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Cat ()》之銘言:
: 這篇文章因為我沒有法律上的實務,就轉請一位法官鄉民幫忙看了
: 法官鄉民是這麼回我的
: 法:「影射是沒有用的,需要針對特定人是誰」
: 「法律實務也需要是針對特定人士」
: 「影射或針對不特定人士是不可能成立的」
: 我:「可是據他本人說大家都知道是在講他」
: 法:「這跟之前某某一樣啊」
: 「某某對檢察官說,我很有名,所以說某某的就是在說我」
: 「檢察官說,誰說你很有名就很有名?你是誰啊」
: 「有沒有名,是客觀大眾下去認定的,這種案件送去1000%不起訴」
: 另外spacealien申訴信說到,用「他的角色名稱 總統 統帥」可以找到他
: 但問題在文章本身並沒有出現「角色名稱」,推文出現是另外一碼事
: 若是用「總統 統帥」甚至加個「阿薩斯」下去找,搜尋資訊也很有限
: 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是不能確定「文章本身」有明確踩到線
: 歡迎板友繼續提供意見,同時還留意自身推文。
我不想得你怎麼和鍵盤法官說的,怎麼我查詢到的案例都跟你講的不一樣?
http://tinyurl.com/mf7cjr4
「Sep 05 Sun 2010開店商家『影射』罵人一樣構成公然侮辱罪」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32
「公然誹謗,除非可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在影射自己』,不然法官很難去做認定。\
http://fair0880.pixnet.net/blog/post/38889814-%
E8%BE%B0%E8%8F%AF%E6%B3%95%E5%BE%8B%E4%BA%8B%E5
%8B%99%E6%89%80%3A%3A%3A%E6%AF%80%E8%AC%97%E7%B
D%AA,%E5%85%AC%E7%84%B6%E4%BE%AE%E8%BE%B1%E7%BD
%AA%E6%A7%8B%E6%88%90%E8%A6%81
bio18,您好:
您所提出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
、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
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
人,也是違法的。因此如對方提起訴訟是有可能會成立的。
辰華法律事務所 於 2013/10/25 15:54 回覆
PDF]
新興誹謗犯罪類型校園網路誹謗案件分析 - 中華傳播學會
ccs.nccu.edu.tw/word/HISTORY_PAPER_FILES/1185_1.pdf
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
『只需要看到或聽到的人能旁敲側擊,從工作職位及職務描述等推測出內容是指原
.... 路誹謗發生的對象,此外,本研究加入「散布於眾的意圖」、「須指摘或傳
述具體.』
講的好多講的自己一定告的成 又不告告看阿你上次要告的那些告成了嗎
作者:
a38385588 (Trommatichao)
2014-08-29 21:14:00版主不挺我拉 這版主不好
如果是你錯你要道歉嗎? 反正都成熟人 道個歉應該不困難吧 抑或者你承認你自己不成熟 我可以原諒你有錯要承認 被打臉要站好 不是閃躲 OK?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29 21:18:00呵呵 去告吧 我可以提供你訴訟專家蘇某的聯絡方式
講你錯的地方還自己東刪西刪 是大人嗎? 敢為言論負責?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29 21:19:00另外既然沒有要告 舉這種例子出來也沒啥意義了
作者:
mukuro (把夢變為現實)
2014-08-29 21:19:00在美服好好玩就好,為何要回頭來跳這個坑?聯盟都被拖下水
看來你還是不懂部落玩家跟部落到底有何區別我看你被幹真的不意外 而且自我感覺良好 自以為只有你你還是快點離開吧 省得更多人幹你而已 LOL都是成熟人了行為還像小孩 到哪服都會被幹吧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29 21:20:00另外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告之前先找好證據阿 呵呵
明明發文浪費時間 還在繼續花時間回推文 時間很多喔
OK 換我理解能力有問題了 自己說過的話都不用負責完全政治人物阿不是要關機我何時嘴妳? 你拿的出證據?拿不出證據請你自請永久水桶 OK?
我以為在美服玩會比較不在意這種事 視野會比較寬廣說...
作者:
psychoF (F型患者..)
