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廢死的看法?

作者: 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   2014-05-24 00:03:13
個人意見
1.大部分被判死刑的本來就是人渣
只有少部分的可能不是人渣
2.死刑跟大門差不多
是阻絕不肖份子犯罪的最後一道嚇阻力量
大門可能有壞 有歪 有鑰匙掉了進不來
但是你不會因為上述理由不幫自己加裝大門跟門鎖
那些可能的司法不公 在台灣 也不過就是鑰匙掉了進不來的等級
偶一為之罷了
更何況還有一堆法扶什麼的可以求助
如果連那些都救不了 到底憑哪一點說他不該死
3.死刑真的沒有上訴空間嗎
很多人愛用江國慶案做例子
江國慶從被捕到處決 不到一年的時間
陳金火 廣德強從最後一次被判死刑到槍決 花了5年的時間
王鴻偉 比較快 1年槍決 但是歷經了9年纏訟
現在台灣只聽到恐龍法官 輕判的亂七八糟
可沒聽到酷吏法官 偷錢就把你處決或無期徒刑
4.如果要廢死 可以
10年以上重罪 不准假釋
無期徒刑以上重罪 不准特赦大赦
※ 引述《wayneshih (漂流虛海的雁太保)》之銘言:
: 我個人認為,跟死刑存廢比較起來,有/無期徒刑及假釋制度更應該被優先檢討
: 廢死團體主張廢除死刑是第一優先,其他配套措施不關他們的事,
: 我反而覺得錯放比錯殺更恐怖
: 請google "劉姓國小姐妹"
: 若要廢死,那某些制度我認為應該要更優先改掉或是與廢除死刑同時改
: 1.取消假釋制度
: 2.精神患者犯罪比照一般人量刑
: 3.無期徒刑該實現「永久隔離」及「自食其力」,在此提供個人構想實施例如下:
: 如前幾篇某位大大所說,一個無窗的房間單獨關押,禁止放風會見,
: 每天固定扔食物及水進去但不會讓他見到獄卒,
: 房間內只有一台腳踏車讓受刑人踩踏發電以獲得食物,沒發電就沒有食水及醫療
作者: kiwi10537   2014-05-24 00:06:00
只"聽到"恐龍法官 不代表只有恐龍法官 這麼信任記者?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4 00:16:00
服貿時,大家都不信任政府,認為會出問題論廢死,大家都很信任法官,認為沒有問題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4 00:17:00
說錯了,是論死刑雖然我自己也贊同保留死刑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05-24 00:25:00
認同死刑門鎖論。不過司法不公是不是偶一為之後面這段我持保留態度XDD
作者: littleyuan (baby)   2014-05-24 00:26:00
我也支持廢死 不准假釋 不准特赦 政治犯或冤案除外....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05-24 00:28:00
上次執行死刑的杜姓兄弟 也是纏訟11年 但案情還是很多問題...想到這件有冤獄疑慮就覺得很可怕啊.........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05-24 00:33:00
這就是問題所在啊!要證據 要對質 通通不行!因為對岸規定....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4 00:34:00
在台灣執行而已?台灣政府不用重審?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05-24 00:34:00
等於對岸把你定罪 你就別想翻案了 這樣的司法沒問題嗎?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4 00:35:00
一味聽信對岸的說詞沒證據疑點一堆,說我們只是執行也太好笑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05-24 00:37:00
先說我是支持死刑的 但台灣司法真的不夠嚴謹........
作者: saigxx (fuck up the poser)   2014-05-24 00:37:00
一跟二.....嗯.........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4-05-24 01:13:00
你真的瞭解杜氏兄弟的案件經過嗎?包含事件和審判?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24:00
你根本不了解杜氏兄弟案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5-24 01:43:00
我看過一些法律人寫的文章以後就不會罵恐龍法官了人家照判例和規定判案, 只是不符合大眾期待被罵恐龍XD
作者: smally (史茉莉)   2014-05-24 01:49:00
情理法,法明明在最後,偏要放到最前還不恐龍嗎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51:00
說台灣是法治國家 這時又說要照情理法的順序…呵
作者: smally (史茉莉)   2014-05-24 01:55:00
法治國家你說的 我可沒說。那你就念法理情好了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58:00
今天刑法規定就是說某罪最高只能判到三年 法官依法就只能判到三年 加再多的情也沒用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5-24 02:02:00
江國慶那個是軍法... 不一樣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5-24 02:03:00
如果情再最前面, 以後要判案給大家公投好了(茶)所以公投門檻快點下修吧Y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5-24 02:18:00
隨便在那邊罵孔龍法官 看來你自己也不怎麼尊重專業啊
作者: smally (史茉莉)   2014-05-24 02:46:00
在ptt公然污辱罵我愚民而且完全沒有道歉之意的你,我懶得在這邊和你無意義筆戰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5-24 03:02:00
到底有什麼事啊樓上 根本沒在跟你說話 自己入座的很開心@@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5-24 03:03:00
最先提孔龍法官的不是原po嗎 傻眼呵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4-05-24 13:47:00
再恐龍也要看的懂法條吧 竊盜的法定刑根本沒有無期徒刑或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4-05-24 13:48:00
死刑阿...舉偷錢這例子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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