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很多人把入侵行政院合理化?

作者: olp123 (ok)   2014-03-26 20:31:18
先從刑法第100條說吧,的確有叛亂罪的可能,如果那些暴民占領行政院
那麼國家幾乎就癱瘓了,因為我們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跟行政院有關,
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等,所以占領行政院,
是否符合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條件,此處應有爭議。
至於國家體制,我國五權分立,占領立法院及行政院,已造成立法院
無法運作,他們沒有要改變國體,但已破壞國體,是否構成叛亂罪,
也是有可能的。
至於比例原則,你所說的只是 是否符合 比例原則的必要性,也就是
是否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方法。
但警察 符合 比例原則 的適合性 及衡量性
解釋一下
適合性:採取方法有助於目的達成
衡量性:採取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達成目的之利益明顯失衡
很顯然的 利益大於損害,因為行政院被占領,被影響的全體國民,
這是我所知道法律知識,
所以 了解一些 法律知識,至少不會被媒體與輿論牽著鼻子走,
就如同原po也是有獨立判斷 思考的能力。
※ 引述《bukkake0103 (顏舍小品)》之銘言:
: 嗨,我又來啦
: 在看了很多不懂法律的朋友們各種詭異荒謬的言論後
: 說實在的,如果思考是人活著的證明,那我很懷疑我是不是在看一群殭屍的推文
: 所以我決定來貢獻一下我所知道的法律常識
: 一、攻佔行政院算不算叛亂?
: 我想這種時候應該要用刑法100條的內亂罪來檢視
: 刑法100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民眾有"意圖破壞國體"嗎?他們並沒有宣稱要改變國體為君主制吧?
: 有"意圖竊據國土"嗎?他們佔領以後也沒有宣稱行政院那塊地成為誰的領土啊
: 土地還是歸中華民國
: 有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嗎?沒有啊,憲法不就安安穩穩的在那邊嗎?
: 顛覆政府?從頭到尾民眾就沒說要覆滅中華民國。
: 所以,我看不到有叛亂的影子,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沒有出動軍隊
: 因為這樣程度的行動還稱不上革命或叛亂
: 你覺得能給民眾安上叛亂的帽子,政府會不安嗎?
: 政府都沒說了,你在那邊亂甚麼?
: 二、民眾自己違法在先,有甚麼資格抗議警察違法?
: 各位,我們是不是法治國家?
: (雖然我覺得已經不大是了,但勉強還是讓它及格吧)
: 是的話,每個人都有守法的義務,不管是民眾還是警察
: 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諸多法律在規範,無論如何,不管民眾一開始違法是多麼惡劣
: 只要警察執勤的時候,他有比毆打更不侵犯人權的手段可以用,那他就必須要選擇那個手
: 段,除非那個手段已經不足以達成目的
: 簡單來說,就算我今天在街頭隨機砍殺100個人,把每個人都砍到不成人形、內臟亂噴
: 連小嬰兒都不放過
: 但警察來的時候我把刀一丟就地趴下毫不抵抗,警察還是不能扁我,只能把我上銬帶走
: 警察要是揍我,我還可以告他執法過當,搞不好可以拿國賠
: 也許你強烈的道德以及高尚的情操無法接受這樣的事
: 但不要忘了,這是法律規定,而法律從來就不是拿來報復的工具
: 很多人不是一直講惡法亦法嗎?那就算這個法律超級保障殺人魔的人權,你也只能接受啊
: 如果你覺得警察可以不用遵守的話,那你跟你口中不服法的暴民有甚麼兩樣?
: 不爽嗎?去抗議啊,記得申請路權,讓政府幫你規劃好整個行程
: 三、比例原則?我覺得警察打人沒有不符合比例原則啊
: 不要說很多律師跳出來罵了,我認識的司法官私底下也在罵
: 而國內有名的法律學者很多都同聲譴責過當,想吃腦補腦還會被碗豆打爆的小殭屍啊
: 你是研究法律多久了?
: 搞不好比例原則這幾個字你還是這幾天才知道的咧
: 雖然說不要過度相信權威,但相較之下,不相信這些專業人士,難道要相信你啊?
: 四、在美國....(以下省略1000字)
: 我們不是美國。
: 不管你再不爽啦,法律現在就是這樣定
: 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你再怎樣跟我訴諸道德或事理也沒用啦
: 就像某些順民說的,有道德有良知,也不能違法啊
: 不爽?去修法啊,去選願意修的立委啊,去走體制內的方法啊
: 今天立法院或行政院那群人是等不了了,甘願冒著違法的罵名進行抗議
: 該被捕的也被捕了,日後有刑責的也跑不掉
: 你有種這樣做嗎?
: 沒有的話,你就乖乖接受法律的規定不就得了?
: 法律就規定佔領行政院是違法的,但是警察驅離不依照比例原則,也是違法
: 沒有甚麼警察做得好,暴民活該這種充滿正義情懷的屁話啦
: 我今天是站在法律面進行分析,不是民眾情感或道德
: 要反駁的,法條找出來,白紙黑字的反駁,證明你有在思考
: 不然,我庭院的碗豆對殭屍可是不留情的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03-26 20:46:00
是在胡扯甚麼啊,你真得懂法律嗎???比例原則就是三個要件,可以跳過必要性的話,德國法諺就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03-26 20:47:00
不會有'勿以大砲打小鳥'這句了,少一個就不符比例原則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03-26 20:48:00
真不知道你是認真的還是來開玩笑的,要件可以只審兩個
作者: Hachiko (櫻桃小口帶把刀)   2014-03-26 20:48:00
對阿 我們佔領立法院的最懂法律了 不要來班門弄斧啦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4-03-26 20:49:00
樓上的,我不想跟你打這種口水混戰,沒有意義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3-26 20:51:00
1.檢察官不吃你這套2.要解釋~去跟法官說吧。
作者: zzxxcczz   2014-03-26 20:57:00
譴責暴力血腥鎮壓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05:00
你是剛剛臨時抱佛腳 複製貼上法條嗎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06:00
三個原則你竟然可以忽略到最關鍵的那個....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07:00
我雖然沒唸過法條一段時間了 但你這樣隨便解讀也挺強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10:00
照你說法每個小偷都可以跺掉雙手 強姦犯凌虐致死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14:00
反正小偷有可能偷到別人傾家蕩產 走投無路自殺
作者: olp123 (ok)   2014-03-26 21:15:00
樓上 你前後邏輯關係搞錯了
作者: zzxxcczz   2014-03-26 21:16:00
譴責暴力血腥鎮壓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3-26 21:19:00
想問一下你是學法律的嗎?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20:00
其實也不用一直噓啦 這篇也只是講法律而已
作者: caria0626 (ll)   2014-03-26 21:41:00
問題是他的解釋會讓學過法律的吐血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3-26 21:45:00
我不是說你啦 我是說Z開頭那位...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4-03-26 21:47:00
哈哈哈哈可以不要裝懂嗎
作者: oceanorigins (破曉)   2014-03-26 21:55:00
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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