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破題
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的利己的行為產生利他的效果
我不小心把這段解釋成凡追求自我快樂實現,所產生的外部效益都是利己行為後
利他的正向效果。如,因為買東西給媽媽,你會開心,而媽媽開心是外部效果。
如,因為捐款,有些人會開心去實踐自己的善心,外部效果就是兒童或其他機構
受到幫助 (不晃論最後到底有沒有收到錢)。上面例子比較極端的有正的外部效益。
那些自私而產出的傷害的行為不在討論範圍,但因為我沒問題。
也因為我是這樣解釋,才正的外部效益的利他,故覺得有誤解,看是否有人有其他想法。
因為...等於是從根本去闡述一個人人性本身就是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