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看完短短幾篇的討論串之後,看到有人提出數據、有人提出「實際」的
看法。但似乎受害人必須負責這個思維很難跳脫。這或許跟歸因方式有關,
也或許跟防衛機轉有關。只要對心理學有基本的認識,你可以提出好多理論、
好多解釋方法;只要活在這個世界上,你就可以根據你的經驗提出一些實際
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一些潛規則。
但我突然想到的是畢恆達(2003)講到的:
我們都市的「公」共空間不只對殘障者一點也不公共,同時它也是「男」性
空間。男人可以輕鬆自在地逛街、搭計程車、走夜路、遊公園、看女人,
一切都理所當然,不用懷疑。可是周遭的線索與回應,卻不斷提醒女人的
性別。對於性暴力的恐懼、性騷擾事件的頻傳、街上男人凝視的目光,讓女人
在搭計程車、走暗巷、一個人獨自漫無目的地逛公園的時候,感到極為不自在。
公廁的缺乏與髒亂,更是對女人外出的懲罰。作為女人,她可以感受到男人難以
體會的都市空間對女性的敵意。 (頁114)
到底我們是如何看到女性展現自我的一個方式?
許多時候所謂的提醒或是務實的看法只是在提醒對方說:你是一個xx身分,
拜託你要記住。聽起來很合理、很現實。可是總覺得哪裡不太對勁。
當我們是既得利益者時,可以很懶惰地不思考這些問題;
當我們是受害者時,思考這些問題太過巨大。
變得我們經常難以思考這些事情。為何不能用自己想要的方式展現身體?
為何不能隨意的依照自己的意願在城市中遊走?
這可能都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清楚的。
責備受害者對受害者當然是一種傷害;
自以為是的提醒對潛在受害者以及受害者也可能是一種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