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向正常一詞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7-13 21:33:15
舉例舉那麼多都沒有觸及核心問題啦
今天就是強力的保守力量在歧視LGBT族群啊、就是有人持續歧視不婚不孕者啊
這是已經存在的社會背景
在這種帶有歧視的社會背景底下強調「我說我性向正常但是這絕對不是歧視同性戀」
「大家都要結婚生小孩才是正常的人生」
就叫做踩人家痛腳、也就是所謂的白目啊
大家都長大了,學會用政治正確的語言有那麼難嗎
一直強調「異性戀是多數人所以叫做正常、請你尊重多數人才叫正常」
這種白目很少見耶,感覺就好像看到那種.....
「我個性比較大喇喇,講話比較直啊,所以跟同性處不來,耶嘿嘿﹨(╯▽╰)∕」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13 21:44:00
我覺得你比較自以為是
作者: nelmif (糯米)   2014-07-13 21:44:00
人家都道歉了 有必要發新文砲她嗎是很想噓你啦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13 21:45:00
某些人哪隻眼睛看到這篇在砲最初的原po了...
作者: za9865 (☺ ☺ ☺)   2014-07-13 21:46:00
個性大喇喇跟同性處不來很白目???
作者: mumubull (呣呣小牛)   2014-07-13 21:46:00
玻璃心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1:46:00
...樓上所謂被砲的人是指原原PO嗎?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13 21:46:00
「請你尊重多數人才叫正常」這是後來推文的人講的耶這篇原PO根本沒有要砲她的意思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1:47:00
怎麼過了N小時還有人陷在"又再針原原PO"的loop裡面啦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13 21:47:00
因為只有緊咬著這點才可以維護他們論點的薄弱啊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13 21:47:00
其實真正歧視同性戀的不是原原po而是吃少數族群言語豆腐也覺得沒差的隱性恐同者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13 21:48:00
對啊,可是批評隱性恐同者就一堆人指控說是罵原原po明明在罵的就是那些人,不曉得為什麼如此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nelmif (糯米)   2014-07-13 21:49:00
是 我是指原原po 通篇文章罵人白目你覺得這又是什麼意思呢~~原po不好意思 我一開始就看到文章沒發現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1:50:00
不管是甚麼意思都與原原PO無關囉~不然你請他自己來看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13 21:50:00
不要再拉原原PO來護航啦,原原PO沒有歧視,怎麼會被罵意思不明確,我是說,她並沒有惡意,罵的又不是他是之後那些充滿惡意叫人吞下去的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1:51:00
回文根本不同概念加了嘲笑就多了惡意 根本不同概念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7-13 21:52: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uuTn0RpVtU找好久 聯想到這段脫口秀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1:53:00
如果說BMI:17-25正常,反之體位異常。這根本只是陳述事實難道說體位判定上免蓋上體位異常的章,就被認定歧視嗎?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13 21:54:00
======不要再舉健康例子了,性取向沒有標準======難道你的意思是同性戀不健康、異性戀才叫健康?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7-13 21:54:00
現在開始跳針健康嗎?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7-13 21:54:00
性別有標準 不同物種有分別正常的繁殖方式但是性取向 是自然的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1:55:00
我是說正常兩次根本只是陳述事實腦補一堆後面的含意,根本是錯誤連結過往經驗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1:56:00
陳述事實?所以同、雙、無性戀都不正常是事實?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7-13 21:57:00
對啦別人歧視同志,你負責檢討被害者,啊不就好棒棒。加油。
作者: za9865 (☺ ☺ ☺)   2014-07-13 21:57:00
我在節目上聽某醫師說 非異性戀在醫學上是被歸為性別認同障礙啊...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1:58:00
你完美解釋了腦補後面涵義呀 A是正常 不代表BCDE是不正常
作者: aes5781c (莫莫)   2014-07-13 21:58:00
噓樓上 性別認同障礙根本又是不同的東西好嗎?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1:58:00
性別認同跟性傾向是完全不同的事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1:59:00
用二分法來推斷對方的語言,根本一開始方向就錯了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1:59:00
