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illqq站內信騷擾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2-28 15:02:41
判決主文:
billqq 判處 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1. 按本板第二條第一項第4款之規定「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
約或引誘。」且檢舉人以先行告知請勿來信,被檢舉人仍續行違規之行為
因此判處罰單一張。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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