2014-08-29 21:22:00這篇有沒有懶人包阿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29 21:22:00大概也沒啥後續吧,就繼續跳針而已...也沒種真的告
嗯 我覺得不要忘了 說鄉民酸的同時 其實自己也是鄉民
依稀記得很久之前 他說要告人 還說去檢察官那邊討論了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4-08-29 21:24:00就去告啊 為什麼現在不立刻去報案 還在網路上鍵盤法律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29 21:24:00這種追求鍵盤精神勝利的人 很難真的按鈴申告拉
作者:
a38385588 (Trommatichao)
2014-08-29 21:24:00拜託你不要去美服丟臉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4-08-29 21:25:00還是說" 我...我才不會告輸呢!我只是不想提告而已 "
好啦你要繼續玩文字遊戲是你家的事情 丟臉大家都看在眼裡 我回你話 也要被玩 科
原來請你快去告就說你訟棍? 有沒有腦補這麼嚴重阿...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4-08-29 21:26:00等等等,你真的知道公然侮辱跟誹謗的要件是什麼嗎?
大膽假設 小心求證 有聽過嗎 今天你大膽假設我不是第一天嘴砲你 那代表你也要拿出證據來指正我OK?何況 你根本沒有 只是用嘴巴說說 這不是嘴砲?看你態度果然不意外啊 整天用嘴巴說 嘴巴型玩家 OP
作者: bbqomfg 2014-08-29 21:29:00
老實說 你出來認才知道在講你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4-08-29 21:32:00問一下...問人"你誰啊"算不算是公然侮辱或毀謗啊?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4-08-29 21:34:00樓上 不算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8-29 21:36:00你誰啊 這三個字可能傷害到某些人的脆弱心靈 難保不會挨告
作者: a1017 (紫雲夜) 2014-08-29 21:37:00
我還是不認識你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4-08-29 21:38:00告是一定可以告,訴訟是憲法賦予國民的權力,只是提告的
啊就真的不認識啊,前面根本沒人討論到你自己先跳出來
作者: bestbadman 2014-08-29 21:39:00
喔
作者:
weitinn (weitinn)
2014-08-29 21:43:00你就是標準的無病識感 你又不認為自己有病
作者:
saluy (安粉心靈極度脆弱)
2014-08-29 21:46:00巴哈是不給你po廢文了嗎?跑到ptt WOW來發廢文po廢文要去八卦板唷~
作者:
Layase1 (Layase)
2014-08-29 21:55:00快點告啦
作者: kaede940531 (Kaede) 2014-08-29 22:19:00
不用對鶴彈琴 直接拉到底噓就是了
作者:
fania (我呸~我play~)
2014-08-29 22:41:00哈
作者:
FuNnYw (阿尼)
2014-08-29 23:00:00你可以趕緊去告嗎?告成功我一樣比照之前不友善請鄉民吃燒肉,Ps.請問您是誰!?
只有我看了整串都看不懂你到底是誰嗎...有上電視嗎
上次跟你戰過,看來你果然只有這種...我還是不要講好了等等這貨一崩潰又要告了
作者:
IMAXI (小曹)
2014-08-29 23:17:00哈
把你提供的關鍵字丟在google連影子都沒..到底.....!?
作者: iam068068 2014-08-29 23:49:00
你哪位?
媽我在這這世界上本來就有很多逆天的事情呀,你看張飛勳的粉絲團都能3x人,要習慣,乖
就算某些論壇都知道,是要怎麼證明PTT論壇一看就知啊底下的人也只是推測,然後你跳出來,跟原PO有關?你PO的連結好歹也是有直接關聯性,你檢舉的根本沒有
作者:
CrackedVoice (åšæ¢ä¸‹è¼©åç‹—å§ï¼)
2014-08-30 01:13:00這真是不幸
作者:
bbtbbt77 (先道歉再說)
2014-08-30 02:00:00你誰啊
作者:
a199836 (CCCC)
2014-08-30 05:25:00個版?
作者:
fania (我呸~我play~)
2014-08-30 08:49:00要開學了喔 暑假功課寫完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