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2-28 01:09:5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godbirdman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與前案#1Kdj_GNy (Violation)合併裁處
罰單 一 張。
判決理由:
1. 前案於PttLaw #1KaxtRVU (PttLaw) 發文更審理由,依據本條之
規定,應以防治騷擾之精神,在版主溝通並明示拒絕時,再行信
件並且信件內容並非無關的其他案件,應視為騷擾。
2. 由於版主為保持與版友之溝通,不法將版友加入壞人名單之使用,
當事人雙方若對於版務之處理無法建立共識,應依申訴流程向小組
長或群組長提出檢舉。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