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audreytang唐鳳站內信誤導_4(電視受訪內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20-07-05 19:05:35
※ 引述《audreytang (鳳)》之銘言:
: PTT 法務您好,在此提出答辯:
: 檢舉人 chocholove 在本板所提出之私信內容,經上述討論已經澄清,
: 內容與事實並無不符。
: 至於該網友所指稱我應該「要求媒體澄清」云云,或引述其他抹黑攻擊
: 之內容,實已超出 PTT 站務、板務範圍,恕不在此回應。陳述完畢。
: 感謝
: 鳳
謝謝被檢舉人把爭議拉回主線,
再此提供另一個證據,再次證明被檢舉人的私信說法與公開發言不符。
2017-02-13 寶島聯播網鄭弘儀訪問 :: SayIt
https://reurl.cc/nzGOjl
唐鳳
還好耶!因為我目前就是已經有跟八隻貓、兩隻狗一起住,所以其實已經有一個家庭了,
然後也有另一伴,至於我們結婚不結婚跟這一些貓、狗的繼承遺產都沒有關係,因為畢竟
牠們不是人類,所以也不會催我結婚。
鄭弘儀
天啊!你有八隻貓啊!你要怎麼照顧啊?
唐鳳
對,所以我入閣之後,其實大部分是請人照顧,因為真的有時候忙不過來。
鄭弘儀
是,是,因為我家裡有養了兩隻貓、一隻狗,所以我知道其實要顧牠並不容易,特別狗是
需要遛的。
唐鳳
真的不容易。
但前面答辯:"2016 年 10 月我已搬至信義大樓,此後我即未曾再回到原居住地居住.."
2016.10月入閣,2017.2月受訪仍然提及跟狗一起住,歷經4個半月,
如果狗沒有跟你進官舍,或是你未曾回原居住地,是要怎麼住一起? 哈囉?
並說在忙的時候請人照顧,也知道照顧很不容易,難道不是以飼主的立場講這些話?
而前面答辯"我並非所指動物的飼主,亦非由我負責照顧。"兩者說法豈不矛盾?
父母可以說因為小孩有請保姆或送托兒所,雖然住一起,但不算養小孩?
在此簡單整理一下時序:
2016.10入閣
行政院網頁:"我家的寵物:七隻貓和兩隻狗,是同伴動物,不是寵物喔。"
2016.11 電視專訪:"就是一起住 大概目前就是兩隻狗 然後七隻貓"
2017.2 廣播專訪:"我目前就是已經有跟八隻貓、兩隻狗一起住"
2020.5 私信網友:"入閣後從未養狗"
如此之矛盾,這樣不是站內信不實訊息誤導? 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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