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6 00:57:02
還是決定回一篇
推文一直被貼標籤真是受不了
先說明一下,以下所稱酒醉=爛醉路倒,否則怎麼會被撿走是吧?
屍變什麼的先不提了,那是特例,而且不撿屍哪會遇到這種事,
愛撿死好被抓去關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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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爛醉這件事情本來就是不應該的事情,他並不是個人自由
自由應當建立在不影響他人自由的前提下,爛醉這件事絕對會影響他人自由
醉倒在那邊,誰要來處理穢物、影響行人、好心人以為你破病叫救護車.....
爛醉絕對是不好的行為,
更何況會被撿走=單獨喝到爛醉或一票人喝到爛醉無行為能力
這種無法善後把問題丟給他人,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譴責的是這種行為,這種喝到爛醉無行為能力又擺爛不善後的行為
而不是贊同喝醉就該被撿,根本沒這種事
為什麼不能檢討這種行為? 難道多了被害者的身分就能顛倒是非?
敢做就要敢當別怕人罵,可憐所以該當同情不能罵?
什麼歪理,同情少說一點是那些人要感激,不是該當為他們做的事
每次載到因為喝醉酒鬧事、昏迷路倒、喝到爆肝....有的沒的,
都很想拉開救護車門推進山溝或是推下河堤做消波塊,根本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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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分男女,別扯什麼父權思想
還有人說喝醉是女權,是女性的性解放,為什麼男人可以喝醉女性不行
這很莫名其妙,
很像看到有人在路邊大便,你跟著大卻被罵,
就跳出來說這是我的權力我要解放,為什麼他可以我不行
這種行為兩性都不該做好嗎?
如果改天你男友/老公喝到爛醉讓你不爽,我不介意幫你接水柱灌他一頓粗飽
但拜託不要拿女權為喝醉護航
再提醒一次,這次的case是喝爛醉,要什麼微醺阿,小酌阿,我還沒聽過有人會阻止的
至於那些沒口德,說什麼活該被性侵、價錢喬不攏的,本應被譴責
但不是一提到喝醉不對自動歸類成這一票,世界不是只有二分法
至於性侵犯,如果合法的話我不介意教你怎麼用三合一油壓剪或是圓盤切割器/鍊鋸
不喜歡電動的話,四不像或是破門斧也許能滿足你的需求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8:00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0:59:00
你好像誤解我說的二次傷害對象了...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6 01:01:00
沒有喝得爛醉就不是屍體了 怎麼撿屍?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01:00
那個說喝醉是女性性解放是反串啊,他一直在支持你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01:00
不過坦白講,非親非故,在新聞下面留言活該之類的,我還是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1:01:00
我記得 很久以前有個男生上來問說跟女友一起把喝得爛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1:00
主要是對那些造成二次傷害的言論講 不要跳出來對號入座...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02:00
說到底你只是對少數字句不滿意,但是忽略全文主旨啊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1:02:00
那時也是不少人說那女生要喝得爛醉 會怎樣是她活該的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2:00
你知道你現在反駁 是跟那些人同陣營嗎? 變相支持他們...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01:03:00
也不少人說別管她 會怎樣就看她運氣之類的言論....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05:00
我有看完,我的重點在「非親非故」,所以留言者是名嘴嗎?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5:00
你不覺得 但是他們可能覺得是阿ww畢竟是一起 譴責女人的人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06:00
名嘴這樣做的意義在賺錢,那路人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06:00
請定焦在侵害上 不要轉移視線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7:00
你覺得跟女權沒關係 可能因為你不是女人 沒有被影響吧www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02-16 01:08:00
認真發文你就輸了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09:00
你沒受到傷害 也請不要質疑 別人受到傷害的真實性 和痛苦度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13:00
樓上中肯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13:00
有懲罰犯罪者的機制不就是保護女性的一種方式嗎?有人錢被偷, 我們的機制是把小偷抓起來關...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14:00
而不是派警力保護所有有錢人....(當然有護鈔沒錯啦...)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14:00
當質疑跟女權無關的時候 就不認為這些言論跟 性別歧視有關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15:00
讓夜店開警察局旁邊算了...也不用加派警力了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6 01:16:00
很抱歉 本地球無法防範於未然只能消極不去做 就對了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2-16 01:17:00
你說的穢物和叫救護車 不算影響自由吧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17:00
女性因性別不平等的痛苦阿ww但你完全 不相信這跟女權有關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18:00
我要說的就是只準把思想定焦在性侵阿 往前反推原因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2-16 01:18:00
然後你講的大便 要比擬也是男女都在大便 結果多數不大便的人一直呼籲女性不要亂大便這樣比擬才對吧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2-16 01:19:00
