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越來越討厭男友妹...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7-22 20:16:46
其實,從法律上來看,
原 PO 男友,確實是房屋的主人。
原 PO ,則是房屋主人( 原 PO 男友) 邀請來的客人,
客人要不要付水電費、一部分房租,都是房屋主人說了算。
這裡比較有趣的是,原 PO 男友的妹妹,地位到底是什麼 ?
是跟原 PO 一樣,都是客人 ?
還是有比較特殊的地位 ?
目前已知的情況是,原 PO 男友的爸媽,付了房屋頭期款,是贈與行為。
關鍵在於,原 PO 男友的爸媽,贈與頭期款給原 PO 男友的時候,
有沒有設定負擔 ?
比方說 : 哥哥,爸爸媽媽幫你付頭期款,但你要讓妹妹住到妹妹買房子喔 !!
(1) 如果,原 PO 男友的爸媽贈與頭期款的時候,有說過這種話,
那原 PO 男友的妹妹,就有比較特別的地位,
原 PO 男友的妹妹房間再亂,亂到客廳來,冷氣照三餐開,
原 PO 男友(受贈人)也只能接受。
(2) 如果,原 PO 男友的爸媽贈與頭期款的時候,沒有說過這種話,
那原 PO 男友的妹妹,就只是個客人,跟原 PO 地位相同。
原 PO 男友的爸媽贈與頭期款的時候,到底有沒有說過這種話 ?
原 PO 男友的妹妹,到底有沒有特別地位 ?
這世界上恐怕只有,原 PO 男友的爸媽、原 PO 男友、原 PO 男友的妹妹
才真正清楚。
原 PO 可能也是一知半解。
我們外人也不會知道。
大家別為了不知道的事生氣了吧 ?
颱風快來了耶 !
明天放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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