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4-02-16 04:03:27
看一下討論方向,
一方面是有些人不站在酒醉女的立場,譴責酒醉女放棄自己的人生安全,
另一方面是同情酒醉女被強暴。
不過我覺得討論這個話題之時,有多少酒醉女真的會因為被強暴而放棄喝酒啊?
其實我真的覺得慣性酒醉的女生跟喜歡酒駕的人真的沒兩樣。
跟他說酒駕容易出車禍,就是不聽,
一直說才幾杯不會醉,喊著安啦、安啦,
執意一定要開車回家,然後終於出事了,
當然有些人真的痛到了,就永遠不酒駕,
不過有些人安份了幾天,過幾天才開始酒駕了。
在夜店也是,
如果你對女生說喝醉酒小心被強姦,
你覺得那些女生會怎麼樣?
不就罵你白目,烏鴉嘴,有多少女生會感謝你的提醒?
熟一點的女性朋友,當然比較不會這麼反感,
不過也是像酒駕的人一樣,說放心啦,不會這麼衰。
然後真遇到強暴了,
有些人覺得這沒啥大不了,就像吃飯喝水一樣,
大部分都會罵強暴她的人,巴不得把對方抓去關,最起碼也要金錢賠償,
然後隔天繼續醉倒在路旁,被好心人士帶到旅館 ^^
我相信有些酒醉女會覺得被強姦是種很大的教訓,
除了希望要把強姦她的人給繩之以法,之後她也再來不會犯下同樣的錯誤,
但就像有些酒駕的人會抱怨住院很貴,流血很痛,不會放棄酒駕的權利一樣,
一些酒醉女就算被強姦了,仍然要繼續悍衛自身醉倒在路邊的權利 ^^
看前面有些人還要打造可以安然醉倒在路旁的環境 =.=
那要不要順便創造可以安然喝酒開車的環境啊 ^^
喝酒醉倒在路旁絕對不是值得鼓勵的風氣。
而且就目前而言,強姦這事本來就是犯罪,
之前判得比喝醉酒撞死人的刑責還重 (酒駕致死的刑責去年才修法加重)
我想社會風氣中,譴責強姦犯這種事,應該不會有啥改變,
但要社會風氣同情自己喝醉酒,然後被陌生人撿走這種事的話..... 科科
警察對那些醉倒的人,應該像對待酒駕的人一樣,
不止帶回警局接受保護,也要開罰單才對。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6 04:18:00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4:21:00
大豹溪啦吼!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2-16 06:07:00
酒醉被強暴跟酒駕根本是兩回事,一個終究是受害者,另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2-16 06:08:00
一個違反社會安全的加害者,怎麼會拿來這樣比阿。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08:22:00
她就算沒有戒酒,你憑什麼指責她,再醉酒被性侵她付出了代價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08:23:00
很多人很有趣,談到性侵受害者都侃侃而言她/他該怎樣怎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08:24:00
彷彿站在制高點見獵心喜的去教訓這些不聽話的受害者這種遣責受害者文化什麼時候才能停止...= =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2-16 09:18:00
這串文不管怎麼討論都沒有意義,因為會覺得受害者不對的並不會因此改變什麼。所以結論是原來網路的背後真的有很多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2-16 09:19:00
人覺得是被害者的錯XD。 而且人數還不少=_=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4-02-16 09:21:00
要是我身邊的人被我知道他網路上這樣發言我肯定會遠離他..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09:39:00
嗯,如果這串不是在女板,我根本不會回...
作者: swe1096 (米魯)   2014-02-16 09:39:00
受警察保護真會好一點嗎..
作者: catcatorz (夜小貓)   2014-02-16 09:46:00
可是酒駕是加害者欸,這樣比不會怪怪的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07:00
都是酒的被害者XD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08:00
不過這些人喝酒爽的快感會分贈給社會安全網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09:00
應該讓她們自行付費強化安全網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10:00
就像海鷗要收費一樣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14:00
反正遇到這種叫警察帶緝毒犬來就對了 清潔隊或救護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15:00
也不錯 等案子一多排擠資源 就會有別的聲音出來鬥爭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2-16 11:29:00
酒駕可以是加害人兼被害人啊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2-16 11:30:00
對別人危險 對自己也很危險啊新聞不是一堆酒駕自撞 電線桿 安全島 的嗎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2-16 11:32:00
能夠理解原波想表達的意思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2-16 12:26:00
酒醉路邊的確不該被鼓勵 但酒駕和酒醉本質上差很多捏...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6 16:31:00
感覺這裡被入侵~連正常的討論都不行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6:37:00
被入侵是什麼意思啊>? 請定義正常的討論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16:45:00
噓酒駕與酒醉的例子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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