為啥講到父權就是這樣 你的比擬未免太簡陋了
作者: 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   2014-02-16 01:20:00
這串文討論的是爛醉以後的事吧...就算爛醉不對 任何人也沒有權力因此性侵她 她爛醉關你屁事 你討厭爛醉是一回事 被性侵是另外一回事 爛醉=/=被性侵活該 這是兩回事 不是因果關係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20:00
擔心自己醉倒有事為什麼不自己請保鑣 男女都一樣適用吧為什麼男女都適用的道理會變成針對壓迫女性....?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21:00
又不是沒有男的被男的性侵.....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02-16 01:21:00
翻譯:我要裸奔我要喝醉 但你們不能強姦我啦
作者: shrincault   2014-02-16 01:22:00
男的被性侵會有人怪他穿太少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2:00
爛醉會不會掏高被性侵的機率??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4-02-16 01:22:00
推你! Y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2-16 01:22:00
我覺得重點是男女都適用的道理 往往只有女性被拿出來講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22:00
裸奔有妨害風化罪啊... 強姦裸奔的人是要...?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22:00
開玩笑的話也相信www重點是對那些仇女言論 這些有關女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3:00
她可脫衣 你可報警 就這麼簡單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2-16 01:23:00
我回家路上有個公園一堆醉漢是比較少聽到被撿屍啦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24:00
追求男女平等一面又追求"該多保護女生"其實有矛盾吧?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4-02-16 01:24:00
但破壞問題 也沒有大規模男生激動到要出來撰文討伐啊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24:00
這已經不是單純 喝酒醉事件 而是仇女風氣問題 請想廣一點..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02-16 01:24:00
這問題不是跟下大雨跑去爬山結果山難一樣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25:00
如果是平等的那一樣就是都該"男女都均該保護自己"啊?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25:00
遇到酒醉裸奔的請報警抓他而不是強暴他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6 01:25:00
結論 有老二就是原罪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27:00
突然想到,下面兩者不知先後順序:夜店是一群喝醉的人聚集的地方,所以有人想來這邊撿屍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27:00
你可以有你的觀點 但質疑別人講女權沒有邏輯 也是蓋帽子...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27:00
性侵這種事本來就是男女相同,其實男生被女生性侵(非自願產生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7:00
懷二其罪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29:00
我追求男女平等阿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29:00
性行為)這樣更慘吧!搞不好說出來還有人會說"你賺到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29:00
光是挑父權而不是強權做命名就很有趣了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30:00
壞人是男的 不代表是父權的問題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0:00
有阿有阿 資訊展被SG環抱要告她性騷擾被當智障看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6 01:30:00
要說"喝醉酒是不負責任行為"當然可,但在撿屍性侵底下回說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31:00
事實上 相對女性男性就是既得利益的族群 只是很多人不承認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6 01:31:00
誰叫她要喝爛醉就不是很妥當,因為那隱含所以她活該的訊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1:00
所以我一直不解頭po一直用父權跟女權的意圖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6 01:31:00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2:00
非合意交還要被栽贓爽到 哈哈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33:00
真要說的話原文才是父權 因為原文隱含女性需要更多保護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33:00
不懂他講父權和女權 多去做了解 不要只用字面去做解釋....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34:00
真要說的話, 夜間婦女候車區的確頗不平等的= =應該寫:"安全監視區域"才是兩性平等阿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6 01:35:00
樓上,性別平等不單單只是齊頭式平等而已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35:00
但寫安全監視區域對女性的保障有少一分嗎?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36:00
追求的是立足點平等阿 哪裡齊頭了?這邊就是安全有保障的監視區域 用意是減少犯罪發生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37:00
我不知道你在無言啥,你不解釋誰知道你的腸子在想啥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38:00
你們沒有感到把這個叫做夜間婦女候車區的歧視意味?我才覺得奇怪....
