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本ID未有騷擾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09-29 11:22:52
※ 引述《canterla2 (cc)》之銘言:
: 依PTT 實業坊進站合約與規範:
: 不得於版上涉及誹謗、污辱妨礙他人,有爭議需依中華
: 民國法律,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本ID,僅發通知信,告知相關誹謗他人者,
: 為法律合法之權利。
: 被告知者已【回文確定】並已知悉,
: 不應於此版自稱 "騷擾",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
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
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兩案檢舉人分別在#1K9irQ91、#1KAAGYzy提出已明示拒絕通信證據。
當事人既已拒絕來信,你又繼續去信,就已構成騷擾。
: "騷擾"與通知、告知不同。(騷擾須依性騷擾防治法條例處理)
騷擾和性騷擾是不同的東西,請知悉。
: 若有爭議,希望版主協調,相約見面出來討論備查更佳。
: 公司學長遭誹謗目前已報案處理,一切依法辦事。
: 內容如 LAW 版,"[心得] 網路上遭受誹謗案 (於台大NTU版)"
: http://www.ptt.cc/bbs/LAW/M.1411787393.A.3E1.html
: 所述。 望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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