那所以ABCDE都正常 到底有誰是不正常?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00:00
你完全用非A及B的方式在理解語言問你啊 沒人說BCDE不正常 你自己就跳出來說不正常了
作者: za9865 (☺ ☺ ☺)   2014-07-13 22:00:00
所以有正常就一定要有不正常的意思嗎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01:00
只有正常和不正常兩種劃分,世界根本不是這麼運作的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2:01:00
何況原本的情境 不就是" 我是正常(A),另一個是B" B被排除在正常之外啊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02:00
本來就只是用來陳述一個現象的詞,被一堆意識形態抹黑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7-13 22:02:00
根本有些根底裡就是歧視的硬要說這詞 窮追猛打 還要說別人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2:03:00
那可不可以告訴我正常之外的人是怎樣的人....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7-13 22:03:00
樓上你要不要去google一下什麼是性別認同障礙再來? 庸醫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7-13 22:03:00
小心眼 別人不高興就不能不用嗎?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2:04:00
"我屬於正常的人種 我不是蒙古人種" 蒙古人種就被排除在外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7-13 22:04:00
抱歉我在說某Z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2:05:00
"我性向正常 我不是同性戀" 同性戀就被排除在外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2:05:00
只有正常跟不正常 請問還有什麼?有一點正常?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7-13 22:05:00
那種明知別人不高興的點 還要硬凹 才是真正的歧視 原原po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7-13 22:05:00
樓太歪惹 ~~(-0-)~~
作者: syusin (那裡沒有我)   2014-07-13 22:06:00
又有人再說玻璃心…傻眼欸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2:07:00
原原PO已經說了他不是那個意思 現在是一堆人堅持"正常"用法正確的問題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4-07-13 22:10:00
避免誤會可能要提一下是指推文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4-07-13 22:11:00
這種事可以想不能說嘛 既然這麼敏感那就讓一下 不過原PO來講這種話倒是很奇怪
作者: j861032   2014-07-13 22:14:00
哪里奇怪了
作者: jesuskobe (浪子)   2014-07-13 22:17:00
異性戀平常根本就不會講自己是異性戀這種用法如果不是跟同性戀的話題或朋友聊也根本不用註明自己是異性戀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7-13 22:19:00
樓上突破了盲點了耶~~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2:20:00
原PO你並沒有修養不好啊 反而是是很多人沒有同理心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23:00
說穿了根本只是看不慣只有異性戀使用正常的標籤呀所以替所有性向強制歸類 你是異性戀 你是同性戀 你是雙性戀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7-13 22:24:00
本人異性戀,怎?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24:00
同性戀也可以使用正常的標籤但諷刺的是同性戀喜歡稱自己是同性戀 而不是正常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2:26:00
諷刺的是很多人說同和雙不正常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26:00
要覺得自己也正常的 你就不要跟人說你是同性戀 你性向正常當同性戀也對自己使用正常這個詞 那就根本不會有這麼多問題
作者: adapt ( ￾  N)   2014-07-13 22:29:00
完全能理解這篇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32:00
建議同性戀們發起正名運動,別再稱自己是同性戀了改稱"性向正常"甚至真要強加解釋,連異性戀這詞都能汙名化,我是跨種族戀愛為什麼戀愛限定在性別之間,你們是不是在歧視我戀愛就是戀愛 戀愛是正常現象 劃分那麼系在要幹嘛當你在替戀愛做劃分 早就不自覺的也成為歧視者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2:37:00
問題不在同性戀異性戀 而在區分正常不正常
作者: j861032   2014-07-13 22:37:00
重點在於社會認為非異性戀者非正常吧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39:00
走不出二分法也沒什麼好討論的當我說我正常時,我能是異性戀,也能是同性戀,能是任何戀但一旦劃分族群,我就對其他類別產生排他性,也就是歧視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2:40:00
