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蔡正元犯罪畫面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4-26 20:19:36
手癢解一下題
老師說要多看社會案件練習解題
刑法才會好
如果解錯還請更專業的法律高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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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攔蔡正元車子的人為甲
強制罪
這點已經不用爭執了
於法是錯誤,但於情部份後面討論
(提醒:如果要跟對方爭執整件事情對錯,這個一定要先和另外的民眾獨立出來,
避免被打混水仗)
毀損罪部分,必須要提供車窗破損的鑑定結果
不然無法成立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6 20:23:00
肯定辦不到止兀兄咯,對比韓國官員說錯一句話就要下台,台灣官員的責任無比的輕阿
作者: tysh710320 (魯酸菌)   2014-04-26 20:24:00
某證在手 絕對辦的到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顆顆
作者: sprite888 (高級鬼島人)   2014-04-26 20:26:00
台灣人對權勢者太過寬容 習慣去附和權勢者 以換取微薄的生存空間
作者: nogoya (諾果亞)   2014-04-26 20:28:00
真的,國民黨黨證我也辦了。
作者: nonocom   2014-04-26 20:30:00
台灣法律雙重標準 注意蔡先生就知道了 他的爭議這麼多為什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1:00
這群暴民居然可以光天化日之下攔車 把台灣法律擺在哪?
作者: nonocom   2014-04-26 20:31:00
會一直當選立委 怪哉 奇哉 嚇人哉....
作者: duosp (手帳偏執)   2014-04-26 20:32:00
樓上A大好辛苦,加油喔
作者: taylorlin (摔不死,那就再來吧!)   2014-04-26 20:34:00
強制罪部分要正面審查違法性 所以還有討論空間 不作為犯那邊 有作為的義務存在嗎?
作者: taylorlin (摔不死,那就再來吧!)   2014-04-26 20:36:00
有受傷的話還可以討論看看有沒有肇事逃逸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6:00
犯法就犯法 理由還一大堆喔?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8:00
今天我看你不爽我就可以趴在你車上妨礙你開車喔?
作者: nogoya (諾果亞)   2014-04-26 20:38:00
原來某某某是獨裁的思維,看來北韓比較適合你
作者: sophia8810 (恩?)   2014-04-26 20:38:00
逆向、肇逃也是犯罪事實啊O"O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39:00
如果今天你是車上的人你會怎麼想?講那什麼鬼話@@
作者: ed10254 (碰碰先生)   2014-04-26 20:39:00
當然是停車報警 一直加速開是????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4-26 20:40:00
所以二樓覺得對方犯法 我就可以犯法囉?
作者: egria34 (歲月靜好)   2014-04-26 20:40:00
如果我是車上的人,會停車報警,而不會選擇加速開走
作者: sophia8810 (恩?)   2014-04-26 20:40:00
報警啊!!!如果在相同環境下,那麼多媒體,我寧可報警。
作者: charinu   2014-04-26 20:40:00
真奇怪,從頭到尾有誰說擋車民眾沒犯法了╮(╯_╰)╭
作者: mildred19 (兩歲)   2014-04-26 20:41:00
allenn你可以打電話叫警察處理zzz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4-04-26 20:41:00
allenn才剛從水桶放出來又再亂
作者: duosp (手帳偏執)   2014-04-26 20:41:00
就很多人不喜歡看全文阿~~
作者: mildred19 (兩歲)   2014-04-26 20:42:00
直接開車明顯有違比例原則
作者: Hachiko (櫻桃小口帶把刀)   2014-04-26 20:42:00
kana0228那不是帆神跟廷神的邏輯麼
作者: allenn (小笨蛋)   2014-04-26 20:43:00
還好這些暴民只是少數 每個人都這樣豈不要天下大亂?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0:45:00
你是故意曲解刑法24嗎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0:46:00
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6 20:46:00
Hachiko 那叫公民不服從,這也公民不服從阿?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0:47:00
要說也是過當 但既沒死人又沒沒人受傷 怎看都不會被判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6 20:48:00
怎麼可以這樣說蔡委員我笑了XDDDD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6 20:51:00
allenn大幹嘛自己認證蔡委員暴民啦!
