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說過 "不可殺人"
所以廢死是必要的,仇恨只會衍生更多的仇恨
冤冤相報何時了?難道人們要一直帶著仇恨以及報復心下去嗎?
生命從神而來,非常神聖,殺人的生命等於毀滅神的作品,
搶奪神的主權。而且,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創造的,所以殺人的等於破壞神的形像
這樣的罪神必追討。
在現在的法律,是所謂的比例原則,在法律之下,這些刑責是合理的
但是主耶穌的教誨超過這樣的法律。不僅不可殺人,連心中對人的怨恨也不可。
主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凡罵弟兄無用,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笨蛋,難免地獄的火。」
凡是有怨恨念頭的,也是不可,雖然沒有動手殺人,
但是心中的恨已經像把刀一樣,在精神上已將那人殺了。
主耶穌要我們在心理上做好建設,這樣就不會有行為的罪惡了。
生命寄放在我們身上,我們只是使用者,而不是主權所有者,生命的主權在神手中。
愛惜生命就是對神的回報
凡是以暴制暴的,皆是不可的,包含任何形式的:死刑,牢獄,罰金,身體刑
任何刑罰皆是對神的不尊重,只有神才有權力決定人的命運
人性本善,只要願意信主耶穌,必得永生
主耶穌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