所以許多人建議異性戀拿掉自稱"性向正常"的說法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40:00
一直在那邊強迫貼標籤劃分族類的根本才是歧視者
作者: zonnebloem (Zonne)   2014-07-13 22:41:00
究竟為何有些人一直跳真實究竟為何有些人一直跳真實ㄨㄚˉ
作者: td123 (TD123)   2014-07-13 22:41:00
樓上這言論真是令我大開眼界,你根本才是性別歧視而不自覺
作者: zonnebloem (Zonne)   2014-07-13 22:42:00
跳針說在攻擊原原po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2:51:00
問題是我們在呼籲的是「異性戀不要稱自己是正常性向」原本的情境是 我正常 另一人是同性戀 這種有對比的的情況跟你說的單純自述根本不同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3 22:56:00
同性戀在爭取自己也是正常人,或許假以時日反社會人格如同鄭捷般的人也會爭取自己也是正常人然後呼籲大家不可以歧視他們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4-07-13 22:58:00
拿反社會人格這種精神障礙來對比同性戀者,挖喔。
作者: adapt ( ￾  N)   2014-07-13 23:01:00
為什麼要拿會傷害別人的行為來類別同性戀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7-13 23:02:00
g大 若今天有人拿鄭捷和你相比問你正不正常的話 感覺如何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7-13 23:02:00
拿殺人犯比喻成同性戀,真是太厲害惹
作者: ponyon (失戀)   2014-07-13 23:03:00
推推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3 23:04:00
目前有4%的反社會人格在你我之中,男女同性戀比例為7~8%,假如同性戀在爭取權益,反社會人格有何不可?
作者: j861032   2014-07-13 23:04:00
原住民人口占不到3%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7-13 23:06:00
哇還可以繼續扯下去,太厲害惹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3 23:06:00
反社會人格也不是每個都是殺人犯,如同同性戀也不是每個都會傳染愛滋病不是嗎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13 23:07:00
在他眼中同性戀就是傷害社會安寧的份子啊這種人跟他多說無益 壞了50收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3 23:07:00
你才在扯反社會人格每個都是殺人犯...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7-13 23:09:00
請你去公民議題版吧,吉祥物們會樂意包容你的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3 23:10:00
開眼界了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7-13 23:11:00
反社會人格本來就享有該有的權利,何須爭取?舉例失敗喔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3 23:12:00
異樣眼光呢? 這是他該有的?
作者: aes5781c (莫莫)   2014-07-13 23:15:00
反社會人格本來就需要被尊重 這是人與人的基本相處吧?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7-13 23:16:00
那同志又活該承受異樣眼光?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3 23:23:00
同樣啊 所以也請大家對於反社會人格者不要報以歧視眼光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4-07-13 23:24:00
我看不起的是殺人犯,跟反社會無關。
作者: j861032   2014-07-13 23:28:00
打什麼污泥戰,歧視就是針對個人行為以外的特質才叫歧視殺人者則是因為他個人的行為要受到處罰,邏輯加油好嗎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3 23:36:00
反社會人格就等於殺人犯? 加油好嗎? 研究顯示反社會人格佔人口總數4% 假如天天在殺人 你我活到現在還真是好運啊
作者: adapt ( ￾  N)   2014-07-13 23:41:00
上面不都說歧視的是行為不是個人特質了,怎麼還在說有人認為反社會=殺人犯
作者: j861032   2014-07-13 23:42:00
沒人在歧視反社會人格者,該譴責的是殺人的行為而非其反社會的個性…
作者: lifegood745 (神來一比)   2014-07-13 23:55:00
這id洗洗睡吧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06:00
樓上完美示範了因為個人特質而非行為的歧視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13:00
我認為樓上的推論有問題樓樓上不正是因為原PO之前的行為,才產生這樣的想法嗎?如果因為之前的行為產生這樣的想法是不行的那叫公主也是不行的了,因為她「現在」沒有公主就算「過去」做了很多很公主病的行為而且「這ID」也不代表了個人特質呀?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16:00
孔子會說不因人廢言 (我應該沒引錯XD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17:00