作者: Hachiko (櫻桃小口帶把刀)   2014-04-26 20:52:00
總統未因立院邀約不得進入 帆神都能佔領立院了 權力不大?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6 20:54:00
這個也能扯到學運也頗無聊
作者: ed10254 (碰碰先生)   2014-04-26 20:55:00
從蔡正元扯到學運 更何況人家也被起訴不是??
作者: ed10254 (碰碰先生)   2014-04-26 20:57:00
總是在反觀論點 這樣根本沒有討論價值
作者: sprite888 (高級鬼島人)   2014-04-26 20:58:00
總統未因立院邀約不得進入??!! 我的媽呀~~~是馬英九死也不去立法院好不好!!
作者: sprite888 (高級鬼島人)   2014-04-26 20:59:00
馬英九:憲法限制我不能隨便去
作者: sprite888 (高級鬼島人)   2014-04-26 21:03:00
愣是把黑的講成白 真是服了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4-26 21:03:00
馬英九都可以非法監聽立法院長了 哈哈XD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1:03:00
衝突都這樣了 他有沒有罪根本不重要 但你看最後各方誰被判比較重就可以知道法律(而非鄉民)的"正義"是站在誰的那邊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6 21:05:00
我想問阿,警察中間都攔下來還不停,可以主張自衛?
作者: rq654 (亂)   2014-04-26 21:06:00
認同這篇的法律見解給推XD
作者: hsin627 (欣)   2014-04-26 21:12:00
某A不累嗎?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1:17:00
趴車哥就是違法暴民無誤。可是蔡做成這樣實在沒意思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1:18:00
他給警察處理就好了,為什麼要開走跟暴民繼續喇。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1:21:00
挑個錯,乙丙攔停方式是剪線。蔡可以主張他沒有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1:21:00
如果站在司機的立場就是被嚇到開走阿 或根據證詞為了保護蔡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1:22:00
損害賠償的問題。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6 21:23:00
立法院都是警察好嗎?連等都不用等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1:23:00
是我我也會開車,但是遇到警察,我會交給他處理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1:24:00
不過也不應該過度檢討被害人啦,趴車哥的行為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1:25:00
無異路邊流氓,用暴力手段強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
作者: melrosejin (伍子胥)   2014-04-26 21:35:00
兩方都有錯 一起關 然後蔡請辭 good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6 21:39:00
我不是聖人 相信蔡也不是 但不合法不一定不合理
作者: mildred19 (兩歲)   2014-04-26 21:52:00
攔車的人是有帶槍械或武器讓你"合理判斷"會對你造成重大傷害嗎?
作者: mildred19 (兩歲)   2014-04-26 21:54:00
你覺得有危險就開車輾人家喔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6 21:57:00
開走也要繞過人啊,難道趴在你車上還要繼續加速狂飆?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04:00
到蔡碰到警察之前,我都認為他開車帶著趴車哥跑,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05:00
就那個情境來說是合理的,但是不甩警察開走,這個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06:00
比較講不過去啦,讓警察處理,並不會危害自身安全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07:00
重點不是當下判斷趴車哥有無武器,那個角度很難看清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08:00
這年代口袋藏怪東西的人也不少,原則上應預設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09:00
自己可能會遭到攻擊,所以說一開始開走,是可以接受
作者: white777 (阿白)   2014-04-26 22:25:00
為什麼現在很愛推 難道我不爽 也可以XXX嗎 豈不天下大亂?事實上誰會冒著生命危險做這種事==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43:00
黑道小弟去開槍,也是迫於生計、冒著生命危險啊違法暴力就違法暴力,打壞原則就代表會有人效仿,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44:00
對蔡跟趴車哥來講,都一樣不可取。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6 22:45:00
美化、正當化哪一方,都是很不可思議的啊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4-04-27 02:31:00
怎麼可以這樣說蔡委員XDDD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2:00
作為義務就要看蔡先生有無保證人地位,現行法只有明示"危險前行為"這個保證人地位,但通說上包含了很多其他種類。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3:00
我覺得真的要找到蔡先生的保證人地位,大概就是"危險源的監督者"吧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4:00
那輛車是他所得支配的範圍,也是可能造成他人法益侵害的危險物品,所以他有控制危險,防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4-04-27 10:46:00
也不確定這樣解釋妥不妥適啦,有錯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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