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刀帥走了......

作者: cjol (勤樸)   2024-02-20 07:40:16
刀帥,本板元老
爬文還可以看到其文章
王瀚興律師追念刀帥王宗偉文章
https://www.storm.mg/article/5019137?mode=whole
唐大將蘇定方,戰功卓著,因得罪史官,致大功不顯;日前猝逝的王大律師宗偉,雖未與史
官齟齬,亦有不顯之大功,考其生平,知其多才多藝,筆者恐王兄沒世,名不稱焉,試申述
一二。
王兄給人第一印象,身材肥碩,黑框眼鏡,滿頭大汗地,騎乘自行車趕來,突想起電影《魔
鬼代言人》,約翰漢彌頓自稱:「我看似平凡,從第一天就被低估。」乃真人不露相,後果
真如此。在五院幾乎齊聚,「六大派圍攻光明頂」為難管校長,能獨排眾議,力挽狂瀾,王
大狀,可謂臺灣律師界第一人。
王大狀臉書自我介紹:「科技背景出身,政治立場嚴重不正確,長期擺盪於匪諜與國特之間
,一個不完整的律師,對憲法與行政法,創新與近代歷史均有興趣,好管閒事。經公共電視
認證為我國不重要的學者與研究者。」好管閒事為真,其餘王兄過謙。初次見到王兄,是在
律師前輩們,群策群力,協助前臺大校長管中閔順利就任的會議。王兄發難,做給貓戴上鈴
鐺的老鼠,要擔任對教育部,允許管校擔任校長之假處分的當事人。
或問:前開案件,「訴訟實益」為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實務不易成立;但當年,管案已
折兩位部長:潘文忠與吳茂昆先生,由葉俊榮教授,臨危受命繼任;為避免教育部,繼續含
混其辭,必須從訴訟,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管案」法律關係「定性」:是否為行政處分
或觀念通知?若為行政處分,其行政機關?公權力?個別性?法律效力?是否單獨行為?處
分相對人,是否管校長?以王兄發動之本案,讓司法單位表態,筆者與俞百羽律師,無償擔
任代理人。終於,葉教授本著學術良心,核准管校長上任,他也旋即辭職。2018年,有執政
黨蠻橫,插手管案,方有在野黨,縣市長大勝;然今王兄,人走茶涼,無人揚善王大狀,辭
世之後,豈非「大功不顯」?
或問:王宗偉大狀有無著作?法律界學界與實務界,多能人異士,然兼具二者,為人傳誦者
寡:最著名者,乃法學巨擘陳樸生教授,曾任最高法院院長與司法院大法官,所著《實用刑
法》、《刑事訴訟法實務》為臺灣重要的刑事法學著作。試想:官位大小,王律師自不能望
其項背,然就逆流而上,不畏強權,則王律師似勝過陳大法官?王律師所著《專利法》、《
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國家賠償法》已經尚未問世的《商業事件審理案件法》身為
公務人員,仗義直言,不畏流言,乃立德,此其一;能讓自己的訴訟結果,促進管爺上任,
乃立功,此其二;雖王大狀前開著作,皆簡明白話,融入王大狀個人體悟,則係「六經註我
」,乃立言,此三;總上三者,王大狀,「專打硬仗,也打勝仗」,能不說是壯舉嗎?
或問:王大狀,何來「君子不器」?法儒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一個國家的法律形成,
不能脫離風土人情,歷史素養也為法律人所需。王大狀,更為人所稱道的,則為《風傳媒‧
王宗偉觀點》文章集結;以及與羅文好公民,製作國共內戰(按:解放戰爭)訪談影片,深
入淺出地,補正歷史誤區,例如:通常以為解放軍,繳獲日本關東軍裝備,戰力大增;經王
大狀補充,實則,在山東,共軍獲得兵工廠,也大幅縮短製造兵器時程與運輸便利,此為著
例。王兄驟逝,風聞曾整理警總史料,預備集結出書,惜哉!壯志未酬!王兄涉獵,科目之
多,視野之廣,又怎非「君子不器」呢?
或以王兄過於主觀,或狂熱於政治,而有其他意見?美國人麥可‧柯達《叛逆愛國者 ‧羅
伯特‧李的生平與傳奇》開頭時描述激進的廢奴者,約翰‧布朗,為了廢除黑奴制度,劫掠
美軍軍火庫,死傷慘重,然事敗遭吊刑;然而,當代文士名人,曾因其高尚情操,希望能網
開一面,連作者也稱:「布朗是狂熱份子,而非瘋子。」承前,我們可以打個比方,王兄遵
守原則,如《險路勿近》的「安東齊哥」、嫉惡如仇,若手持殺豬刀的「凌凌漆」,皆非世
俗之人,《漢武帝求賢詔令》:「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王兄,亦不能與黎民,
等量其觀,怎能因性格鮮明,而否認其貢獻?
王兄生前最愛的「戰史」作結:影集《諾曼第大空降》,曾親訪當年101空降師的榮民,孫
子問他:「爺爺,您也是戰爭英雄嗎?」自謙:「我未是必英雄,但我與許多英雄,一同浴
血。」若某日,孫兒問在下:「爺爺,你也是好律師嗎?」我會回答:「未必是,但我曾與
王宗偉律師,一起為正義奮戰。」尊敬耶和華的信徒,一位好義人,大概指就是宗偉兄吧?
作者: warfarin (瓦法林)   2024-02-24 0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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