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男友被別人以肇事逃逸提告

作者: perfect1012 (*.*)   2014-02-03 21:55:39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二八號
惟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固不以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生
應負過失責任為必要,但該條之立法理由,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
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
逃逸之處罰規定。」則行為人於事故後,縱離去現場,如不影響即時救護之期待
,且不足認係逃逸,尚難以侵害社會法益之上開公共危險罪相繩。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五六號
次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
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多數說)
但肇事是否為故意或過失責在所不論
作者: rimoe (.(ェ).)   2014-02-03 21:59:00
來人啊~~翻譯給大人看看~~
作者: pls1437   2014-02-03 22:08:00
1小傷有餘力就醫就可以走了 2不知他是因你死傷也可以走了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4-02-03 22:10:00
如果所有的案子都用1的見解來判 那只要是小傷 撞了人跑掉都不會有肇逃了吧....?
作者: pls1437   2014-02-03 22:12:00
肇逃刑度可不低阿 都比故意傷害還高了
作者: pls1437   2014-02-03 22:15:00
只因為一個不知道肇事是故意還是過失的逃逸行為
作者: pls1437   2014-02-03 22:16:00
就課以比普通傷害罪還高的刑責 難道傷害結果不能限縮?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03 22:35:00
基本上有回頭看到對方倒在地上這就很難開脫了,如果是開車輕輕碰一下真的不知道有碰到人那種比較能用第二個判決的見解來講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4-02-03 23:31:00
能不能限縮一直都有爭議阿 甚至這條是保障民事求償權的學說也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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