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兩黨鬥爭害慘了台灣人民

作者: Esperanto (靈月寶貝)   2014-03-25 12:30:48
※ 引述《rex1231a (wendy)》之銘言:
: 這幾天跟全台灣人民一樣,一直關心服貿議題,
: 今早看到一篇新聞標題寫名家論壇》服貿不民主? 陳以信:蔡英文自打嘴巴
: 引用部分內容,以下:
: 民國9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立法施行十年以來首度大幅翻修,
: 由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行政院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召
: 委陳學聖擔任修法主席,筆者當時就是陳立委國會助理。
: 其中最重要就是制定「複委託」機制,允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
: 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兩岸協議,當時蔡英文視為該次修法最大成就之一,
: 這也正是服貿協議的法源基礎。
: 不過9月底行政院送來草案中,
: 第五條僅規定「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
: 蔡英文草案用意是,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著置喙。
: 換言之,如果當年此案依她版本通過,今日根本沒有學生佔據國會這回事,
: 因為服貿協議去年7月就會由行政院直接核定生效了。
: 但當時國民黨深覺此案不妥,因此10月初由立委陳學聖領銜提出修正案,
: 共有國親兩黨43位立委與民進黨1位立委李文忠連署。
: 在第5條第2項內加上「並送立法院備查(見院總字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4379號)
: 」等字眼,藉以避免行政機關規避立法部門監督,最後併案審查獲得通過,
: 這才破了蔡英文的局。也就是說,今日國會得有理由審查服貿,
: 還是當年國民黨汗馬功勞,民進黨今日卻連一聲謝也沒有。
: 甚至在委員會詢答時,陳學聖特別說明此舉是希望讓立法院「有主動知道之權」,
: 蔡英文眼見無法拒絕,竟然臨時想出特別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等字眼。
: 換言之,她竟還認為如有必要時,兩岸協議可以「黑箱」處理。
: 試問:如果她這樣做不算「反民主」,怎樣才算「反民主」呢?
: 如今民進黨不僅刻意忽略這段歷史,蔡英文竟還敢問馬英九「如何向歷史交待」?
: 筆者倒是很好奇民進黨與蔡英文要如何向抗議學生交待他們這段「反民主」的過往歷史呢?
: 如果以上都為事實,那這一巴掌打得可真響。
: 再對照蔡英文臉書PO的心痛文,讓我想起了一句話,「賤人就是矯情」
: 兩黨鬥爭害慘全民,不知道在2016大選,我們除了國、民兩黨外,還有沒有其他選擇。
: 大家關注政治,也要注意安全及勿破壞家庭和諧喔
我不想評論蔡英文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我不是學法律的,不過科學的訓練教我
要實事求是。
現在是個網路時代,網路時代有個好處,就是資訊容易取得!這些公報在網路
上都查得到!
這篇文章是講91年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問題,
那麼我們就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acfcdcfcacfcec5cccdcdd2cbcdca
這是行政院當時提的草案。在草案的說明裡面行政院提到為何要修法,理由不
外乎兩岸往來頻繁,舊法不足以規範,而且當時台灣和中國都加入了WTO。
第五條修正前是︰
依前條規定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
前項協議,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生效力。但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另以法律定之
者,並應經立法院議決。
陸委會的草案是︰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
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兩者相比之下,草案最大的修正是在簽署之前必須要先讓行政院同意方能簽署
。至於簽完送審與否的問題基本上因循舊法。
簡圖就是︰
原本法條是 委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3-25 12:32:00
你打他臉了。
作者: kiwifish16 (奇異果魚)   2014-03-25 14:31:00
專業給推~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4-10 21:25:00
自然組給推XDDD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4-04-11 10:45:00
給推!!! 可昔網路上這種誤導式文~到處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