:00
你說的很對 但民主本來就不是理性的
作者: snian (沒有誰比誰更善良)   2014-09-08 16:16:00
大推!!!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4-09-08 16:20:00
真的!!! 大推你這篇 討厭跟剝奪權利是兩回事啊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09-08 16:27:00
推~
作者: LintongBis (Bis小姐)   2014-09-08 16:31:00
作者: seventhhh (七七)   2014-09-08 16:34:00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4-09-08 16:40:00
我也很討厭仇女酸宅啊 但我不會要求立法禁止他們結婚莫名按到噓 等等補推
作者: chicken08 (區肯)   2014-09-08 16:57:00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9-08 17:05:00
這篇寫得真棒 同志加油!
作者: sidus (Lux Veritatis Sophia)   2014-09-08 17:26:00
敗筆是伏爾泰沒說過那句話QDQ
作者: dogora (餵鹿人)   2014-09-08 17:44:00
世界是由無數個我所組成的。那些說同志家庭的小孩會被歧視,先摸摸自己的心問說是否已懷著歧視的心態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9-08 18:07:00
推 就是一堆人把"討厭"跟"剝奪權利"綁定才引發這麼多混戰
作者: sidus (Lux Veritatis Sophia)   2014-09-08 18:44:00
原PO願意修正文章很有心QDQ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4-09-08 18:56:00
之前還被質疑過討厭同志又怎麼會支持同志爭取權益,整個翻白眼= =明明就是兩回事,誰說討厭同志就不會支持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作者: qctm (張奇奇哈哈)   2014-09-08 19:25:00
完全正確啊
作者: owo3 (..........)   2014-09-08 20:03:00
大!推!啊!
作者: imhebe (阿囍)   2014-09-08 20:26:00
寫得很棒 從遊行觀點分析非常有趣 大推!!!因為會有歧視所以反對人家養小孩真的是因噎廢食因為窮/單親/外表/外籍配偶被歧視的案例比比皆是 試問會因為這樣就禁止這些家庭生養小孩嗎??? 完全違憲還不自知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4-09-08 21:25:00
寫的很好 邏輯清楚:)
作者: adapt ( ￾  N)   2014-09-08 21:45:00
大推
作者: zerg2150 (酸梅湯)   2014-09-08 23:41:00
講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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