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了女朋友被性騷擾打人??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9-08 15:12:22
※ 引述《cobal (孤獨的靈魂舞月光)》之銘言:
: 昨天一篇很熱門的文章
: 今天剛好有篇相關的新聞
: 嘴吃香腸亂摟妹 被人打斷手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8/465668/
: 我們先不評論這則新聞中性騷擾與動私刑打人到見血的行為對不對
: 可以討論的是最後的結局
: 目前的發展情況是辣妹男友控告性騷擾,被打男子告辣妹男友傷害
這邊不正確
控告性騷擾的只能是辣妹本人
男友當事人不適格
: 就我推估最後的結局發展可能性有三個
: 1.雙方互告,彼此各留下前科,最後依彼此精神與實際受傷的情況請求賠償
: 依照目前台灣的法律及判例來看,實際受傷要請救賠償幾乎會比精神傷害來的容易
: 也容易獲得比較多的的賠償
依照上面, 其實也沒雙方控告的問題
因為當事人並非相反
不過真要進行訴訟的話
被打的三人能要求到的損害賠償明顯是比較多的
: 2.雙方互相撤告,性騷擾者因此無罪脫身,白白放走了犯人
: 3.男性主張正當防衛,所以傷害罪的部份獲不起訴處份
: 但這個部份就以下正當防衛的定義來看機率不大
: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850
: https://www.sanmin.com.tw/learning/public/news.asp?item=228
: 所謂的正當防衛應該是在被性騷擾的當下,當事人或是第三人為了防止加害者
: 持續性騷擾被害者時不小心造成了加害者的損傷
: 如果加害者不管是外力介入或是自身的關係停止了性騷擾的行為
: 這個時候再加諸在加害者身上的暴力行為就不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不可能成立
正當防衛的基本要件是現在不法侵害
男友回車上去拿球棒後, 回頭打三人時, 女主角有受到現在不法侵害嗎?
如果摸了一下就結束, 那"現在"就不成立
即使持續在摸, 男友把女友帶開時對方即罷手, 那"現在"還是不會成立
照新聞上看性騷擾的人只有一位
男友拿球棒造成對方三人的傷害
完全不可能對另外2個人討論正當防衛
: 縱觀以上三點在那個當下動用私刑貓下去甚至貓到加害者見血似乎是最不明智的行為
: 當然啦,如果只為了出一口氣,不想顧到往後的人生那就無所謂啦。
說真的啦
會這樣做的
大多都是有暴力情人的傾向
即使不是暴力情人, 也絕對不會是啥好對象
或許不少女性會覺得這樣的男人很MAN, 很會"保護"自己的女友
但是這真的是個好的保護方法嗎?
仔細想想, 對方性騷擾結束就是結果已經定論了
你把對方打成像豬頭也無法改變已經被性騷擾的既定事實
(因為無法改變已發生的事實, 所以 "其實什麼也沒保護到" )
把對方打到見血, 被對方告上法院
賠錢+被關+有前科
這樣以後在社會上更難生存
做許多事情都會增加一定的困難度
這樣讓自己各方面的實力降低, 在未來能給另一半幸福的能力也也就越低
這樣真的能談得上是個 "保護"?
請大家暫時把自己的感性放一旁
好好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
熱戀只需要短時間感性的衝動
可是能夠長久幸福的戀情, 需要的是持續理性的思考
大家共勉之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4-09-08 16:29:00
小女生的時候覺得很MAN 現在只覺得這男的有事嗎 年紀大真的想法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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