因人廢言的情況太多了,看看馬英九不因人廢言是理想情況,實際上所有人都在因人廢言只是程度上的差別而已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19:00
那不就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嗎哈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19:00
孔子也說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只會說,甲賽因為根本不可能辦到正如每個人都會有攻擊行為、每個人都會有差別待遇一樣這是必然現象,只是程度的高低而已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14 00:22:00
孔子只有叫你多想一下而已,他沒叫你真的去照顧他們啦孔子又不是墨子,墨子就會叫你把別人家老人捧回家了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23:00
所以就可以容忍所有的歧視跟攻霸凌,反正也不可能做到零歧視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23:00
我明明都說了「程度的高低」是不可能零歧視呀,畢竟你不能控制所有人的思想就像很多人都會說426一樣當然要說426是不是歧視那又是另外一個議題,姑且先當是不能控制思想的情況下,自然不可能控制到零歧視但是程度上的高低是可以影響的
作者: adapt ( ￾  N)   2014-07-14 00:26:00
所以要盡量消除啊,我一直都覺得用426這詞很不好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28:00
是要盡量消除呀,但是如果我現在看到小可樂、nobody跑出來發文,我一定是說幹又一篇廢文然後噓下去,無庸置疑所以回歸到上面的討論以人廢言是正常現象,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又跑到歧視問題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29:00
我覺得有點歪樓 因為我現在不太懂k大想表達什麼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30:00
我要表達的就是「以人廢言是正常現象」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中途會被歪到霸凌議題上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30:00
歧視性向就是不對的 這件事不會因為程度的差別而有區分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31:00
從我跟你開始討論 噓 lifegood745:這id洗洗睡吧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31:00
因為歧視性向的本質跟因人廢言很像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32:00
如果因為過去行為而因人廢言,這不就是因為個人行為?還是你要說過去行為不算個人行為,而算個人特質?我的第一句反駁就在說這個樓樓上不正是因為原PO之前的行為,才產生這樣的想法嗎?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33:00
可是我不知道原po過去的什麼行為招致因人廢言你知道的話拜託告訴我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34:00
我是不清楚,但是「這ID洗洗睡吧」又哪裡有表現出因個人特質的因人廢言?就像我也說了,小可愛跟NOBODY如果現在出來發文,我也會叫他們洗洗睡吧,那我也是因個人特質的因人廢言嗎?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36:00
ID代表就是這個人的人格,會因為人格而非文章內容就被推說「這id洗洗睡了」不就是因人廢言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37:00
你怎麼知道他是因人格廢言而不是因經驗廢言今天我說NOBODY發文可以洗洗睡了,因為我知道他之前曾經誣陷別人是色狼,所以我這樣說那我是因「經驗」還是因「人格」這樣說的?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39:00
好 那你告訴我原po到底做過什麼類似誣陷他人的事情或許我知道後我就收回因人廢言的評論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41:00
幹嘛收回因人廢言的評論?這是因人廢言沒有錯呀?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41:00
在未證實的情況下,本來就應該做到不因人廢言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42:00
若原po真的像我國元首一般,那我就也要因人廢言了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42:00
我說了,這是「因人廢言」但是這未必「因人格特質的歧視」,很難懂嗎?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45:00
呃我真的不懂,今天我覺得原po文章內容不錯,然後有人跑來說這id就洗洗睡了,然後我說這是因人廢言哪裡有問題嗎?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45:00
我只是不認為「因人廢言」就等於「歧視」我說這是因人廢言沒有問題呀但是這未必是歧視呀?你是說「樓上完美示範了因為個人特質而非行為的歧視」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46:00
因人廢言跟歧視的相同處都在一個人非因其行為而受評斷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46:00
我還是那句話,「你怎麼知道他沒有被過去行為影響才因人廢言」?會認得這ID,不就代表記得這ID過去發的文,那不就有過去行為的影響,而非個人特質單純導致的結果?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48:00