作者: ciate (ciate)   2014-02-16 01:38:00
比較好奇為何堅持討論爛醉的不是,而不多討論真正的犯罪行為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39:00
那針對仇女言論 這是性別不平等的問題 有錯嗎? 請針對仇女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1:39:00
同時隱含了男性就是犯罪潛在份子的歧視男性思想
作者: ciate (ciate)   2014-02-16 01:39:00
罵那些受害人的詞彙跟論調已經夠多了,然後性侵卻變成種文化
作者: shrincault   2014-02-16 01:40:00
也沒有要歧視可是比例真的多到很驚人跟女性性侵犯比起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41:00
為啥他不能討倫他想討論的? 超神奇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1:00
思考看看男生被性侵&女生被性侵的新聞得到回應是否一樣...我覺得這就是有沒有平權的差異。但理想中追求的還是不論男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2:00
生還是女生被性侵,都不要有活該之類的回應...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3:00
加害者有錯,結果得到的譴責比較少,這哪裡怪怪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4-02-16 01:44:00
拜託本人都沒責任了 旁人更不會有阿 走就是了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44:00
他可以討論阿XD但是說別人講女權莫名其妙 才真的莫名其妙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45:00
反正最後牛奶與蜜歸于女性就對了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7:00
sorry 我講得明白一些,我得多少指的不是回應人數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6 01:47:00
兩方都不偏袒+1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1:48:00
女被男性侵-->活該,男被女性侵-->你賺到了,哪個都沒比較好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48:00
是指當看到這篇新聞,先跳出來的內心話是活該還是可惡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49:00
想推amo,"夜間婦女候車區"的命名的確很怪,不過離題了XD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1:50:00
這篇是想問爛醉與女權何干吧?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50:00
我不確定大多數人看完新聞留完言會不會再繼續往下思考...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1:51:00
雖然重點與原文有異 但補充與譴責的部份與原文無悖離阿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1:51:00
活該vs賺到,其實也隱含對男女貞操的看重度不同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54:00
夜間腐女候車區會不會比較有趣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56:00
你要不要發表一下男性喝得爛醉的看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57:00
還是叫清潔隊或警察+緝毒犬阿 救護車亦可
作者: rumiQ (rumiQ)   2014-02-16 01:58:00
有本事喝到爛醉就要有本事平安回家這是對自己的責任不是嗎?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58:00
都是批評喝爛醉 但是你會看似和那些仇女言論同陣營...或許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58:00
在路倒男附近丟些狗食 穰流浪狗協防他們
作者: koeiiso (dino)   2014-02-16 01:59:00
不是都有寫以上男女不分還要發表什麼男性爛醉看法...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1:59:00
你沒有這麼想 但會變相支持那些仇女言論的氣燄..再加上我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00:00
我是覺得還好 這篇不是只有一句 喝爛醉的也有錯吧? 看完補充部份其實與那些譴責被害者言論有區別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00:00
不認為 那些喝爛醉的人會因為你的言論而改變 批評無改善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01:00
酒醉人的行為 但有可能增加仇女風氣 就算非故意但就是如此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2:03:00
所以論軸轉為抑制仇女風氣嗎??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04:00
這系列的文章 不是主要都在講這些嗎@@ 非單純酒醉行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2:06:00
回頭推算 沒有爛醉的話 被剪的機率是??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09:00
除非有統計被性侵多數是喝醉的,不然算這個沒意義吧!就像有人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10:00
會說誰叫你要去都是陌生人的地方,結果有統計說性侵的加害者比較多是認識的人這樣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11:00
爛醉跟女權無關同理被性侵也跟爛醉無絕對的正相關吧!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3:00
sorry原po,我後來想一想,我比較想講的是性侵和平權的關係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4:00
而不是爛醉&平權的關係...我果然想睡了...另外,我自己的理解是當真正平權,男性受壓抑的部分也會獲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2:15:00
喔,你不是說你在打仗嗎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5:00
得解放。大概是這樣...晚安...
作者: chiens   2014-02-16 02:17:00
^,不論男女受侵犯都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或笑話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4-02-16 02:17:00
推,只要扯到女權好像就沒辦法就事論事,對於任何情況下的性侵害我都絕對不會覺得被害人活該,但若是要派出警力保護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4-02-16 02:19:00
那些放任自己爛醉到毫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安全,甚至蓋毯送熱茶準備嘔吐筒。也太莫名其妙了吧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22:00
我覺得可以保護他們的安全,不過因此造成的金錢成本需由他們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澤)   2014-02-16 02:22:00
人家是女生耶 為什麼不能麻煩警察保護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23:00
負擔,這樣搞不好還比較容易抑止有人喝得爛醉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23:00
chiens 我身邊不少男士對於原文有迴響 當然仇女派言論或許在網路上充斥 但明辨是非的還是有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4-02-16 02:24:00
為了防止酒駕都會宣導請代理駕駛了,為什麼爛醉在路邊就得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24:00
當然要達到妳說的那個境界我是覺得路還很長啦....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4-02-16 02:25:00
無條件去保護他們的安全?這是自己該準備好的安全措施吧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2:25:00
自己辦女性專屬夜店 請女性清屍大隊 女性計程車司機聯盟這樣最快了 又是一個大商機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02-16 02:26:00
請警察還可能請到男性警察耶 一樣危險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4-02-16 02:27:00
如果照顧的同時會開罰單或是像非緊急情況叫救護車一樣需要付錢我就可以接受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2-16 02:28:00
你真閒...這就跟家家戶戶睡覺前記得要鎖門一樣,你也可以不鎖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28:00
我的意思就是那樣啊!並非無償的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2-16 02:29:00
,然後被偷再來怪東怪西怪社會怪政府,自己生活在這種環境,自己卻強制排除保護自己的方法,任由他人惡意侵犯,這種人應該死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2-16 02:30:00
好啊,跳進糞坑再來嫌身上臭,阿不是白痴?我說你真閒發這篇,管他們去死喔~他們「自己就是想要這樣啊」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02-16 02:31:00
趕快創業 商機無限 保護屍體大作戰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31:00
如果同樣不鎖門 只有女生被偷 被罵 不是有點怪嗎....