喔我認為在未被證實前,因人廢言就是歧視的一種如果你可以告訴他到底做了什麼,我可能會改觀吧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49:00
所以我說我家隔壁小黃很愛說謊,他說的話最好不要信但是因為你無法證實小黃愛說謊,所以我歧視小黃(?)你不覺得這邏輯哪裡怪怪的嗎?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51:00
真要說你這滿像誹謗的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51:00
對我而言,因人廢言就是因人廢言,可能會因為歧視而導致因人廢言,但是不代表因人廢言就是歧視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52:00
我也說過了在證實之前我也覺得因人廢言就是歧視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52:00
這最多只能算是偏見或是刻板印象而已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0:53:00
是只能洗洗睡了,因為你無法去證實別人說的每句話都是真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53:00
定義不同啊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0:59:00
不 更嚴重 你會變成誹謗罪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1:00:00
但是實際上我說的是真的,我也能舉出既有事實、人物證只是「你」無法證明「我」舉出的東西是真的所以你說在證實之前,因人廢言就是歧視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1:03:00
你舉出的例子自然要由你證實才對吧XD關我什麼事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1:03:00
但是到底要怎樣才能「證實」,卻沒有辦法我說啦,我可以舉出人證物證但是你「不能保證」我說的是事實,就算我說的是事實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1:04:00
我也說過如果你可以證實原po之前的行為,我就不認為那句洗洗睡了是歧視噗 在刑法上若你說別人說謊自然是由你來證明啊 到底關我什麼事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1:05:00
那就當例子吧,如果有人看了 #1JZp99ua 這篇文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1:05:00
若你舉得出證據 我那句歧視自然也是不成立的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1:06:00
因此覺得這個ID說的話他不認同其實也未必要被噓的文,被推的文也可以看過十幾篇這個ID的文章跟自己想法不合那說這句話我認為無關歧視單純的「想法不合」,到底要怎麼證明?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1:08:00
那是你的問題啊 我就覺得原po是被歧視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7-14 01:08:00
所以現在連想法不合的因人廢言都是歧視了?那看來台灣最大的兩個歧視團體就是國民黨跟民進黨了
作者: j861032   2014-07-14 01:10:00
噗 說玻璃心的跟被說玻璃心的大概也覺得只是想法不合吧我說了只要可以證明這id有發類似仇恨文章就可以改變我的想法了不然在我眼中一個清白的人被無端推說看id就可有洗洗睡了我當然覺得這是歧視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14 08:37:00
這個討論串讓我想到這張圖http://i.imgur.com/j52rVUg.jpg
作者: CqueenD (Tc cell)   2014-07-14 10:46:00
單純想問大家都覺得不正常是貶義嗎比一般人聰明、漂亮的話也是也是不正常啊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4-07-14 10:52:00
對弱勢者預設其立場並特意挑選較無害詞彙,就不是歧視嗎?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7-14 11:38:00
推樓上哦 原住民加分有沒有歧視 ?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4 11:45:00
當這個無害詞彙是那個弱勢族群可以接受的 當然就不算歧視啊 而且說異性戀是正常性向本來就有歧視其他性向的意味 老實說整串看下來 我身為異性戀都開始懷疑異性戀這三個字是有多難以啟齒 讓這麼多人堅持不用?一個講自己是異性戀就可以解決的事 為什麼硬要講自己是正常性向啊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7-14 12:37:00
那是因為一堆人認為正常的反面就是不正常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14 13:01:00
正常的反面不是不正常 那是什麼啦....
作者: darkfantasy (你聽過蓋倫嗎?)   2014-07-15 07:06:00
normal對立就是abnormal,abnormal主要是表(病態的)異常。性向正常這個詞彙最早本來就是從abnormal psychology而來,把同性戀定義成異常的,病態的字義上本來就解讀為一種對同性戀性向帶著貶意的詞彙,順帶一題,從1973年同性戀就從異常(變態)行為中排除了,所以這個詞嚴格上講是一個四十年前的死語。而從我們現今還如此"正常"的接受這個詞彙,就能知道普遍社會認知的性觀念有多麼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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