作者: gloam (蘋果)   2014-02-16 02:32:00
喝醉路倒就等於女權的彰顯嗎?我不認為。要女生們懂得保護自己預防犯罪等於檢討受害者嗎?我不認為。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32:00
我覺得罵原PO閒的人才更閒耶!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33:00
而且被偷跟有沒有鎖文好像也不是完全相關,通常是家裡沒人的
作者: ffint (sa)   2014-02-16 02:34:00
時候最容易被偷難道還要被罵誰叫你家沒人嘛?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2:34:00
有些人就是會用檢討受害者的方式 說在宣導預防犯罪阿....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39:00
純就現實面來講 明明知道喝爛醉在路邊很容易出事 為什麼還是前仆後繼的去做呢 強暴犯的確是錯的 我也不覺得喝醉就活該被性侵 但自己都不會有危機意識也挺令人納悶... .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2:39:00
樓上的前仆後繼又讓我想到大豹溪了....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40:00
該說人就是不信邪嗎 不相信自己就是那個倒楣鬼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14-02-16 02:41:00
大豹溪也是啦.... 唉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4-02-16 03:18:00
推這篇
作者: Luccica (露西卡)   2014-02-16 03:18:00
推 故意讓自己暴露在危險本來也就有錯
作者: MisuzuXD (戰鬥妖精夏珊)   2014-02-16 04:03:00
我不懂醉倒在路邊的權力也要爭取的意義在哪
作者: MisuzuXD (戰鬥妖精夏珊)   2014-02-16 04:04:00
這種造成別人困擾的行為竟然也有人搶破頭想學
作者: yuan0723 (PTT八卦嬸)   2014-02-16 04:57:00
推這篇
作者: z5891203 (太空科技)   2014-02-16 06:22:00
推 不懂醉倒在路邊的權力也要爭取的意義在哪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2-16 06:34:00
現在爛醉在路邊是誰在善後阿?造成誰的困擾啊?這不就是性侵者的爛藉口嗎!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2-16 06:36:00
就是有你這種言論,才有助加害者合理化自己行為的問題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2-16 06:37:00
,你的言論比爛醉這個行為還讓人厭惡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2-16 06:39:00
性侵者就是有你們這種人,才有讓社會轉移他們犯罪的焦點,犯罪就是犯罪,你幹嘛幫他們找藉口阿。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4-02-16 06:56:00
樓上沒看完文章就開噓了 樓主哪句話替性侵開罪?
作者: mattias0228   2014-02-16 08:00:00
某s跟a不知道再跳針什麼 看清楚再來回很難嗎?
作者: remmurds (Stronghold)   2014-02-16 08:40:00
是antibonding喔?跳針不意外啊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5:00
其實喝醉被性侵&喝醉造成他人困擾是兩件事耶!大家一直混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6:00
在一起談?原原po的"我有喝醉不被性侵的權利"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8:00
與本文的"喝醉造成他人困擾"是兩回事哦!男人也會喝醉造成
作者: susukai (是非分不清)   2014-02-16 08:49:00
他人困擾阿!幹嘛跟女性因喝醉被撿屍這件事應要放在一起講?
作者: wayne19   2014-02-16 08:51:00
喝爛醉的女人就是屄癢想被幹吧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2-16 09:48:00
去跟壞人說 你有喝醉不被性侵的權利 不爽再去抗議修法囉
作者: w03231987 (拙拙)   2014-02-16 10:17:00
純噓處理穢物等等事情,你看過夜市哪一個攤販自己處理嗎
作者: w03231987 (拙拙)   2014-02-16 10:18:00
你看過那些開在一樓的店家把騎樓當自己停車場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18:00
應該是擠出"醉倒路邊安全性" 的空間吧
作者: w03231987 (拙拙)   2014-02-16 10:19:00
甚至是說爛醉一定妨礙到別人,所以怎樣怎樣,也太蝦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2:00
這很好處理阿 遇到醉倒咖 打給警察說有人在N店附近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3:00
倒 神識怪異 身上疑似有不明味道 請他們來處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4:00
這些人免於被侵犯的風險 逮到一條蟲是一條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25:00
就算不是蟲 也是得去RUN那個流程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6 10:27:00
攤販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一定得來開單, 所以如果立法如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6 10:28:00
要警察善後, 也要開單, 這樣好像蠻合理的
作者: bubunari   2014-02-16 10:36:00
推!
作者: Doralice   2014-02-16 11:27:00
推原po~ 明明就是第一篇文章女權者的第三點提起這個議題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6 11:27:00
推這篇。跟一堆看到關鍵字就跳腳的討論這種 應該很辛苦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27:00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等到立法說喝醉有錯你再來批評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0:00
不止喝醉這件事,也常有留言說女性穿著暴露被性侵是活該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30:00
那道德的最高限度是什麼?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1:00
那穿著暴露的女性其實又何罪之有呢?因為社會風氣不夠開放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4:00
回樓上,私認為道德沒有最高限度,就是聖人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6:00
我們該改正的是僵化思想,不是應該叫女性躲回保護圈中
作者: Doralice   2014-02-16 11:36:00
樓上應該去噓這樣想的人而不是在這篇噓原po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39:00
過度擔憂女性安全,不如叫女性戴上穆思林頭紗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1:00
可是我們不會叫那種社會爲「進步」。何況如果是單純像您一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41:00
有暴露的權益 有自衛的義務 他者有協助的選項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2:00
樣擔憂女性安危的人就算了,但有時新聞底下的留言實在是…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4:00
樓上沒錯,我不該噓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6:00
如果大家能夠如此篇原po單純批評喝醉造成別人的麻煩就好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7:00
而不是批評被性侵活該…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8:00
因為有時有穿著暴露的女性被性侵,底下留言還是批評受害者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49:00
即使她沒有造成別人的麻煩我想原原po想改正的風氣就是這樣,不單單只有喝醉這件事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2:00
所以其實您單論述喝醉後的爛攤子,其實有點跑題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54:00
什麼叫不跑題?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56:00
用頸圈固定腦袋大聲唸十次脫光之權益義務話術嗎??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2-16 11:57:00
自己愛喝倒路邊就自擔一切風險啊!很難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58:00
喝倒路邊跟他的自衛義務有沒有牴觸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06:00
只是要你了解,您卻說那是頸圈?到底誰給誰套頸圈阿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07:00
如果您堅持這樣看待女性權益,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3:00
其實原原po的中心思想跟原po沒有抵觸 如果爛醉的人造成別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4:00
人的麻煩我也是很反感的 只是希望寧願叫警察 也不要撿屍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4:00
頸圈說是對應原文推文中"逮捕"h網友的感想...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5:00
叫消防車噴醒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5:00
給推~^_^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8:00
不過有推文件收容後比照無照攤販開單還蠻可行的
作者: kiki41052 (緹)   2014-02-16 12:28:00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6:58:00
感覺明明不同的事情,為什麼要一值混著談?就跟酒醉駕車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6:59:00
一定是錯吧。所以你酒醉發生意外,為什麼就沒有錯???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7:01:00
換一個話題(?)我在想為什麼大家檢討受害者比較多是不是因為"被害者是我們可以改善的"?加害者已經觸犯法律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7:02:00
了,所以在怎麼指責是無意義的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7:03:00
而被害者卻可以藉由"指責",希望能減少下次發生這種悲劇的機率???????????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7:04:00
我這邊說的無異議不是說不能指責,無庸置疑犯法的人都是錯的。我是說討論加害者的行為這點(感覺講不出我想表達的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4-02-16 21:04:00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4-02-17 10:33:00
中肯文 果然跟某些人是講不了邏輯的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3:03:00
邏輯是重點嗎? 願景才是重點XDDD
作者: hyde5566 (阿它)   2014-02-17 14:19:00
不錯 女權兩個字被某些人弄髒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5:22:00
好用阿 跟12夜被狗西斯主義者玩到貽害愛狗人跟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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